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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行政管理

水运行政管理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将11项港口航道政务服务事项细化至16个子项(取消1项),平均每项审批事项精简3个环节,承诺办结时限压缩比从25%提升至73%,即办件所占比例达到43%。2020年共受理行政权力事项37项,全部实现“全网办”“零跑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四家单位进行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加强对涉航工程和港口岸线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保护航道和港口岸线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