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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制工作

河湖长制工作


  2020年,围绕落实省总河湖长1、2、3号令,推进“河湖清四乱、亮剑护河、取用水管理整治”三大专项行动。按照水利部关于常态化规范化“清四乱”要求,全省共排查“四乱”问题714个,基本完成整改任务。8月,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等12个省直厅局组成11个督查组,历时10天时间对各地开展全覆盖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向各地现场下发“一市一单”13个,共发现问题155个,全部挂牌督办。开展“全时段、全覆盖、全过程”暗访检查,共发现问题1720个。省水利厅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启动全省“亮剑护河”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77万人次,立案378件,查处违法人员357人。在全国率先以省总河湖长令的形式高位部署推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任务,核查登记取水口32.87万处,登记数量和进度在全国排名前5位。全面完成了列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2881条河流和253个湖泊划界任务,河流划界长度92812公里。松花江佳木斯段国家级示范河湖建设通过水利部验收,建成全国第一批、东北地区唯一一段国家级示范河段,13个市(地)遴选的20条省级示范河湖全部通过验收。2020年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工作再次进入国务院督查激励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