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接待来访第一节 人民来访 1986年,在经济改革中,有些企业实行承包后,多余人员没有得到妥善安置,生活没有出路;有些企业领导人不在提高经济效益上下功夫,而在减发或停发职工福利待遇上打主意;有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好,连年亏损,职工长期领不到工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还有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极易引起群众集体上访。1986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上来访60492人次:其中集体访1132批次、7697人次;个体访59320人次。省信访办接待群众来访11193人次:其中集体访276批次、1172人;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7562人次:其中集体访347批次、2869人;县(区)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1737人次:其中集体访482批次、3656人。
1987年2月,在哈尔滨市召开的全省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牡丹江市政府、尚志县委,肇东市委等7个单位介绍了信访工作经验。省委副书记周文华出席了会议并作出指示。他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在1987年的信访工作中,紧紧地抓住一个主攻方向,就是要在全省信访战线上全面推行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越级上访。通过省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全省的信访工作有了新的色,全省的信访量,稳中有降,越级上访有所减少。1987年信访工作的特点是,由于贯彻了全省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实施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大量的信访问题在基层解决了。1987年各级信访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注重了本单位、部门的信访动向,特别是那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敏感的“热点”问题,并且慎重对待。一旦发现苗头或出现聚众上访的,领导全都出面,稳定上访人员的情绪,千方百计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省信访办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中,基本采取登记、接谈、答复、归口转办、直接接待、立案交办、催办督办、审查结案等程序办理。严格执行1984年颁布的《黑龙江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规定》。198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全省对于历史遗留问题,从拨乱反正,落实党的政策出发,本着“四宜”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解决,制定政策措施,成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集中主要精力,解决上访老户问题。各地、市、县还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省政府黑政发〔1983〕84号文件精神,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收私房问题。年初,国办信访局交老户52户,到年底结了48户,结案率92.3%,省信访交办的到省上访老户223户,年度结案219户,结案率98.2%。1987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53441人次。其中:省信访办接待人民群众来访7523人次(个体访7091人次、集体访30批次、432人),与1986年相比下降48.8%;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8397人次(个体访24356人次,集体访321批次、4041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3%;县(区)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17251人次(个体访14302人次,集体访269批次、3201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24.1%。
1988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信访工作紧急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十九省、市、区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中央领导关于“信访工作很重要,过去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今后应该做得更好,特别是在解决党政干部廉洁问题上,信访工作应该和可以发挥更好的作用”的重要批示。在全省信访工作紧急会议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做好信访工作。一要处理好与改革和经济发展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二要处理好群众对“热点”和意见较大单位的来信来访;三要处理好解决申诉求决问题的来信来访;四要处理好群众越级和集体上访;五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与会人员经过学习中央领导的批示,认清了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把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为深化改革,渡过险关,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来。全省各级党政府机关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53752人次:其中个体访36487人次;集体访932批次、17265人。其中,省信访办接待群众来访3827批次:其中:个体访3180人次,集体访20批、647人;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2381批次,其中:个体访22143人次,集体访544批次、10238人;县(区)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7544批次:其中个体访11164人次,集体访368批次、6380人。
1989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58058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7.9%:其中个体访33825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7.9%;集体访985批次、24225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5.7%和40.3%。省信访办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421批次,与上年同比集体访批次上升5.7%,其中:个体访2310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37.7%;集体访53批、1111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165%和71.7%。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共接待群众来访37200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14.8%,其中:个体访20262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9.3%;集体访515批、16938人次,与上年同比集体访批次下降了5.6%,人数上升了65.4%。县(区)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待群众来访17429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0.7%,其中个体访11253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0.8%;集体访417批次、6176人,与上年同比集体访批次上升了13.3%、人次下降了3.3%。
