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概述
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又称黑龙江省总商会。1986~2005年,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国工商联的指导下,继承工商联紧跟中国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光荣传统,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特别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切实把握其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特点,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搞好服务,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为推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振兴地方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
1986~2005年二十年间,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省工商联)同全国各级工商联组织一样,经历了恢复组织、发展新会员、改革三个阶段。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也使工商联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79年,省工商联及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四市工商联相继恢复并开展工作。1980年以后又陆续恢复了一些市县工商联组织。为加速搞好这项工作,1985年,省工商联制定了全省恢复市县工商联组织的规划。至1986年底统计,全省恢复市县工商联组织24个。至2002年6月,省工商联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之后,全省按照行政区划,省、市(地)、县(区)全部恢复建立了工商联组织。全省共有工商联组织148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3个,县(区)级134个。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和全国工商联的部署,1990年,省工商联决定在全省组织同业公会,于下半年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先行试点。并要求其他地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一两个行业自行组织试点。
同业公会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工商联筹组,由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自愿组成的民间经济社团。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方针。同业公会是地域性组织,是民间的服务型的经济社团,是所在市县工商联的团体会员,也是市县工商联的基层组织。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建立同业(行业)公会、商会117个,建立工商联乡镇分会、地区(行业)小组等基层组织489个。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工商联组织的陆续恢复,根据全国工商联的部署,为了改变原来单一的会员结构,改变会员年龄偏高、文化水平偏低的状况,以适应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并存的新形势的需要,结合恢复工商联组织进行了吸收新会员的试点工作。到1986年底统计,登记老会员7492个(人),吸收新会员1107个(人),其中企业会员362个,个人会员729人,团体会员16个。
1987年,省工商联认真传达贯彻全国工商联五届三次执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吸收新会员试点工作的决议》精神,结合实际,做出继续试点一年的安排。继续在全省大中城市进行吸收新会员试点,县级工商联结合恢复组织吸收新会员。截至1987年底统计,登记老会员8836个(人),吸收新会员达2590个(人),其中企业会员1318个,团体会员89个,个人会员1183人。这些新会员包括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初步改变了过去主要由原工商业者组成的组织状况,形成了以国营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并存的新结构。
1991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发〔1991〕15号文件)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新时期工商联的性质、任务、工作对象和主要职能。1992年3月,为深入贯彻中发〔1991〕15号文件精神,省工商联五届三次执委会议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工商联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5号文件的两年规划》。截至1993年5月,黑龙江省工商联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基本完成了组织调整和职能转变。全省会员总数已发展到18794个(人),其中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会员8850个(人),占会员总数的47.1%。一批拥护党领导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分子队伍初步形成,全省各级工商联已组建起近3000人的积极分子队伍,被推荐参加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和领导机构的达1259人。
自1997年8月省工商联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之后,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进一步调整会员结构,使工商联组织结构发生很大变化。1999年,全省工商联组织进一步以“稳步发展,提高质量”为方向,以“完善机制,发挥作用”为重点,继续调整会员结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2003年,全省工商联组织认真贯彻全国工商联九届二次执委会议提出的“积极引导,稳妥发展,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加强服务,动态管理”的方针,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形势,不断扩大会员数量,优化会员结构,提高会员质量。截至2005年底,全省工商联会员总数达36078个(人),其中新会员33654个(人)(企业会员11547个,团体会员388个,个人会员21719人),老会员2424个(人)。
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蓬勃发展。工商联的各级组织积极探索为改革开放、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的途径和方法,走出了新路子。1987年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根据工商联的历史和今后发展趋势,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联统一战线组织和民间商会两者结合的性质。体现了统战性、民间性和经济性的统一,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形势发展对新时期工商联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工商联的根本任务。1991年7月中共中央15号文件,赋予了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的职责。党的方针和政策,既为工商联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工商联工作规定了任务,提出了要求和希望。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尽心竭力,努力工作,为推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振兴地方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工商联作为兼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具有参政议政的职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陆续恢复,工商联组织和广大会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很高,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私营企业、三资企业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各级人大、政协或党委召开的民主协商会等渠道,就国家和地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认真的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
