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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索引)

附录

法规选编

2020年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索引)


  制定4部:

  1.《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2.《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
  3.《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4.《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修改10部:

  1.《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
  2.《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3.《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4.《黑龙江省公路条例》;
  5.《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6.《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7.《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8.《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9.《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10.《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

  废止9部

  1.《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2.《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
  3.《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
  4.《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
  5.《黑龙江省信访条例》;
  6.《黑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
  7.《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8.《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
  9.《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制定法规性决议决定4部:

  1.《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2.《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主任的办法的决定》;
  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
  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提报法规18件:

  1.《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七台河市医疗废物管理若干规定》;
  3.《哈尔滨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4.《大庆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5.《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6.《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哈尔滨市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
  7.《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和废止〈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二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两个决定的决定》;
  8.《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
  9.《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
  10.《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
  11.《黑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2.《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
  13.《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14.《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
  15.《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16.《鸡西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
  17.《七台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18.《绥化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孙毅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