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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联络工作

第四章 联络工作


  为了适应对内对外联络工作的需要,1986年,经省工商联主委会议研究决定,省工商联成立联络处,负责联络工作业务。各市地工商联也陆续成立了联络部门或确定主管部门。
  1986年,根据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与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精神,全省各级工商联遵循“放宽视野,广交朋友,宣传政策,争取人心”的方针,积极开展对“三胞”和海外的联络工作。省工商联曾先后两次组织各市地工商联对全省会员调查登记在港澳台及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和国外人士中亲友的社会关系、历史情况,鼓励他们与海外亲友建立经常性联系。各级工商联按照国务院《关于台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接待办法的通知》精神,积极参加对来访“三胞”的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