20世纪90年代以后,工商联把参政议政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主要表现在:
(一)省工商联主要领导出席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的历次政治协商会和通报会,多次列席省政府有关会议,就黑龙江省大政方针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对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过程中的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讨论,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二)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担任各级人大代表的1683人、担任政协委员的4122人。在历届省、市、县人大、政协大会上,就政治、经济、社会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和重大政策问题进行大会发言。全省各级工商联参加各级人大、政协的代表和委员共提出提案和议案4865件,并多次获各级人大、政协的优秀议案和优秀提案。
(三)坚持将参政议政置于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使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注意把集中提出政策性建议置于积极反映会员正确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之上,发挥民主渠道作用。每年都选一些重点课题,特别集中在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环境、解决实际问题上,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先后向省委和省政府提出了促进个体和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吸引外资的建议、搞活小商品流通和方便人民生活的建议、对外开放的建议和发展第三产业的建议等。每到工商联工作的重要历史阶段,工商联都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
(四)积极参与有关立法、执法和监督方面的工作。按照人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一些正在制订或修订过程中的经济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省工商联推荐会员和干部受聘担任省监察厅特约监察员、省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和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各市、县工商联也都分别推荐会员和干部担任市、县监察局特约监察员,市、县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和审计局的特约审计员,据统计全省达602人。经常应邀派员参加政府组织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三
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是工商联的主要职能之一。特别是1991年7月,中共中央1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新时期工商联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采取“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对他们以团结为出发点和归宿;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使他们安于经营,乐于发展;引导他们纳入党的政策轨道,兴利除弊,发挥积极作用;教育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中逐渐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与党团结合作的积极分子队伍。
随着改革形势的发展,全省各级工商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一)及时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各个时期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引导他们明确发展方向,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多做贡献。在全省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树立“新世纪黑龙江人形象”教育活动,强调非公有制企业要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代表人士争做具有高尚情操和良好社会形象的新一代民营企业家。
(二)推动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全省各级工商联认真贯彻执行2000年4月全国工商联《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文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推动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的活动,使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得有声有色,扎扎实实。2003年5月,全国工商联在长春召开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黑龙江省亿阳集团、哈尔滨华崴焊切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黑龙江龙珠滑雪集团、东方集团等五家民营企业在会上介绍了经验。
哈尔滨市工商联、牡丹江市工商联于2003年12月和2004年5月先后召开了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会议宣传了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的典型,介绍了经验,有力地推动了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
2004年4月,2005年9月,全国工商联和全国总工会先后联合召开了两次“关爱员工,实现双赢”表彰暨经验交流会。黑龙江省的哈尔滨红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德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轩辕集团先后被授予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称号。大庆市振富企业集团董事局主席高振富、黑龙江北疆集团董事长王双学荣获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大庆市振富集团员工常刘柱、黑龙江北疆集团员工刘志强荣获全国热爱企业优秀员工称号。黑龙江省五常葵花药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阳光热力公司、白桦林集团、哈尔滨世一堂制药厂荣获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5年,由中共黑龙江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等五家单位组织在民营企业中开展了“黑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共评选表彰了30名民营企业家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黑龙江省民营企业的党建工作,是于2000年6月全国工商联发出《关于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后开始的。截至2005年12月末,全省共有会员企业11547个,已建立党组织2154个,占会员企业总数的19%;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中,党组织组建率达36%;会员企业有共产党员25899名,其中私营企业主占486名。党组织的覆盖面逐步扩大,已经涉及合资、外资,甚至国外企业。在会员企业2154个党组织中,个体私营企业党组织1384个,股份制企业690个,合资企业61个,外资企业19个。
