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耕地保护
黑土耕地保护
统筹土、肥、水、种及栽培等要素,推进工程与生物、农机与农艺、用地与养地相结合,促进黑土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在完成国家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第一批9个县(市、区)90.2万亩基础上,落实第二批15个县(市、农场)432.4万亩。印发《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方案(2020—2025年)》《黑龙江省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以“一翻两免”为技术核心,在12个市(地)、78个县(市、区)推进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其中龙江、泰来、富裕、肇州、肇东、青冈、兰西、安达、阿城、巴彦等10个县(市、区)为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推广保护性耕作面积1330万亩。建立轮作休耕制度,2020年国家下达黑龙江省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任务面积为1020万亩,实际完成试点面积1051.2万亩。加强耕地分类管理,将“耕地分类划定”列为省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对照受污染耕地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种类型,逐项落实工作指标和主体责任,各市(地)及任务承担单位依据《2020年黑龙江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总体实施方案》细化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已全部完成划定任务,共在125个县(市、区)划分总耕地面积2.389亿亩,其中,优先保护类2.386亿亩,安全利用类29.82万亩,严格管控类2318.18亩。分别采取了深翻耕、水肥调控等农艺安全利用措施及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完成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2%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