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队伍
第二节 队伍
一、省级
省信访办机关1986年的机构设置为七个处室:一、二、三处负责接待和办案,信访合一,分片包干;四处负责收容遣送;综合处负责信息、刊物和调研工作;秘书处负责机关文秘、人事和后勤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1986年全办职工职总数为87职。
1986~2005年,省信访办主要领导任职情况。
主 任:马 骏 任职时间:1979年10月
副主任:孙 逊 雷雨田 郭秀英 柳 池
主 任:孙 逊 任职时间:1986年11月
副主任:严国珍 雷雨田 郭秀英 柳 池
主 任:王 健 任职时间1989年11月
副主任:严国珍 郭秀英 孙福祥 张淑珍
主 任:何永林 省政府副秘书长兼 任职时间:1991年10月
副主任:严国珍 郭秀英 孙福祥 张淑珍 石殿忠 孙伟汉 杨 琳
主 任:刘海涛 省政府副秘书长兼 任职时间:1997年2月
副主任:石殿忠 张淑珍 孙伟汉 杨 琳 靳景文 谢宝禄
主 任:张永刚 任职时间:1999年9月
副主任:张淑珍 孙伟汉 杨 琳 靳景文 谢宝禄 姚洪泽
主 任:孙伟汉 任职时间:2003年12月
副主任:杨 琳 靳景文 谢宝禄 姚洪泽 沈检江 王贵军 崔维克
省级干部职数配备。省委、省政府本着“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精神,从1986年到2005年这20年间,不断充实和加强全省各级信访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机构设置不断调整,工作人员按干部的“四化”标准不断加强,并以每年3.2%的上升指数增强信访干部的队伍建设。在2000年,省委、省政府在机构改革中精简了一些省直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给省信访办增加1名副主任、2名巡视员和5名处级干部职数。
2004年,省信访办共提拔重用了5名厅级干部,增加了1名副厅级领导职数,5名处级职数,提拔了3名正处级、2名副处级干部,为省信访办增加编制11名。在机构设置上,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2003年撤销收容遣送处,2004年成立驻京联络处。
2005年的省信访办领导班子成员,由1986年的一正三副增加到一正七副。内部机构设置已发展到13个处室,即秘书处、综合处、来信受理处、来访接待处、收容遣送处、省长信访电话处、省长电子信箱处、案件督办处、联络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人员编制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1986年的87职,2005年增加到148职。
省委、省政府在不断加强信访部门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提高信访部门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权威和地位。1995年,省委、省政府授予省信访办“信访问题查办、协调、结案”等8项权利,并坚持在全省13个市(地)和中省直部门评选先进单位,提拔选用干部时,首先征求信访部门的意见。省委组织部门对拟提拔的厅(局)、处级后备干部,分期分批地派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省信访办成为全省培养和选拔干部的人才基地。
二、市(地)级机构及省直单位
省直部门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单位设信访处,其他单位设信访科(室),省直单位人大、纪检委、森工总局、铁路局、农场总局、劳动局、民政厅、检察院、法院、电力局、测绘局等均设了信访处。全省13个市(地)均设党政合一的信访办公室,哈尔滨市信访办为局级单位,其余的均为处级单位。1986年,地市级信访工作机构内设党总支、秘书科、综合科、案件审理一科、二科、三科、四科。2005年,地市级信访工作机构内设来访接待科,来信受理科,综合调研科,新增加了督查科,行政首长市长电话办,行政首长电子信箱,人民建议征集科,秘书科,机关党总支。
1996年,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在政府机关机构改革中,将市信访办人员定编50名,内设6个处室和一个党总支,在全国16个副省级城市的信访机构设置中,哈尔滨市信访办是规格最高,人员编制最多的。市直各单位及各区、县(市)的信访工作机构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加强,真正把信访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分析形势,处理好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强化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同时,不断充实和加强市信访办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成员由1986年时的一正二副,到2005年增至一正五副;内设机构由1986年的4个处室、45个编制,到2005年增加到12个处室、98个编制,在全国16个副省级城市信访部门中是人员编制最多的信访办公室。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在不断加强信访部门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提高信访部门的地位,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授予市信访办“信访问题查办、协调、结案”等8项权利,并坚持在市直及各县(市)评选先进单位和提拔干部时,首先征求信访部门的意见。市委组织部门对拟提拔的局、处级后备干部,分期分批地派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市信访办成为哈尔滨市培养选拔干部的人才基地。
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从1986年初到1987年5月份,先后三次充实、调整了市信访办。市信访办的领导班子由2人增加到5人,批准建立了党组,并且确定了一名市政府副秘书长抓信访工作。人员编制由1986年的10人,发展到2005年的31人。内部设置为6个科,1个站。财经独立,经费比较充足,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及办公条件、交通工具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从1986年开始,省民政厅、省检察院、省供销社、省邮电局、省粮食局、省法院、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省纪委等省直单位全部建立了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的信访干部,统一了工作程序,制订了信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根据省信访办的要求建立了信访档案,在省信访办的指导下,定期培训信访干部。