1990年,群众来信来访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群众集体上访居高不下,从掌握情况看,各市集体上访情况普遍处于持续上升状态,大中城市尤为明显。哈尔滨市信访办1989年前10个月接待群众集体上访498批、13747人次,批数是1988年同期的1.8倍。二是信访问题发生焦点集中,潜在上访因素较高。企业职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房屋动迁、市政建设、揭发检举基层干部违纪等问题仍是矛盾较为集中的“热点”问题。三是上访人员滋扰闹事的情况比较严重,1989年发生集体上访多是经过串联组织,周密策划进行的,在领导机关纠缠、蓄意制造影响的显著增多。四是上访老户情况复杂,解决难度愈来愈大。各地普遍反映因对老户缺乏有效控制措施,宽则无政策规定,严则无法律条文,使这些多年遗留下来的老户终年缠访不止,信访部门陷入一种进退维谷的境地。五是基层消化能力差,越级上访呈上升趋势。1990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一文中指出:“努力开辟和创造联系群众的新渠道、新形式,以更加广泛、深入、及时地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批评。”“各级党组织要十分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省委、省政府的领导把群众来信来访看成是一条经常地、广泛地联系群众的渠道,通过阅批群众来信、接待人民来访,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意见和要求。人民群众则面对面地向领导诉说自己的委屈,表达自己的意愿,提出自己的要求,领导对群众的疾苦感受尤为深刻,对下情了解更为细微。信访成了沟通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情感的桥梁和纽带。省委书记孙维本深有感触地说:“信访工作是社情的‘晴雨表’,民意是‘温度计’,信访工作是疏通感情的渠道,联系群众的纽带。”12月,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政府领导成员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制度》,省委书记孙维本、省长邵奇惠以及其他领导先后到省信访办公室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仅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信访工作的开展。12月22日,省长邵奇惠准时来到省信访办值班室,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这是《黑龙江省领导成员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制度》实施后的第一个领导值班办公日。省政府秘书长王玉夫、副秘书长刘公平陪同处理信访问题。邵奇惠处理的是孙吴县六名退伍军人安置的信访问题。省信访办和涉及这起上访问题的省民政厅、省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保险公司、石油公司的领导分别介绍了情况。经协调,问题得到了妥善地解决。邵奇惠在听取省信访办领导关于信访工作情况的汇报和下步安排意见后说:“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很辛苦,一方面要接待上访群众,另一方面做好各方的协调工作。前一段,信访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成绩,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省信访战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地慰问。”省人事厅党组决定建立厅长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三上午安排一名厅级领导干部在信访接待室挂牌接待来访群众,处理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全厅9名正副厅级领导干部轮流接待一次,完成了厅长信访接待日的第一轮循环。第一轮期间共接待来访群众77人,接待中依据有关政策当面答复的61件,当场拍板定案解决的3件;批办的12件;转办的1件。1990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总量是55715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4.2%,其中个体访29811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13.6%,集体访1258批次、25904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27.7%和6.9%。省信访办接待人民来访3024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13%,其中个体访2450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6%;集体访43批、574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了23.2%和93.6%。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9501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79.3%,其中个体访13823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46.6%;集体访623批次、15678人,与上年同比集体访批次上升22.7%,集体访人数下降8%。县(区)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3190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33%,其中个体访13538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20.3%;集体访592批次、9652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41.9%和56.3%。
1991年,全省信访工作在接待群众来访上,巩固上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有了新的突破,改善了接待环境,提高了接待水平。信访工作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三个:一是群众越级到省的集体上访比1990年同期明显增加;二是群众进京上访数量较1990年同期也有增加;三是老户滋扰纠缠情况突出,越级上访仍有相当的比重。信访问题的“热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农村打白条子欠农民款的问题,另一个是城市关停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1991年12月,为了加强对群众来访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央和省过去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省信访办制定了《黑龙江省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试行)》,明确提出群众来访是人民参与管理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必须热情接待。《规则》要求,接待群众来访要认真登记、详细接谈、答复解释、进行分级归口转办;5人以上来访为集体上访,动员留下代表接谈;对上级机关交办的、领导批示或受权查办的、不宜向下交办的、需要牵头联办的、时限要求紧急处理的、有典型指导意义的、应由接待机关做到直接查办或协调处理。为了提高工作质量,省信访办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人民群众来信复信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好省政府领导成员轮流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办法》和办信、接待、办案、信息工作的四个《规则》,使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有效地提高了工作质量。针对过去信访交办关系不清,有些举报案件归口不落实的问题,经省信访办建议和主办、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分工处理群众举报信访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理顺了关系,克服了部门之间扯皮现象。1991年,省信访办改进工作方法,加快工作节奏,把过去单纯办信、接待、归口和立案的工作方法,实行了转办、归口和直接协调办理相结合的方法,极大地简化了工作程序,使一些需要急办和不很复杂的案件不用立案周转,直接经过协调及时得到解决,加快了工作节奏。省信访办建立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实行重大信访案件交办《回执单》制度,避免了疑难案件处理上的失误,使每起案件在基层尽快落实包案人,加快了办案进度。1991年省信访办交办处理信访案件244件,时限内结案198件,时限内结案率81.14%,创历史最高水平。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接待来访人民群众来访72886批,与上年同比上升了30.8%。其中个体访32091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7.6%;集体访1722批次、40795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36.9%和57.5%。省信访办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839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6.5%,其中个体访1305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87.7%;集体访49批、1534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14%和167.2%。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45066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55.1%,其中个体访19992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44.6%;集体访1003批次、25074人,与上年比分别上升了61%和59.9%。县(区)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4981批,与上年同比上升了27.7%,其中个体访10794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79.3%;集体访665批次、14187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12.3%和47%。
