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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


  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完成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工作,组织11厅局完成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建设督导评估成果,督促2019年校际综合差异系数出现下滑的集贤县、南岔区、塔河县完成问题整改。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印发《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及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推进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实现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完成年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督导评估任务,全年共计完成幼儿园自评1199所,督评1044所,针对2018、2019年督导评估未达标和存在一票否决项的47所幼儿园重启自评和县级复评。截至2020年底,全省三年累计完成幼儿园自评、督评3267所。配合教育部完成高等院校评估工作,完成哈尔滨金融学院等3所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全省39所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能力、141所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高质量完成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任务,完善省、样本县区、样本校三级培训制度,建立施测前指导、施测过程视导、监测平台实时服务、省市县校联动工作机制,8个样本县师生参测率98.90%,黑龙江省及6个样本县(区)被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分别评为2020年省级、县级优秀组织单位。实施疫情防控专项督导,先后4次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实地督导,组织责任区督学实地对学校疫情防控进行指导、检查3000余人次,确保全省学校实现疫情“零发生”,师生“零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