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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农贸市场防控任务,开展防聚集、回头看、大消杀等全覆盖检查。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政府指定隔离场所等重点场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展涉疫冷链食品追溯排查。7天建成运行“黑龙江冷链”追溯平台,推进平台功能“一巩固两拓展”,在全国首个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名义发布举报未应用平台线索奖励办法,出台平台使用管理规定,应用整体情况居于全国第一方阵。妥善处置“正大”涉疫产品,以省指挥部名义出台涉疫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对15个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试点。出台《其他食品(N-乙酰神经氨酸)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黑龙江省食品快速检测管理规定(试行)》。紧盯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14.7万家次,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跟踪整改。对60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30家大型食品生产企业、67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评价性检查。加强小麦粉呕吐毒素风险防控。开展食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酵米面类食品风险防控。春秋开学季和高(中)考期间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对34家婴配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全覆盖,超额完成市场监管总局任务,婴配粉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完成每千人4批次抽检目标,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按时完成率均达到100%,位于全国前列。开展抗疫“米袋子”“菜篮子”等16个食品专项抽检,获得决胜2020“小康龙江”特殊贡献奖。修订《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牡丹江市开展应急示范演练。连续6年开展“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两节”及冬季旅游市场食品安全。开展肉制品、固体饮料、小作坊和标签标识等专项整治。对散装食品和冷藏冷冻食品、农村及周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开展“三整治”。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查处食品安全案件2125件,比上年增长43.8%,移送司法机关214件,市场监管总局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2件。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信息数据报告等制度机制。发挥各级食安办平台作用,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信息数据报告等制度机制。对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在全省13个市(地)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感调查。《食安龙江》栏目播出115期,收视率全国同时段排名靠前。6个集体、10名个人被评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国务院食安委对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等次为A级,评议考核成绩连年位居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