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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落实

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落实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制度体系。省级财政确保了高标准农田项目配套资金足额落实,承担了国家级贫困县和边境县100%配套资金,承担其他县50%配套资金,剩余50%配套资金由黑龙江省政府采取发行地方一般性债券的方式予以解决。探索转换财政投入方式和创新涉农资金运行的新机制,联合制发《黑龙江省开展创新投融资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工作的意见》,全面吸引银行贷款、社会资金和受益主体自筹资金投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了多渠道、多层次稳步增长投入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