1992年,由于部分危困企业效益低下,职工不能正常按时开支,企业破除铁工资、铁交椅、铁饭碗,城市动迁安置,干群关系矛盾等引发的群众上访仍很突出。仅城市动迁安置引发的上访就占当年上访总量的50%以上。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控制和减少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为重点,坚持“三就地”处理信访问题的原则,大力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狠抓初访接待成功率。接待一件,处理一件;落实一件,稳定一件。在超前预测,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上访发生之前的同时,加强了对已发生的群众集体访和越级访的处理。领导亲自出面处理信访问题,组织人员到上访老户所在的单位、街道、家庭座谈,研究稳定措施,落实责任制,共同做好上访老户的思想教育和疏导稳定工作。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87583批,与上年同比上升了20.2%,其中个体访20673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55.2%;集体访1723批次、66910人,与上年同比集体访批次赤平,集体访人次上升了64%。省信访办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427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17%,其中个体访1352人,与上年同比上升了3.6%;集体访44批、1075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了11.4%和42.7%。到省的个体访重访者65人,重访率4.8%。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44164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2%,其中个体访10455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91.2%;集体访1045批、33709人,与上年同比上升了4.2和34.4%。县(区)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40992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64.1%,其中个体访8866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21.7%;集体访634批、32126人,集体访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4.9%,集体访人数上升了126.4%。
1993年,由于全省经济结构等深层次矛盾没有根本解决等原因,加之1993年改革开放又进入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阶段,全省按照全国综合改革配套试点政策,对一些企业职工和退休职工实行了一次性安置,即按每一年工令付给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办法一次性买断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引发了职工和退休职工大规模上访。群众集体上访规模大、上访情绪激烈,使全省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而且,处理问题的难度都是黑龙江省信访工作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从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看,城市开发建设、动迁安置引发的上访问题占上访总量的40%;职工安置、欠发工资、劳保问题等引发的上访问题占上访总量的25%。上访群众游行、示威、静坐、打横幅、呼口号,甚至冲击、滞留党政领导机关,情绪非常激烈。群众集体上访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上访权利,避免和减少越级上访,省信访办出台了《黑龙江省实行群众逐级上访制度的规定(试行)》,规定和明确了群众上访和接待群众来访的程序和行为规范。为引导群众逐级有序上访,减少盲目越级上访找到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同时,为适应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形势的需要,在来访接待工作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工作职能上,努力由办事型向参谋型转变;在接待方法上,努力由滞后被动工作向主动超前工作转变;在工作手段上,努力由行政调解向依法处理转变;在工作管理上,努力由微观办理向宏观指导转变。较好地发挥了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信息渠道作用、民主监督作用、参谋助手作用、组织协调作用和稳定机制作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50411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71.7%;其中个体访61742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98.7%;集体访3099批次、88669人,与上年同比上升了79.8%和32.5%。省信访办接待人民群众来访6722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58.6%,其中个体访1843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36.3%;集体访108批次、4879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145%和354%。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88884批,与上年同比上升了101%,其中个体访36833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252%;集体访1792批次、52051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71.5%和54.4%。县(区)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54805批,与上年同比上升了33.7%,其中个体访23066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182.7%;集体访1199批次、31739人,集体访的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89.1%,集体访人数与上年同比下降了1.2%。
1994年1月15日,省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在视察黑龙江省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在听取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和省信访办公室的汇报后,省委书记孙维本对全省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党政领导干部亲自接待来访、处理重要信访案件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必须按要求完成上级责成调查处理的信访问题,保证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主要问题都能责任清楚地做出处理。要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调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职能,尽可能把群众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或是所在地方,减少越级上访现象。还要注意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加强对社会动态的收集和传递,及时根据社会情绪调整我们的群众工作重点,及时把握群众思想脉搏,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亏损企业较多的城市,特别是煤城和军工企业集中的地方,必须事先拟定好防范、化解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尽可能把影响稳定的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1994年,省委、省政府提出正确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1.对那些与开辟“第二战场”“发展第三产业”方面的来信来访要高度重视,该报送的及时报送,该项处理的抓紧处理,对其中重要的信访问题,可直接交办要结果或径直查办。2.对群众发展全省经济的献计献策的建议类信访,简化处理程序,加快转送速度,单独处理。3.认真总结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主动做好信访工作,就地消化矛盾的经验,通过信访刊物加以介绍推广,减少这些方面信访问题的发生。4.搞好阶段性信访形势分析和工作总结,以增强对全省信访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41952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60.9%,其中个体访25734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3.4%;集体访2618批次、182218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49%和105.5%。省信访办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9861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46.7%,其中个体访1221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50.9%。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52841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71.9%,其中个体访36286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1.5%;集体访2843批次、116573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58.6%和124%。县(区)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79250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44.6%,其中个体访22245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3.7%;集体访1622批次、57005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35.3%和79.6%。
