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概述
统计记载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变革。从1986年到2005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历史时期。20年来,全省统计工作坚定不移地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省实际,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不懈地推进统计改革和建设,较好地发挥了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在社会经济发展决策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一、统计制度方法不断改革和创新
统计制度方法是获取统计信息的重要手段,是统计工作赖以生存的基础。多年来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开始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国际化的轨道。
建立了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1986年开始实施国民收入统计报表制度,建立了国内生产总值统计报表制度;1987年开始建立了每间隔5年编制一次投入产出表的统计制度;1993年开始编制了资金流量表;1995年开始编制了资产负债表;1996年开始编制了国民经济循环账户,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MPS向SNA转轨。1997年至1999年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在黑龙江省组织了森林资源核算及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试点,探索资源资产核算及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方法。1999年,国家统计局对试行方案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2003年改革了可比价格国内生产总价值计算方法,开始采用价格指数缩减工农业增加值。2004年11月国家统计局建立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和地区GDP核算下算一级的制度,统一核定工业、农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等重点专业的增加值及价格增减指数,省统计局相应地建立了对地市GDP核算下管一级的制度,提高了各级GDP核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省统计局2005年完成了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与非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的衔接,同时制定了《全省地、市经济普查与GDP衔接工作安排意见》,相应地修订了地区生产总值历史数据。
建立了新的统计调查体系。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统计部门加快了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调查体系的改革步伐。1994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通知,建立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抽样调查方法为主体,其他多种调查方法,包括重点调查、科学推算和全面统计报表为辅的多种调查方法有机结合,综合运用。(1)建立了周期性的普查制度。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第三产业普查(1993年)、工业普查(1995年)、两次基本单位普查(1996年、2001年)、农业普查(1996年)、两次人口普查(1990年、2000年)和经济普查(2004年)。自1994年7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通知后,正式确立了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其中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基本单位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2004年开始,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合并为经济普查,并将以前各项普查没有涵盖的建筑业纳入经济普查中,每5年进行一次。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对过去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普查的整合,解决了第一轮普查中的不足。新一轮普查,以普查结果作为经常性统计的基准,确立了普查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起制度化、规范化的周期性普查制度。(2)大力推广和应用抽样调查。1986年进入“七五”时期后,进一步完善了粮食产量、城乡住户、价格、人口变动等方面的抽样调查,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样本轮换工作,有效地提高了抽样调查的质量。但在统计调查总体中,抽样调查所占的比例较小。1995年以来,以改革调查方法为重点,加快推进抽样调查方法在各个专业统计中的广泛应用,为确立抽样调查方法在整个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创造了条件。在粮食产量、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又推行了农村劳动力、畜产品产量、播种面积、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贫困监测等抽样调查;进一步完善了城市住户抽样调查制度,建立了城市劳动力抽样调查、服务业抽样调查和企业景气调查制度;定期组织了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儿童情况、人口生育率、残疾人等多项抽样调查;先后建立了居民消费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原材料购进价格、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价格等抽样调查制度;1998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公路客货运量抽样调查;从1998年开始推行规模以下的非国有工业抽样调查;从1994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推行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法,作为全省统计报表制度改革的突破口,1999年推行了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和餐饮业抽样调查。推广应用目录抽样方法是这一时期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3)在基本调查制度的基础上,又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了一百多项专项调查。内容包括:国有企业改革、中小企业及私营经济发展、市场商品需求、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扶贫开发、经济发展环境、社情民意、公民素质等热点、焦点问题,以及“非典”“水污染”洪灾等突发事件等。专项调查灵活、快速,满足了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对统计信息“快、精、准”的要求。
改革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实行新的统计标准。1992年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颁布实施,对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起着统率和导向作用;1993年新的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开始施行,又从微观核算方面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1986年以来全省由点到面地试行农村一套表和企业一套表。改革统计制度方法的时机日趋成熟。1992年实施了新的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一规定的基层调查单位,设计了不同专业的一套表,统一向基层采集信息。新的统计报表制度贯彻精简的原则,简化了统计指标和统计目录,取消了过时的、繁琐的指标,专业技术性强的指标由主管部门负责搜集并定期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减轻了基层负担。
这一时期,一方面加强了基本单位增减变动情况的经常性统计调查制度,使基层单位名录库起到统一规范各项调查的基本统计单位的作用,为开展各项调查提供基本框架;另一方面加强了经常性的全面统计报表与普查之间、全数调查与抽样调查之间的配套与衔接。这一时期还先后建立了工业企业运行和国企扭亏增盈监测、限额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批零贸易餐饮业、对外经贸、旅游、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要素市场及开发区、企业景气、城镇劳动力、绿色和特色种植(养殖)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民营经济、资源节约等项统计报表制度。同时精减了一些过时的(或以抽样调查代替)全面统计报表;一些专业报表实行超级汇总或以定期报表代替年报,或由年报改为三、五年调查一次,进一步减少了全面统计报表。与此同时,增加了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各专业财务统计指标及相关价格指数;反映就业、不充分就业、失业情况和从业人员收入水平的统计指标;反映企业景气状况的统计指标;社会保障统计指标;建立了反映绿色食品生产和农业产业化的统计指标;改进了原材料、能源统计指标及调查方法;建立了一套包括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治理三大类20项指标组成的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了企业科技统计指标;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指标体系。采用了以价格指数缩减工农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实施了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三次产业划分、经济成分分类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新的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方法、基本单位的规定等。