四
经济咨询服务和工商专业培训,是工商联组织为经济服务的重要形式和内容。全省各级工商联和民主建国会(以下简称民建)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会员尽心竭力为四化服务的积极性,面向中小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广泛开展经济咨询服务和培训工作。先后共组织700多人对全省部分中小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的320多项业务、技术进行了咨询服务,使接受咨询服务的企业获经济效益折合人民币1200多万元。
为了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振兴经济,全省各级工商联和民建联合组织咨询服务队(组)54批共196人,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和赫哲族聚居的同江市、伊春市南岔区、拜泉、桦南等县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的牙克石、海拉尔、满洲里开展咨询服务,对68个企业、96个项目、200多个品种进行了专题业务、技术咨询,使其改善了经营管理,提高了效益,经匡算可获经济效益130余万元。同时使一些较贫困的村镇办起了自己的企业,走上了多种经营的脱贫致富之路。
全省各级工商联和民建组织与有关部门配合,发挥人才优势,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各种专业培训,由开办各类培训班、专题讲座,发展到开办专业学校。据统计,全省办函授大学1所,办中专班1个,办业余专业学校6所,共招收学员800多人。开办各类培训班318个,共培训学员18000多人。为振兴地方经济培养了人才,使许多人学会了致富的本领。与部队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了培训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共开办各种类型培训班42个,16种专业,培训干部战士1169人,受到部队和地方政府的称赞。
为了搞活经济,帮助国家安置待业青年,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全省各级工商联发挥工商界人士懂经营会管理的优势,积极创办工业、商业、饮食服务等行业的集体企业,安置了一大批待业青年就业。20世纪90年代初期,正值全省工商联自办企业蓬勃发展阶段,全省工商联共创办企业117个,安置就业人员2495人,其中安置待业青年551人。仅就1993年统计,营业额达20598万元,实现利润1058万元,上缴税金411万元。
开展法律维权服务,也是工商联组织的重要职能之一。全省各级工商联通过参政议政,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有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用地、乱收费、乱摊派、乱募捐、经济纠纷、人身和财产安全、法律保障等问题,做了许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工作。
根据国务院2005年2月19日《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2005年10月9日关于落实国务院3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工商联组织的法律维权服务功能,省及各市、县工商联陆续成立了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受理中心,为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截至2005年末统计,全省各级工商联共成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受理中心35个,其中省级1个,市(地)级8个,县级26个。解决各类维权案件712起,挽回经济损失4364万元。
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工商联组织热情帮助会员企业增强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科技实力,积极努力为会员企业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到2005年底,由黑龙江省工商联申报国家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批准的会员企业星火计划项目已累计达10项。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深入发展,工商联发挥对内对外商会作用,不断加强联络工作,为振兴地方经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86年至20世纪90年代,联络工作日趋活跃。从最初鼓励会员与海外亲友建立书信及通讯联系,到积极热情接待探亲和来访的“三胞”。从1987年开始由接待来访逐步转向主动出访。省和各市(地)工商联先后组团出访了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并接待了美国、俄罗斯、日本、法国、捷克、德国、泰国、马来西亚、朝鲜、韩国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的代表团和经济团体。截至90年代末统计,共接待来访1200多人次,组团出访24次,人数达300多人。引进资金2000余万元,签订技术合作项目24项,贸易额达9600万元。
进入21世纪,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联发挥民间商会的优势,扩大了海外的经济交流活动。先后组织民营企业家赴俄罗斯、南非、美国、巴西、阿根廷等国家进行经贸考察,举行经贸洽谈会,为企业家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了国际市场,促进了与各国的经贸合作。2000年6月,省工商联30多家民营企业的老板赴俄罗斯进行经贸考察活动,并举办了中俄企业家对接洽谈会,为民营企业家走出国门,开辟国际市场做了有益的尝试。2001年9月,省工商联又组织30名民营企业家出席第六届华商大会,与世界诸多国家和地区的华商社团交流了思想,洽谈了贸易。
改革开放以来,省工商联及全省各市县工商联先后与国内诸多省市工商联和俄罗斯、日本、韩国、美国、泰国、澳大利亚等10多个国家及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商会及工商社团签订了友好商会协议,并建立了长期的经贸关系和友好往来。据统计,截至2005年12月,全省各级工商联共建立国内外友好商会326个,其中国内271个,海外55个。
从1990年开始,每年一届的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到2005年已经举办了16届,省工商联作为历届筹委会的组成单位之一,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民间商会作用,积极邀请和接待国内外企业和工商社团参加洽谈会,为洽谈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了突出贡献,连续多次被评为洽谈会先进单位,受到省政府的表彰和奖励。
五
1994年,在实施“国家八七攻坚计划”的新形势下,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上,由10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出“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的倡议,简称“光彩事业”。黑龙江省的光彩事业从1995年开始,至2005年的10年间,始终得到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截至2005年底,全省投身光彩事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已达1.7万余人,实施项目1025个,其中有9个项目被批准为全国光彩事业重点项目,累计投资47.3亿元。
