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权籍管理
自然资源权籍管理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 1月17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明确技术路线、调查方法和相关政策。3月13日,出台《关于疫情期间做好“房地一体”调查工作要点的通知》,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项工作落实落靠提供基础保证。6月4日印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为全省推进工作、统一标准和保障质量提供了有效指引。
不动产工作 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不动产续行查封不及时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2月20日,省自然资源厅与省高法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不动产续行查封工作的通知》,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方便企业在疫情期间办理到期续贷及延期贷款、抵押等业务,6月24日,省自然资源厅与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到期续贷及延期涉及不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化登记金融协同,全力做好续贷、展期等业务办理过程中涉及不动产抵押登记等有关事项,实现了贷款审批、抵押变更登记和贷款发放的无缝衔接。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要求,以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化为基础,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着力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10月13日印发《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要求,加快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11月17日印发《黑龙江省不动产登记共享相关部门信息工作方案》,按照“国家支持、省级推动、属地共享”的原则,推动做好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对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集成,省自然资源厅协调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组织建设“不动产登记国家层面共享信息查询系统”,为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信息查询核验服务。12月18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做好共享申请、系统改造等工作,以便于在业务办理中获取和应用国家层面相关部门信息。
省森工、农垦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属地化移交、承接中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省森工林区房产交易管理职能承接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承接履行垦区不动产登记职能(含相应档案资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职能移交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为平稳有序推进职能移交、承接工作奠定基础。要求森工集团、属地政府执行既定改革政策和移交协议,确保职能“应接尽接”“承接到位”,过渡期“工作不停,业务不断”。针对森工房产档案数量大、质量不高、遗留问题复杂的实际情况,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明确由属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与省自然资源厅驻森工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数据交换”方式推送房产交易信息;在条件不成熟的地区,明确由属地政府采取委托原渠道方式在过渡期间继续行使房产交易职责;要求垦区尽快将不动产登记职能和档案移交属地政府,做到“应交尽交”“不留死角”,并保证“接得住”“管得好”。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证,指导属地政府合理布设服务网点,做到“多点可办”“就近申办”;指导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加快推进林区和垦区登记档案数据整合工作,满足企业和群众办证需求。
全省首例土地置换不动产登记 针对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和省农业科学院园艺分院的土地置换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事宜,省自然资源厅先后组织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省自然资源厅相关部门以及用地单位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研究论证办理路径,明确土地置换方案、权籍调查标准和登记申请要件,帮助指导企业完成土地勘测、权籍调查和登记申报要件等准备工作。7月17日,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为哈尔滨兽医研究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黑龙江省首例土地置换及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完成,为总投资16.9亿元的“国家畜禽种质资源生物安全创新重大设施”项目落地提供了有效的资源支撑和产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