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建设项目管理 为保证农田建设工程建设质量,黑龙江省在全国农业农村系统第一家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飞检实施办法(试行)》,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机抽取项目工程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下发,明确了农田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和统一上图入库“五统一”建设管理新体制,谋划了强化资金投入、健全管护机制和相关保障措施。为适应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使用效益,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编制《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定额标准》。黑龙江省各市(地)根据农业农村部和黑龙江省的相关政策相应制定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建设内容变更、竣工验收等实施细则。通过这些制度建设,为规范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有效发挥投资效益奠定坚实基础。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项目建设目标,黑龙江省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管控。县级农业农村局发挥日常监督的职能,依据农田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到项目区实地全面检查,实事求是列出问题台账,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路径,规定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通过县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消除项目执行中的错误和偏差,降低了项目管理风险,实现项目预期建设目标。市级农业农村局履行市级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建立联络员制度,对所辖项目县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认真汇总县级自查和市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推进问题整改,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建议,为国家和省不断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提供基础保障。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进行飞行检查(随机确定检查县份,随机确定第三方检查单位)制度。飞检对所有项目县全覆盖,飞检内容不少于监督检查内容的50%,工程质量飞检比例不少于工程总数的10%。省农业农村厅共下发农田建设监督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48份,下发飞检整改通知书65份,向市、县政府下发问题通报21份,建议市级政府处理工程监理单位11家,施工单位37家。通过项目实施全方位、全链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项目管理中的问题,把所有问题解决在项目验收前,提高了项目管理整体水平。
(康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