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矿山1612个(石油、天然气除外),其中大型矿山145个、中型矿山159个、小型及以下矿山1308个。开发利用矿种61个,年产矿量16470.4万吨,其中煤炭产量4854.6万吨,金属矿石产量2837.7万吨,非金属矿石产量8254.5万吨,矿泉水产量523.6万吨。全省非油气各类矿山实现工业总产值339.7亿元,其中,煤炭工业产值227.4亿元,占总数的66.9%;铁矿工业产值6.9亿元,占总数的2.0%;铜钼铅锌镁等有色金属工业产值60.7亿元(其中铜48.4亿元、钼12.2亿元),占总数的17.9%;金矿工业产值16.3亿元,占总数的4.8%;建材及其他非金属工业产值27.8亿元(其中石墨6.87亿元),占总数的8.2%;水气矿产工业产值0.6亿元,占总数的0.2%。全年,依法审批矿权101宗,收缴价款15.5亿元。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成立项目专班,建立工作台账,推进完成了中国五矿整合萝北云山石墨资源、研究解决建龙集团煤炭钢铁资源保障、中铝集团岔路口钼矿探转采等一批重点矿企用矿用地问题;为省交投集团办理2宗探矿权增加其资源性资金;支持龙煤集团改革发展,为其办理矿权抵押融资贷款7.5亿元,“百千万”工程资源保障格局基本形成。完成152处省政府批准进入规划升级改造的煤矿划界批复。加大“放管服”力度,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地热、矿泉水、大理岩等91个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地)。有效破解鸡西石墨矿权等一批历史遗留、涉矿信访等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完成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活动月”、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督导等多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