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参政议政
第四篇 参政议政
工商联组织作为兼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具有参政议政的职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陆续恢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通过各级人大、政协和党委召开的民主协商会等渠道,就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认真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他们在人大、政协活动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负责,坦诚直言,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历届省、市、县人大、政协大会上,就政治、经济、社会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和重大政策问题进行大会发言。工商联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大量的议案、提案,据统计,全省各级工商联参加各级人大、政协的代表和委员共提出提案和议案4865件,并多次获各级人大、政协的优秀议案和优秀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