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社会保险 2020年,黑龙江省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缓社保费政策。按国家政策上限确定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月至12月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和社会组织2月至6月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全年共减免171.9亿元。全过程实现信息系统操作、批量处理,企业免申请、不见面、零负担。3月份政策出台后,对企业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保费第一时间完成退费,是全国首批完成退费的四个省份之一。明确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可至2020年底。着力加强基金监管法制化建设,完善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监管。省人社厅与省公安厅建立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制定黑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加大了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打击了各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行为。
养老保险 2020年,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克服社保基金政策性减收压力,加强资金调度,强化内控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全力争取中央调剂和各项补助资金,确保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断提高社保待遇,坚持按国家上限调待,调待工作平稳有序,成为全国11个提前完成调待工作的省份之一,养老金实现“十六连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规范衔接主体任务基本完成。全面启动职业投资运营,累计投资150.8亿元,推进职业年金投资监督系统建设,黑龙江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启动投资运营就实现有效监督和管理的省份,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营。截至2020年底,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908.7万人;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108元提高到每月113元。2020年初,制定了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计划,经省政府批准,人社部、财政部同意,2020年12月8日省政府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签署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启动工作,推动实现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百日攻坚行动,整改违规领取待遇行为,追缴违规领取待遇,堵塞基金管理漏洞,维护基金安全,并在全省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工伤保险 2020年,全省参保442.63万人,其中领取待遇45512人。基金收入11.3亿元,支出13.9亿元,累计结余28.7亿元。加强疫情防控工伤保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开辟工伤认定快办绿色通道,推行“明白纸”办事指南,推动“不见面”办理方式和“全链条”便民化服务,确保相关待遇及时落实。全省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作出工伤认定61件。落实对大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为企业抗击疫情影响纾困解难。全年工伤保险费减免7.9亿元。稳步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明确在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基础上,逐步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并提出具体工作原则、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提高工伤认定办理效能。推动工伤保险信息化上线工作,通过金保工程网,实现省级工伤认定业务网上办理,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办事“来回跑”负担。各地按照工伤认定“提速办”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设立专业受理窗口以及采取互联网、微信、电话预约、邮寄等“不见面”办理方式,限时办结时限在规定时限基础上提速50%,并全部落实到位。
失业保险 2020年,黑龙江省失业保险参保326.24万人,比上年增长0.69%,完成当年目标任务326万人的100.07%。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的80%提高到90%,提高领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障最基本民生需要,为7.26万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5.48亿元,为20.78万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2.51亿元。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持续帮助用人单位降低成本、减轻负担。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为6.81万户企业减免缴费7.91亿元。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返还3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降低企业申领门槛,共对2.43万户企业返还26.62亿元,极大缓解了企业压力。当年基金收入18.57亿元,其中失业保险费收入13.66亿元,比上年减少22.65%。当年基金支出38.75亿元,比上年增长51.43%。2020年基金累计结余108.34亿元(含省级调剂金10.18亿元),比上年减少15.7%。
(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