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评比表彰

第四节 评比表彰


  1994年,全国著名的10名民营企业家倡导发起光彩事业,至2005年在黑龙江省已开展10年。活动期间,共召开三次总结表彰大会,对在光彩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授予光彩企业家称号,他们所在企业被授予光彩企业称号。
  1998年,黑龙江省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为表彰在抗洪抢险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998年10月6日,省委、省政府联合下达《关于授予1998年抗洪抢险先进集体和抗洪抢险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有22个非公有制企业被授予抗洪抢险先进单位,有51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被授予抗洪抢险先进标兵。
  1998年11月,在全国工商联八届二次执委会议期间,举行了全国工商联抗洪救灾表彰大会。黑龙江省工商联、哈尔滨市工商联、齐齐哈尔市工商联、大庆市工商联以及黑龙江省的15个会员企业被授予1998年抗洪救灾先进单位,32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被授予1998年抗洪救灾优秀个人称号。
  2005年9月28日,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在北京隆重召开全国民营企业“关爱员工、实现双赢”命名表彰暨经验交流大会,共同授予87人为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87人为全国热爱企业优秀员工、86家企业为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称号。省工商联副会长王伟奇和受表彰企业及有关人员参加了此次表彰大会。其中,大庆市振富企业集团董事局主席高振富、黑龙江北疆集团董事长王学双荣获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大庆市振富企业集团员工常刘柱、黑龙江北疆集团员工刘志强荣获全国热爱企业优秀员工称号;黑龙江省德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轩辕集团荣获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称号。
  2005年12月,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等六家单位组织开展了黑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经各市地广泛推荐,组委会认真筛选,全省共评选出30位民营企业家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