1995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47116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2.1%,其中个体访61038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2.2%;集体访5149批次、186078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11.5%和2.1%。省信访办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6766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45%,其中个体访2221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81.9%;集体访145批次、4545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了5.5%和90%。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51312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1%,其中个体访35693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1.7%;集体访3016批次、115619人,集体访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6%、集体访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0.6%。县(区)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89038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12.4%,其中个体访23124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4%;集体访1988批次、65914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22.6%和15.6%。
1996年,全省全面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同时,也是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热点、难点问题比较集中的一年,省信访办下交办信访事项103件,其中访案54件,时限内应结44件,已结案43件,结案率为97.7%,为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提高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在认真处理举报信访,促进廉政建设,发挥民主监督的工作中,全省县以上信访部门共受理举报问题85,425件次,占信访总量的22.3%,分别采取归口移送、立案函转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办等方式进行了办理,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84253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15%,其中个体访70628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15.7%;集体访6695批次、213625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30%和14.8%。省信访办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3903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105.4%,其中个体访2439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9.8%;集体访295批次、11464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3.4%和152.2%。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76404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16.6%,其中个体访45861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28.5%;集体访3494批次、130543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15.8%和12.9%。县(区)各级党政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93946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5.5%,其中个体访22328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3.6%;集体访2096批次、71618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4%和8.7%。
1997年,为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正确处理群众上访问题,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了各级各部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行为,以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访行为。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和信访部门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对于不负责任,推诿扯皮而引起的重复上访、集体上访,这类问题要通过违纪教育和法律监督来解决,该严惩的绝不姑息,并要追究其责任。加强对群众遵纪守法教育,按规定逐级上访,对于少数无理取闹、影响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分子,依法严肃处理。依法处理来访问题,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忌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有些群众的要求暂时不能解决,或者提出过高要求,甚至无理要求,也要把工作做细,晓之以理,以理服人。认真讲清政策,多做疏导工作,实现“超前化解,控制越级,减少重访,防止激化”的信访工作目标。由于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单位分工明确,并把群众上访问题纳入了法制轨道上来,使纠缠取闹人员有所收敛。使全省信访工作的面貌有很大改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62677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27.6%,其中个体访62669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12.7%;集体访10361批次、300008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54.8%和40.4%。省信访办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6560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26.5%,其中个体访2160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12.9%;集体访374批、14400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26.8%和25.6%。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81958批次,与上的同比上升了3.1%,其中个体访49281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7.5%;集体访4745批次、132677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35.8%和16.3%。县(区)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64159批次,与上的同比上升了74.7%,其中个体访11228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98.8%;集体访5242批次、164159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80.3%和129.2%。
