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流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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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省商务系统(含13个市(地)、64个县(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纵向工作联系机制和与省生态环境、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7个部门的横向联络机制。下发《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启用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有效实现新旧系统转换,规范企业回收经营活动日常管理。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下发《黑龙江省营运老旧柴油货车和营运燃气车辆淘汰实施方案》,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配合有关牵头部门推进营运老旧柴油货车和营运燃气车辆淘汰,支持农业部门报废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