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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储备

应急储备


  黑龙江省构建由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省食盐应急储备体系。制定《黑龙江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完成招标、现场踏查、实储验收、质量抽检、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1.5万吨省级政府食盐储备按时实储到位,质量合格、数量真实。部分市(地)政府建立本级食盐储备,大庆市级储备规模1000吨。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最低库存均高于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加强食盐储备的监督检查,采取省级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承储企业所在市(地)日常监督检查等多层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制定印发《黑龙江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体系、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保障措施;指导市级、组织县级建立完善本级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确保省市县三级有预案、有保障;制定细化食盐储备动用流程图,加强应急监测预警,在全省设立108个食盐零售监测网点。2020年,全省未发生任何涉盐事件,食盐供应和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