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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计划生育

概况


  推进母婴设施建设。黑龙江省符合条件的火车站、机场、客运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已配置母婴设施423个。其中,医院已配置母婴室等设施220个。强化人口家庭优质服务。推进再生育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实行生育前后均可的备案制度。继续在全省推行政务服务“四零”承诺制度,压缩审批时限,再造服务流程。办理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登记、生育情况证明实现“一次办”“马上办”“帮你办”。黑龙江省19个县(市、区)被评为2018—2020年度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加强人口动态监测。制定印发《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人口监测调查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机制。确立28个省级(含国家级样本县16个)人口监测点。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两项制度”。黑龙江省农村奖扶285465人;特别扶助93922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为每人每月430元,死亡家庭扶助金为560元,分别高出国家标准80元和110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发放率达到100%。在全国“两项制度”项目绩效考核中,2020年获得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绩效考核补助资金40万元(全国绩效补助资金共计629万元)。会同省计生协印发《关于开展“暖心行动”的实施意见》,争取国家项目示范点6个,确定省级项目示范点8个,每个市(地)至少有一个示范点,每个示范点补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