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改革
林草改革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权力全部移交全省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实现全省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行政管理一体化,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以95.7分通过国家验收;完成机构改革任务。省市县逐级组建了林草工作部门。对全省424个国有林场明确定位,共核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1.7万人,富余职工安置率、社会保障性政策落实率、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均达到100%,职工工资水平较改革前平均增长2.2万元;明晰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具体职责,协同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累计颁发林权证46.6万本、林权不动产登记证1.2万本;出台《黑龙江省财政补贴型森林(集体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推动集体林业发展活力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