1998年,群众上访反映的主要是危困企业、下放企业欠发职工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不兑现、城市拆迁改造中拆迁补助费过低、拖欠补助费和长期不能按时回迁进户,农民负担过重和新一轮土地承包、举报干部为政不廉等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多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体利益,所以表现出上访规模大,上访情绪激烈,处理难度大。省信访办对于越级、异常访,按“分组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有关地区和部门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了办信制度,加大了对全省办信工作的指导。对群众反映的重要信访问题进行了明察暗访,围绕着群众信访热点问题,处理群众信访案件,有效地促进了信访问题的解决。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658468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81.6%,其中个体访93136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48.6%;集体访17797批次、565350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71.8和88.4%。省信访办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0699批,与上年同比上升了25%,其中个体访2767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28.1%;集体访482批次、18023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25.2%和82.7%。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32636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82.8%,其中个体访40002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23.2%;集体访10219批、292734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115.4%和112.6%。县(区)各级党政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05051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85.8%,其中个体访50458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49.4%;集体访7096批次、254593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35.4%和55.1%。
1999年,哈尔滨市委、市政府自年初开始实行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到省委、省政府轮流值班接待群众上访的制度,市信访办也派出一名处级干部在省政府常年做超前接待工作。在控制和减少群众集体上访方面,实行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落实“包保”责任制;市政府主管劳动和社保工作的领导多次协调解决上访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金和下岗职工生活费。市信访办由领导带队,深入到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协助处理重大信访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提高基层单位自我消化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创建无越级集体上访、无进京上访、无信访积案的乡镇、街道、企业的“三无”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哈尔滨市委、市政府自2月至5月在全市开展了集中统一处理上访老户行动。对省里下交的24名上访老户和市级排查出的36名上访老户分别交办给了所在的16个区、县(市)、13个委办局和3个大型企业。对过去处理有异议的重新复查处理;对过去处理错误的坚决纠正过来;因长期上访在生产生活上确有实际困难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无理纠缠和有精神病的,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得到有效地控制和治疗。信访工作人员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律政策教育人,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稳定人。使上访老户的稳定率达到83%。这一年市信访办荣获全省“人民来访文明接待室”称号。全市群众信访量比1998年下降1.18%。这是继1989年以来哈尔滨市信访数量连续十年上升后的首次回落。但基数仍然很高,而且群众到基层上访减少,越级上访却上升。群众到乡镇一级上访量比1998年下降38.8%,到区、县(市)所属部门上访比1998年下降26.6%,而到区、县(市)以上党政机关上访却比1998年上升21%。全市群众集体上访批次和人次比1998年分别上升5.9%和下降7%。群众上访反映劳保工资、就业安置问题尤为突出,约占群众上访总量的42.9%。比1998年上升40.4%。九、十月间,要求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金、生活费,要求恢复和接续养老保险的上访形成高潮。由于受经济发展的制约,许多群众合理的要求解决不了,使上访群众难以接受。全年共发生冲击党政机关、拦截列车等异常上访事件21起。围攻领导、殴打信访接待人员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688472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10.5%,其中4.6%,其中:个体访92428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0.8%;集体访23077批次、596044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29.7%和5.4%。省信访办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6402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26.2%,其中个体访2388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12%;集体访468批次、14014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了3%和28.6%。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85921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85.9%,其中个体访30826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29.7%;集体访7845批次、255095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了30.3%和14.8%。县(区)各级党政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386149批次,与上年同比26.6%,其中个体访59214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17.4%;集体访14764批次、326935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108%和28.4%。
2000年,狠抓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有效地缓解了“三访”猛增态势。面对全省群众集体上访逐年攀升,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有所增长的实际情况,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从抓责任制入手,先后派出5个专项推进组深入到13个市(地)、28个县(区)检查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对县级信访工作实行“倒查”责任追究法,即对越级上访量大、排在全省134个县(区)前10名的19个单位38名主要和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排在前5名的呼兰县、哈尔滨市道外区、五常市、庆安县、龙江县实行信访工作重点管理,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猛增势头得到了有效缓解,异常上访和突发事件明显减少,全省信访总量670717批次,与1999年同比下降2.6%。2000年,省信访办交办信访事项6083件,时限内应回结果的2918件,实回2392件,回结果率81.97%。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工作原则,按信访问题的初始地,将信访事项转交涉及问题发生的相关地区和部门办理,解决了大量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生产生活问题。