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管控
野生动物管控
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如期完成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处置野生动物8.7万只(条)、7126公斤,补偿资金2093.86万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第一时间停止全省涉及野生动物事项的行政审批;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规范全省3066家人工繁育场所、162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108家花鸟鱼市场和20家动物室内展示展演场所;组织指导全行业近3万名生态护林员开展巡山清套反盗猎活动;成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家组,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主动预警工作;与吉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联动加强对候鸟迁徙的保护;先后举办3期全系统千人余应对疫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和业务培训;开展防控新冠病毒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广告,增强广大群众抵制违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