根据黑龙江省为农业大省的省情,本省的光彩事业始终把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开发作为重点,鼓励民营企业到贫困农村投资,促进农业项目开发,把民营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信息、销售渠道等优势与贫困地区的劳动力、资源等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9年,大庆吉泰集团投资1.2亿元在肇源县新站镇兴办古龙贡米有限公司,与5万户农民签订合同,建立了12万亩优良谷子种植基地,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形式,带动当地11个乡镇,96个村,1.8万农户脱贫。在此基础上,吉泰集团在以后几年中,又与杜尔伯特县等十几个市县的农民签订了50万亩的杂粮种植合同。截至2005年底,已创造产值15亿元,使30万农民增收致富。2002年2月,佳木斯千里集团投资1327万元,创办了绿色蔬菜保鲜基地,贮藏蔬菜5000吨,产值1089万元,销售收入1710万元,利税750万元。2005年2月,齐齐哈尔市山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肉鸡生产产业化”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被中国光彩事业促进委员会批准为全国光彩事业重点项目。此外,鹤岗市大兴科技有限公司的“南瓜系列产品产业化开发”,绥滨县绥龙实业有限公司的“大豆分离蛋白加工”以及该县忠亿镇兴龙村的”精米及饲料加工“等项目都取得很好的效益。
全省光彩事业促进委员会发挥自身优势,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注入资金、安排就业再就业,缓解政府就业压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截至2005年底统计,全省工商联会员企业有1540户参与1860家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共投入资金16亿元,盘活国有资产22亿元,创利税2.1亿元,培训职工5万余人,安置国企下岗职工1.6万人。
“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作为光彩事业实施领域的又一拓展,在扶贫解困工作中逐步发挥出其独特的作用。省工商联成立了“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领导小组,又于2005年与中共黑龙江省委统战部联合下发《关于在民营企业家中开展“扶贫解困对子”活动的通知》,全省各级工商联、光彩事业促进委员会(简称“光彩会”)及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纷纷行动起来,积极参加活动。2005年底,全省参加“扶贫帮困结对子”活动的非公有制企业家有1444人,帮助贫困户2973户。
在扶贫帮困活动中,许多民营企业家致富不忘回报社会,回报人民,热心教育事业,热心公益事业。他们在老、少、边、穷地区捐建光彩希望中小学,建立培训基地,兴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起到了治贫先治愚,缓解贫困地区人才短缺的作用。截至2005年底统计,全省共捐建光彩中小学校68所,资助贫困学生2万多名,累计向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捐款4亿多元。在1998年抗洪救灾中,共捐款物5200多万元;在2003年抗击“非典”斗争中,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共捐款物2015万元。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和大庆市光彩事业促进会被国家评为中国光彩事业组织奖,有5位民营企业家被授予中国光彩事业奖章。在1998年抗洪救灾中,全省共有22个工商联会员企业和51名民营企业家分别被中央统战部、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及省工商联授予抗洪抢险先进集体、标兵和模范称号。
六
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是工商联更好地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20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工商联不断加强思想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活动。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不断提高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使工商联真正成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贴心组织。
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在加强自身建设中,十分注重理论学习,加强思想建设。各级工商联普遍成立了学习组织,建立了学习制度,有的还成立了以领导成员为主体的中心学习组。
中国共产党各时期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始终是学习贯彻的重要内容。1986~2005年,历次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的重要文献,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都及时认真地传达、学习、贯彻,并结合实际认真深入地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从而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提高理论水平,解放思想,开阔视野,胸怀全局,立足本职,积极做好工商联工作。
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结合形势的发展、职能的调整,加强对新时期工商联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的教育,提高对新时期工商联重大历史责任的认识,增强做好工商联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激发广大会务干部做好工商联工作的积极性。
在加强工商联干部队伍建设中,首先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每次换届,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都充实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新一代领导骨干,使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更加合理,使领导班子更加充满朝气和活力。
1994年7月,省委、省政府下发《省直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省工商联机关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实行“三定”(定编制、定机构、定职能),推进了政事分开,清退临时人员,使机关机构进一步精简,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提高了机关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2004年12月至2005年4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统战部关于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构改革的具体安排,省工商联机关又一次进行了机构改革。通过动员、笔试、面试、民主测评、考核写实、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步骤,完成了省工商联机关重新调整和组合,使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都有较大的改善和提高,向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全省各级工商联在自身建设中,十分重视加强机关中共党组织建设。随着工商联组织的恢复,各级工商联机关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党支部,在工商联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的统一部署,省工商联和各市(地)工商联陆续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三讲”教育活动、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活动,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端正了工作态度,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2004年,省工商联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进入21世纪以后,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进一步加大了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力度,截至2005年末,在全省130个县(区)级工商联组织中,有28个被同级党委和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