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670717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2.6%,其中个体访160463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73.6%;集体访25234批次、510254人次,与上年同比集体访批次上升了9.3%,人数下降了16.8。省信访共办接待人民来访21342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30.1%,其中个体访3672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53.8%;集体访586批次、17670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25.2%和26%。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92869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2.4%,其中个体访50791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64.8%;集体访7416批次、242078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了5.8和5.4%。县(区)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56506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8.3%,其中个体访106000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79%;集体访17232批次、250506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16.7和76.6%。
2001年,根据省长宋法棠提出的信访工作要实施重心下移,解决群众信访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抓了”的原则,省信访办组织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先后排查出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1.8万件次,及时和就地化解1.6万件次,从源头上避免了600多起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省信访办接待了个人来访2726件次、4085人次,对上访群众提出的来信访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满足了他们的合理要求。2001年3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依法治访的决定》,全省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认识明确,思想统一,部署及时,措施具体,依法治访的思路更加明晰,全省的依法治访的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为了交流依法治访工作经验,2001年8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依法治访工作哈尔滨市现场经验交流会议,副省长王先民到会讲话,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出席会议并作出指示。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等9个单位介绍了依法治访工作经验。周占顺除充分肯定黑龙江省信访工作成绩外,对如何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提出两点要求,一要深刻领会江泽民“七一”重要讲话,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要坚持正确导向,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王先民讲话首先肯定了会上交流的经验,其次对依法治访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对做好依法治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二、着眼于干部和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再掀依法治访学习宣传教育高潮;三、加强完善依法治访配套制度,构建依法治访的新格局;四、切实加强依法治访工作的领导,推进全省依法治访工作进程。2001年,全省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函转各地要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结案率达到92%。群众到省上访量比上年同期下降30%,其中集体上访的批次和人次分别下降32.7%和35.2%。2001年1至7月全省乡镇信访总量下降46.9%、县(区)信访总量下降23.9%、市(地)信访总量下降17.8%。信访工作秩序明显好转,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堵塞铁路、公路交通,长期滞留缠访等异常上访比上年同期下降22.8%。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71083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80.7%,其中个体访36792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336%;集体访13172批、334291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了91.6%和52.6%。省信访办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6750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27.4%,其中个体访3446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6.6%;集体访470批次、13304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了24.7%和32.8%。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64268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78.3%,其中个体访10341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391.1%;集体访4701批次、153927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了57.8%和57.3%。县(区)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89865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87.8%,其中个体访22805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364.8%;集体访8001批次、167060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了115.4%和49.9%。
2002年,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全省各地遵照胡锦涛总书记“关心群众疾苦是具体的,必须狠抓落实”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委书记宋法棠必须“把工作抓实、做细,一件件的落实责任,具体分析,妥善解决,把关心疾苦真正落到实处”的要求,千方百计地为群众排忧解难。2002年,全省信访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从维护最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为群众解决了大量的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全省信访工作出现了“三降一好转”的良好走势。一是群众信访总量与2001年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二是到省上访量与2001年同比下降34.9%;三是进京上访量与2001年同比下降14.5%;四是信访秩序明显好转,到省领导机关的异常上访同比减少了3.1%,到省领导住地的上访人数同比下降31%。为了不断提高来访接待整体水平,加大处理群众来访反映问题的力度,2002年对群众来访反映集中生产、生活等热点、难点问题实行立案交办、发函、呈送省领导、发集体访交办单、个人越级访交办单、电话交办等办法,并通过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服务,解决了大量群众来访问题,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在全省各级信访部门开展了人民来访文明接待室的创建活动,全面提高了来访接待的工作质量。在继续推进依法治访、加大各类来访问题处理工作力度的同时,协调公安司法机关建立、实施了控制异常上访问题的加速反映机制,有效地维护了省领导机关和省领导住地的上访秩序。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466808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25.8%,其中个体访86823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36%;集体访18150批次、378814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37.8和13.3%。