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基层组织
基层组织包括乡镇商会、街道商会、街道小组及联谊会等其他组织。
关于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全国工商联在1992年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中明确规定:“县、区及不设区的市可设乡镇商会、街道分会或小组等基层组织。”根据这一指示精神,省工商联及时进行了工作部署,指导各市(地)工商联开始组建基层分会(小组)的工作。在全省大部分市县工商联换届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基层组织建设的新途径,出现了基层组织向乡镇延伸,企业家参与办商会的新特点。鹤岗市工商联积极探索,闯出了“经费自筹、人员自聘、办公地点自选、工作自理”的新路子。绥化地区工商联办事处针对本地区农业比重大的特点,突出抓乡镇商会的建设,并在工作基础较好的绥棱县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向全区推广,至1994年末,全区已组建乡镇商会70多个。海伦市28个乡镇全部组建了乡镇商会和会员小组。黑河市工商联根据边境特点,按行业分别建立了私营企业商会、个体商会、三资商会,促进了边境贸易的发展。齐齐哈尔市工商联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在甘南县召开了现场会。德都县开展了“四好分会”和“五好会员”评比活动。1994年底,全省共组建乡镇商会、联络组等基层组织134个。1995年,各地进一步加强基层商会的建设,全年共建乡镇或其他组织形式的基层商会595个。1996年组建乡镇商会或街道商会392个。1997年底,全省已建立各种组织形式的商会等基层组织816个。
1998年11月26日,为进一步规范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全国工商联制定了《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基层组织工作章则(试行)》,经全国工商联八届执委会二次会议通过,下发到各地参照执行。《中国工商联基层组织工作章则》指出:“工商联乡镇(街道)基层组织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市)工商联指导下,以工商联会员为主要对象组织起来的民间商会组织。基层组织的建立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工商联基层组织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为繁荣和发展当地经济,团结、教育、引导、服务于会员,以爱国、敬业、守法为宗旨,开展工作和活动。”同时界定了基层组织的七项职能,即:1.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助手作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2.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会员的管理、教育,开展评议物价、依法纳税、技术质量检查、抑制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市场等活动。3.积极发展会员,在实际工作中培养一批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的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地向各级人大、政协推荐商会骨干,积极发挥会员参政议政作用。4.为会员提供信息、市场、法律等多种服务,帮助会员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树立文明经商意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展销会、交流会等经贸活动,为会员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牵线搭桥。5.依法代表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真正成为会员之家。6.鼓励、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光彩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7.组织会员参加各级工商联的会议和活动,完成好党委、政府及工商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文件还对建立基层组织的条件、程序、领导机构、制度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成为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
根据这一文件精神,黑龙江省工商联向各市地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出:《中国工商联基层组织工作章则》是规范乡镇商会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希望各地继续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贯彻,使工商联基层组织工作尽快步入规范发展的轨道。并于1998年9月3日下发《关于加强工商联会员(组织)工作的通知》,对各市地工商联就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建立基层组织,已建立组织的要进一步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建立基层组织,要以有利于实际工作为原则”。
省工商联《关于加强工商联会员(组织)工作的通知》下达后,各市地工商联都积极努力,做了大量工作,乡镇分会等基层组织建设有了一定进展。截至1999年底,全省148个县级以上行政单位已全部建立工商联基层组织,已组建各类基层组织600个。
2000年2月25日,黑龙江省工商联针对全省各地基层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门下发《关于会员发展、组织建设及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指出:全省基层组织发挥作用较好的是少数,大多数属于全国工商联指出的“基础不稳,形同虚设”情况。为此,各地要对现有组织进行整顿梳理,必要时可撤并。今后成立基层、行业组织,要严格按照条件,确保成立后即可发挥组织作用。截至2000年底,全省工商联基层组织达561个。
2001年,各市地工商联按照省工商联的部署,对基层组织和专业组织进行了整顿梳理,截至2001年底,全省成立各类基层组织493个,比2000年减少68个。经梳理整顿,全国工商联指出的“基础不稳,形同虚设”的情况有所改变,但从整体上看这些组织发挥作用情况仍然不够理想,有待于今后进一步加强。截至2003年统计,全省工商联基层组织为479个。
至2005年,全省共有基层组织489个,其中乡镇商会373个,街道商会88个,街道小组4个,其他组织2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