2000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伊春、大兴安岭等市(地)由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市信访办主任,加强了各级信访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协调指导作用。全省各级信访干部立足本职岗位,模范履行职责,他们在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过程中,工作在信访工作的第一线,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涌现出了牡丹江信访办副主任曲卫东等为代表的一批人民满意的信访工作者,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受到了领导的表扬。省信访办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破格进入省直机关“四好一满意”标兵单位,省信访办有两人被分别评为全省和省直机关的“十佳公仆”。
2005年,全省各级信访部门共增加编制174名,增加领导职数18名,其中齐齐哈尔信访办将3名副主任全部提拔为正处级。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绥化、伊春、大兴安岭等市(地)信访办主任兼任两级纪委副书记、政府党组成员。
省直党政机关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均按要求设置了专、兼职信访干部,共有信访工作人员343人。
全省13个市(地)党政机关均设党政合一的信访办公室,分别为局、处、科级,共有信访干部933人。
全省各级信访部门增加办公接待用房6563平方米,办公自动化设备301台(件)。
三、县(区)级
1986年,全省134个县(区)级党政机关均设有信访办,级别为科级,县(区)直属机关设信访室,与机关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乡镇以下党政机关均设兼职信访员。
1986年,全省134个县(区)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有专职信访干部共1897人,企业单位也设有相应的信访处(科),设置了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1996年全省信访专兼职人员已达5000余人。
为促进全省各级各部门搞好信访部门自身建设,省信访办于1989年制定了《黑龙江省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要求工作人员做到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活动,模范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满腔热情地做好信访工作,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
1996年,全省信访工作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共有专兼职信访干部2711名,乡镇有选聘的离退休干部和由纪检书记、司法助理兼职做信访工作2284人,加上企业专兼职干部,全省信访干部专兼职人已达1.2万名,与1986年比增长1倍多。全省各市(地)、各单位普遍开展“学习吴天祥”“创建群众之家”“创建信访接待文明窗口”等项活动,增强了信访干部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创建和谐社会的政治热情,提高了信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使信访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开展,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提供了有效保障。
1998年12月,省信访办对全省各级信访部门开展创建接待群众来访文明窗口活动的检查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开展群众来访文明窗口活动的两年来,全省各市(地)、县(区)及省直单位的各级信访部门都把这项活动作为加强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待,在接待人员中普遍开展了“为人民服务、树接待新风”的思想教育,并从“假如我是一个上访者”的换位思考,加强群众来访的文明接待工作。
在创办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文明窗口活动中,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来访接待室办成“来访之家”,双城市投入10万元建来访接待室。在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中,各级信访部门把为来访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创建活动的实质内容,作为衡量创建活动的优劣标准来考核本单位和个人工作。据统计,1997~1998两年的时间里,全省县以上信访部门帮助有困难的来访群众解决钱物和具体困难共计217000余件(次)。
全省各县(市)信访部门根据省信访办要求,适时调整和充实了信访部门的领导班子,全省已有4个市(地)的33个乡镇全部实现了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整合为一体的“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配备了专职信访干部,同时在街道(社区)、村屯配备了兼职信访联络员,负责民事纠纷调解和信访信息工作。
2005年,全省信访部门共增加编制210名,县以上信访部门增加领导指数47名。全省134个县(市)信访办主任有36人兼任纪委副书记或政府党组成员。
全省各级信访部门针对《信访条例》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需要,在信访工作部门设置、人员编制、工作人员的待遇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纪律严明,熟悉政策,作风优良,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的信访干部队伍。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省信访办设立专职督查员等项工作非常重视,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各级信访部门根据信访工作的需要,研究落实设置专职督查员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