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管理
城乡环境管理
2020年,完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收尾任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3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能力900吨/日。组织召开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推进会,部署既定工作目标任务。发布《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23/T2665-2020),为各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供指导遵循。开展宣传报道,完成7部公益宣传片拍摄任务,在省电视台、广播电台高频播出。开发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信息系统,及时调度示范片区、公共机构工作进展。截至2020年底,13个市(地)试点公共机构累计达到11349家,已启动垃圾分类的居住小区7639个,覆盖居民305.12万户。持续推动“春风春绿行动”、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城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省累计清理积存垃圾90.6万吨,新增绿地1606.73公顷,新植树木951万株,新建公园54个、绿道101公里。开展建制镇环境规范整治,全省清理占道经营8785处、私搭乱建3500余处、修复户外牌匾9279处。推进源头分类减量,农村垃圾分类全面启动,联合7部门出台《关于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引导广大农民逐渐养成生活垃圾分类归集、有序投放的文明习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全面收官,累计投入13.9亿元,全省8967个行政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20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完成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