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共方针政策和基础理论教育
第二节 中共方针政策和基础理论教育
1986年9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决议》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地总结历史经验,进一步阐明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战略地位、根本任务和指导方针。省工商联与省民主建国会联合转发了民建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联要组织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决议》,深刻理解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紧密联系实际,讲求实效,不走过场,强调从我做起,积极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1988年11月,省工商联转发全国工商联《关于贯彻执行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联和广大会员,要深刻理解认识党中央在中国改革进入关键时刻召开十三届三中全会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全会深入分析了中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对于推进中国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联和广大会员,要响应党的号召,发扬坚持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发扬艰苦奋斗,脚踏实地干事业和两个文明一起抓的光荣传统。认真学习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掌握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服从大局,统一行动,与党同心同德,同舟共济,义不容辞地参加到治理环境、整顿秩序、深化改革的工作中去。希望各级工商联组织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部署下,从实际出发,就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敢说敢为,协助贯彻政策法令,积极参与监督检查。要身体力行,率先清理自办企业,促进自身建设。要在维护人民整体利益的原则下,代表会员的具体利益,关心会员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生活,为会员服务,全面推进会务工作,为完成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更大胜利做出新的贡献。
1989年11月,省工商联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和江泽民同志国庆讲话精神,并做出《关于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和江泽民同志国庆讲话精神的决议》。《决议》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全体会员要把深入学习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国庆讲话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通过反复认真学习,澄清模糊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加深对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的认识;努力提高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取得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彻底胜利,为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1989年12月,省工商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全体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要求在贯彻执行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措施和办法,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领导下,团结奋斗,克服困难,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和进一步巩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完成全会提出的任务做出积极贡献。
1990年3月27日,省工商联转发全国工商联《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广大会员,要认清《意见》的制定和实施,是中国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也是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一件大事。《意见》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合作共事共同遵守的准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马克思主义文件,对工商联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工商联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都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坚决执行。通知要求,一要组织好《意见》的学习和宣传,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各级工商联组织的领导班子要带头学好,并要从实际出发,对广大会员进行普遍宣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调动各级组织及广大会员的积极性,为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实现祖国统一而努力工作。二要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结合实际贯彻《意见》的精神。紧密联系经济建设的实际,进一步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对外开放和实现四个现代化而献计出力。三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适应《意见》提出的要求。学习、宣传和贯彻《意见》是对工商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工商联组织要不失时机地研究和落实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及广大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不断扩大和健全组织系统,不断开拓前进,把工商联组织建设成名副其实的工商界的人民团体和对内对外民间商会。
1991年7月15日,省工商联转发全国工商联《关于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讲话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的讲话,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全面回顾了中共七十年的革命历程,深刻总结了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科学阐明了中国共产党现阶段的庄严使命,提出了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讲话是进一步统一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指导全党全国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纲领性文件。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广大会员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讲话的基本精神,并在工商联的工作实际中加以贯彻。
1992年4月10日,省工商联转发全国工商联《关于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重要论述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精神的通知》。通知指出,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国际风云变幻、国内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时刻,就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特别是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科学总结了国际社会主义事业和国内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在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关键时期提出的重要的战略思想。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广大会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论述,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坚定地以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结合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服务,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赋予工商联的使命,扎扎实实地工作,全面开创工商联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1992年10月13日,省工商联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的通知》。通知指出,这次党的代表大会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总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4年的实践经验,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部署。大会的召开对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广大会员,要在各地党委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学习十四大的各项文件,领会精神实质,以十四大精神为动力,推动工商联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求各级工商联要组织广大会员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学习座谈讨论,使大家受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1997年9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召开。省工商联组织机关干部和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认真收看大会开幕的实况转播,听取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所作的工作报告。并组织座谈会,大家一致认识到,十五大报告关于公有制概念及其实现形式的论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表述,对中国未来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中共十五大在理论上的突破必定会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带来又一次历史性的机遇,同时也给工商联的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省工商联还专门召开贯彻中共十五大精神的思想务虚会,对如何贯彻中共十五大精神,开创工商联工作新局面进行研究探讨。
2002年9月27日,省工商联企业家联谊会在恒运集团召开“庆十一,迎十六大”座谈会。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曹广亮,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欧阳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杨彦平,省工商联党组副书记李中兴,省工商联副会长王伟奇、陈宏敏,秘书长刘德君与30多名民营企业家出席座谈会。与会企业家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一主题进行讨论,决心抓住“入世”和黑龙江省继续实施“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的有利契机,加快发展民营企业的步伐,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共十六大的胜利召开。2002年11月8日上午,省工商联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集中收看了中共十六大开幕式盛况,聆听了江泽民总书记的报告。收看后立即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11月12日,省工商联召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庆祝中共十六大胜利召开。省工商联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副会长,在哈执委、常委及省工商联部分直属会员参加座谈会。与会企业家对中共十六大的召开感到精神振奋,倍受鼓舞。他们从自身创业和成长实践中,由衷地感谢党的改革开放富民政策,感谢邓小平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的英明领导,感谢党和政府以及工商联组织的扶持和培养。他们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江泽民总书记的报告所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企业家们一致表示,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以中共十六大精神为动力,将企业做大做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11月15日,省暨哈尔滨市工商联联合召开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大精神动员大会。省暨哈尔滨市工商联在哈执委、常委和部分直属会员及省市工商联机关干部近300人参加大会,省市有关领导出席大会。省委常委、秘书长张秋阳代表省委做了讲话。他希望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大精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全省“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战略目标做出贡献。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欧阳吟就如何在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中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大精神,开创性地做好工商联工作做了动员讲话。企业家代表在会上发言,表示要以十六大精神为动力,在新一届党中央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三个结合”的标准,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将企业做大做实做强,做人民信得过,社会承认的企业家,做合格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牡丹江市工商联举办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学习报告会,邀请市委党校领导做了专题辅导讲座。
2005年2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05〕3号文件)。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二是从多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三是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四是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明确要求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提高自身素质;五是强调政策的连续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市场准入、投资融资、财税支持、服务体系等方面做出明确具体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05〕3号文件精神,2005年10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落实国务院3号文件的实施意见(黑发〔2005〕20号文件),省工商联及市县工商联组织通过工作会、培训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地学习贯彻,并由省工商联组织部分会员企业赴广东、浙江、山东、辽宁省学习考察。同时还组织调研组先后到牡丹江、鸡西、双鸭山、佳木斯、黑河、齐齐哈尔、绥化、伊春、鹤岗等市县(区)进行专题调研,撰写了《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的调查报告,受到省主要领导的高度好评。还撰写了《关于绥化、伊春、鹤岗、佳木斯等地市贯彻落实国务院3号文件和黑发〔2005〕20号文件的情况调查》的调研报告,为推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并被省委、省政府采纳。
同时,按照黑发〔2005〕20号文件的要求,省及各市县工商联陆续成立了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受理中心,为切实维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截至2005年末统计,全省各级工商联共成立投诉受理中心35个,其中省级1个,市(地)级8个,县级2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