省信访办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2413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34.9%,其中个体访1971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74.8%;集体访381批、10442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了23.4%和27.4%。省信访办发集体访交办单222件,发个人越级访交办单205件,办理领导交办案件15件。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报送《重要人民来访专报》43期。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99624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21.5%,其中个体访37941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66.9%;集体访6758批次、160692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43.8%和4.4%。县(区)以下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54771批,与上年同比上升了34.2%,其中个体访47091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106.5%;集体访11011批次、207680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37.6%和24.3%。
2003年,面对群众信访问题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全省各级信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在基层领导和信访干部中广泛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克服了一些基层人员认为改革和发展时期群众上访、越级上访是正常现象的片面认识和无所作为的消极思想,进一步振奋精神,知难而进,形成了全省信访工作的新思路,即一升两降四变四突破:信访案件办结率上升、重访率和越级上访率下降;变上访为下访、变群体访为代表访、变越级访为就地访、变向上走访为电话交谈和来信“访”;在通畅群众信访渠道为人民办实事上、在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上、在抓早抓小抓了建立重心下移工作新机制上、在依法治访工作上搞突破。同时,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面对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改变就信访抓信访的传统模式,层层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快速反应的联运机制;跟踪处理的督办机制和涉法问题的法律援助机制,在2003年从上到下,初步形成了一个各负其责、规范运行、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新格局。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416425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12.1%,其中个体访67849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28%;集体访22542批次、346154人,与上年同比集体访批次上升了24.2%,集体访人数下降了9.4%。省信访办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2371批,与上年同比下降了0.3%,其中个体访2240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13.6%;集体访400批、10740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5%和2.9%。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76076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13.4%,其中个体访22640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67.6%;集体访10455批、153405人,与上年同比集体访批次上升了54.7%、集体访人数下降了4.8%。县(区)以下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27878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11.8%,其中个体访42969人次,与上的同比下降了9.6%;集体访11687批、182009人,与上年同比集体访批次上升了6.1%,集体访人数下降了14.1%。
2004年,全年共发生省重访244件次、1477人次,分别占到省上访总量的6.9%和7.8%,全面完成了工作目标。及时高效地处理了大量到省领导机关和省领导住地的异常上访问题,又圆满完成了全国“两会”和全省“两会”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任务,共劝离上访人员591人次,及时稳定了30余名上访骨干人员,较好地实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提出的“五个绝不让”的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加大了来访案件的办理力度。全年共下交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省领导批示信访问题129件,全部按时限上报结果。发立案函下交482件,个人到省上访2231件,直接答复处理561件。起草《重要人民来访专报》38期。2004年省委党委会4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开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312次对信访工作和具体问题做出重要批示。宋法棠书记、张左己省长多次对重大信访问题做出具体指示,推动了问题的解决。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带动下,2004年全省县以上党政领导共15913人次对34557件信访问题进行包案处理,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453479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8.9%,其中个体访52691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28.8%;集体访16086批、380788人,与上年同比集体访批次下降了40.3%,集体访人数上升了10%。省信访办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8859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52.4%,其中个体访3824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70.7%;集体访607批次、15035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4.9%和39.9%。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15534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22.4%,其中个体访13192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71.6%;集体访5544批、202342人,与上年同比集体访批次下降了88.6%,集体访人数上升了31.9%。县(区)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19086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4%,其中个体访35675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20.4%;集体访9917批次、163411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了17.8%和11.4%。
2005年,省信访办对市(地)县(区)信访工作综合指导和督办检查,推动了全省信访工作基础建设的不断加强,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异常访和上访老户得到有效控制。主要表现在,一是省“两会”期间,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到会议上访629件次、802人次,为“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了稳定环境。二是认真接待、劝离、劝导到省领导机关门前和省领导住地异常上访673件次、10527人次。维护了省领导机关门前和省领导住地的正常秩序。三是以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为契机,加强了来访接待窗口的建设,完善接待来访制度,提高了接待来访工作质量。这一年共向各地、部门下交中央和国家有关单位、省领导批示的来访事项294件,时限内结案268件,结案率100%;交办群众到省来访事项164件,时限内结案116件,结案率95%;共转送各市(地)办理来访事项全面跟踪的2149件次,告知上访人不予再受理的399件,已经办理完毕1265件;转送省直单位办理来访事项,办理情况跟踪的638件,已经办理完毕的323件;履行复查或复核程序的129件。四是强化了交办案件催办的力度,据统计,全省通过交办案件,经查实共为群众解决拖欠工资、社保费用、补偿安置款等各类资金7338万元,涉及63426人。五是在督办工作中,全省坚持了标本兼治,经常性检查,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和追究制,将信访工作纳入省直72个厅局和13个市(地)党政工作目标考核中,全年因信访问题被建议处分的干部117名、重点管理18个信访工作被动县、区和单位、与省委组织部门共同对9个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改进信访工作和推动群众来访问题的解决,起到了重要作用。省委办公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接访和下访作出明确规定。全省县以上党政机关领导亲自动手,即挂帅又出征,坚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统一规范接待时间,事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工作中采取随机接待、预约接待、联合接待方式,由领导亲自答复解释、亲自督办落实、跟踪问效。在工作中运行过程中坚持不断创新,实现了从上级机关向基层的延伸;从接待交办向包案处理延伸;从一位领导接待向多位领导联合接待延伸;从信访接待日接访向深入基层下访延伸,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处理信访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主要领导预约接待、班子成员排班接待和下访、职能部门全力调处等办法联系群众,为群众搭建反映问题的平台,与群众交流对话,让群众有问题有地方说,有意见和建议有地方讲,遇到问题有人及时处理解决,从而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了大量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妥善解决。与此同时,还建立下派信访稳定工作组制度,对重大疑难群体访,组织力量深入实际,边调查、边处理,边稳定。北安庆华厂职工曾发生过多次上访群众拦截铁路的群体访事件。为做好该企业上访人员稳定工作,省信访办与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由省维稳办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坐镇北安,协调、接待上访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直至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这一做法,在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良好效果。全省群众来访量仅次于1999、2000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664688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46.6%,其中个体访256037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385.9%;集体访21324批次、408661人次,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32.7%和7.3%。省信访办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5889批次,与上年同比下降了18.7%,其中个体访4790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25.3%;集体访557批次、11099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了9%和35.5%。市(地)及省直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63980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68.9%,其中个体访193476人,与上年同比上升了13倍之多;集体访7110批次、170504人,与上年同比集体访批次上升了28.2%,人数下降了18.7%。县(区)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84829批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30%,其中个体访57771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了61.9%;集体访13657批次、227058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37.7%和38.9%。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全省大量的群众来访在市(地)以下得到了接待处理。
1986~2005年黑龙江省信访综合统计表 表2-2
年度 | 总量 | 信访合计 | 省 办 | 市 地 | 县 区 | 信 | 访 | 信 | 访 | 信 | 访 | 信 | 访 | 1986 | 155872 | 95380 | 60492 | 39970 | 11193 | 31764 | 27562 | 23646 | 21737 | 1987 | 124446 | 71005 | 53441 | 29421 | 7523 | 25758 | 28397 | 15826 | 17521 | 1988 | 104547 | 50795 | 53752 | 21424 | 3827 | 17481 | 32381 | 11890 | 17544 | 1989 | 107286 | 49236 | 58050 | 17392 | 3421 | 20046 | 37200 | 11798 | 17429 | 1990 | 111478 | 55763 | 55715 | 24596 | 3024 | 18346 | 29501 | 12821 | 23190 | 1991 | 119762 | 46876 | 72886 | 18258 | 2839 | 19316 | 45066 | 9302 | 24981 | 1992 | 123957 | 36374 | 87583 | 14223 | 2427 | 14472 | 44164 | 7679 | 40992 | 1993 | 218867 | 68456 | 150411 | 16529 | 6722 | 39597 | 88884 | 12330 | 54805 | 1994 | 306742 | 64790 | 241952 | 16492 | 9861 | 36222 | 152841 | 12076 | 79250 | 1995 | 304477 | 57361 | 247116 | 16838 | 6766 | 30040 | 151312 | 10483 | 89038 | 1996 | 355464 | 71211 | 284253 | 18856 | 13903 | 41596 | 176404 | 10759 | 93946 | 1997 | 439130 | 76453 | 362677 | 16880 | 16560 | 42837 | 181958 | 16736 | 164159 | 1998 | 702420 | 43934 | 658486 | 19472 | 20699 | 14465 | 332736 | 9997 | 305051 | 1999 | 760040 | 71568 | 688472 | 22110 | 16402 | 35386 | 285921 | 14072 | 386149 | 2000 | 740196 | 69479 | 670717 | 21624 | 20542 | 34519 | 279227 | 13336 | 343314 | 2001 | 414549 | 43661 | 371083 | 19241 | 16750 | 17733 | 164268 | 6687 | 189865 | 2002 | 523961 | 57153 | 466808 | 17880 | 12413 | 29451 | 199624 | 9822 | 254771 | 2003 | 470927 | 54502 | 416425 | 23457 | 12371 | 23042 | 176076 | 8003 | 227978 | 2004 | 498545 | 45066 | 453479 | 22108 | 18859 | 16823 | 215534 | 6135 | 219086 | 2005 | 714481 | 49793 | 664688 | 21599 | 15889 | 18480 | 363980 | 9714 | 284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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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不难看出,过去的20年中,全省每年信访量一直居高不下,到了2005年有所增加,这里面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从客观上年看,这些年的经济改革和调整,使一些地方和企业在调整中遇到了前所未有困难,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不安定的因素有所增多。从主观上讲,有些信访问题并不是因为这些矛盾客观存在而引起的,而是由于我们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的。大致有这几种情况:一是某些领导机关或领导在制定政策措施或决定问题时,缺乏系统和全面考虑,草率决定,引起群众上访。二是某些机关或直接为群众提供服务的部门,不关心群众痛痒,工作不细,作风不实,而且出了问题又不及时纠正,因此群众不满。三是法制观念不强,随意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有些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欺压群众,引起群众反感。四是责任心不强,该负责的事情不履行职责,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互相扯皮,上下推托,使人民群众投告无门,结果小事酿成大事,初访变成老户,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五是无组织无纪律。有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对群众信访问题既不主动协调,也不积极配合,甚至上级做出了处理决定的也不执行。以上这些人为因素,是造成越级上访多,重信重访多,集体上访多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