采用多种方法控制统计调查误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进行自查和评估、选择部分基层单位抽查和复查,论证统计数据质量的准确程度;建立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和地区GDP核算下算一级的制度;充分发挥普查的基础性作用,搞好普查与经常性统计的数据衔接;实行统计资料报送方式的改革,由基层单位直接报表的超级汇总;建立基本单位统计制度,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制度,防止样本老化和提高被调查者配合程度;不断加强了城市、农村和企事业的基层统计建设,在城市加强了区、街统计建设,在农村建立农村统计网络,推行“农村一套表”,健全了乡、镇统计和档案制度;推进了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建立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了统计人员素质。
二、加强统计分析,提高了优质服务水平
省统计局和三支调查队共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分析报告7069篇。分析内容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既有经济运行态势的进度分析,又有若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分析,还有围绕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的系列分析,提出了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咨询建议。
定期反映经济运行态势,加强宏观监测预警。对工业生产运行、市场物价变动,以及财政、信贷、投资等宏观调控手段按月进行跟踪监测;对农业生产状况按季节进行观察;1989年完成《黑龙江省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系统》的研制,按季反映经济景气状况;随后对重点企业能源消耗、工商企业经济效益按季进行评价考核;1997年以来建立企业景气指数指标,按季进行分析评价,并不定期地对经济发展环境开展问卷调查;对突发性信息,采取一事一报的办法,随时通过《统计专报》《重要信息专报》《重要信息》《重大信息》直报高层领导;对全年经济运行情况,于每年年底前进行预计分析,及时提出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和建议,为宏观决策献计献策。
围绕深化改革,分析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重点分析了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具有指令性计划比重大、中直企业比重大、资源型产业比重大的特点,企业自主经营的范围小,应变能力差,承受的困难和付出的改革代价比一般企业多,在价格双轨制中,形成了高额的价差损失,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后劲,也影响了企业自身的改革。分析了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企业集团的发展变化。所有制结构经过多年的调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股份制企业优势明显,民营企业发展加快,企业集团在改革创新中逐步做大做强。
着眼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经济增长质量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在增长速度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政策、体制等方面的原因,黑龙江省经济的增长速度与全国拉开了距离,而且波幅较大,对此一直是统计分析关注的重点。“十五”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加快,稳定性提高。在经济效益方面,分析了影响经济效益提高的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改投入不足、国企改革滞后等内在原因和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等外部原因。在结构调整方面,分别对8个重点企业的产品结构、77种主要产品的优势和劣势,以及如何通过调整投资结构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等进行了系统分析。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分析了黑龙江省可持续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具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问题上,对如何避免“矿竭城衰”、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若干消除政策性、体制性障碍,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在科技创新方面,对GDP增长的科技贡献份额进行了测算,提出《科技进步对黑龙江省国民经济总产值增长贡献研究报告》;对大中型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进行了分析。
围绕建设农业强省,更好地发挥商品粮基地作用,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变单纯依靠开荒扩大耕地面积来提高粮食产量,建设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农田,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充分利用商品粮基地优势,大力发展畜牧业,带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对策建议;对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森林资源、草地资源、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分析;通过建立模型和参数估计,对全省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出了分析判断;分析了如何努力减少入世的冲击,提升粮食产业的整体竞争优势的问题;在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方面,反映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在农民收入和农民负担方面,分析了农民收入在各种因素(包括粮食产量、农产品流通、粮食供需状况、工农产品比价、自然灾害等)的作用下所发生的阶段性变化,提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促进农民增收的措施。
跟踪价格改革,对物价走势进行全程监控。分析了价格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价格改革出台后对企业、居民、财政、税收等方面带来的影响。提出了保证价格政策改革顺利出台的一些对策。1989年底和1990年初,省城调队、省统计局对物价走势按月进行跟踪监测,从价格形成机制,市场需求变化,调控手段实施等方面分析了物价波动原因。对1985、1988、1994年三次通货膨胀,1998年通货紧缩的特征、物价涨落的原因及其影响进行了分析判断。分析了粮价的波动原因及其对居民消费价格的影响;分析了原油价格上涨的波及正负效应。
加强人口、劳动就业和居民生活的统计分析。利用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对人口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分析研究,内容涉及人口总量、年龄结构、在业人口、人口文化素质、婚姻家庭、妇女、儿童、少数民族、人口迁移、人口可持续发展等10来个方面。反映了城乡居民生育观念转变、妇女权益受到保护、儿童教育得到保证等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就业压力增大、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等多方面的问题。利用住户调查资料,分析了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收入来源的多样化、生活质量提高、家庭财产增加的状况,同时出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居民消费倾向降低的问题,对如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开展一系列的社会评价和统计认证工作。对全省69个县(市)和1158个乡(镇)的经济实力进行综合评价,分析了各县(市)位次变化的原因。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了省际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根据《黑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纲要》,对黑龙江省城镇化进程进行了分析。建立了“城镇经济社会辐射力指标测定模型”,对黑龙江省城镇经济社会辐射力进行了测定,并与城镇化水平较高的相关省份进行比较。
编辑出版了大量的统计资料书籍。省统计局和三个调查队共编辑出版各类统计资料书籍177种,印发19万册(份)。第一类是统计年鉴,有《黑龙江统计年鉴》《黑龙江省科技统计年鉴》《黑龙江省人口统计年鉴》。第二类是统计资料汇编,包括各项普查资料、抽样调查资料、投入产出资料、经济对比资料等。第三类是文献类工具书,包括各种“概览”,以及大型历史资料典籍,如《在改革中前进的黑龙江》《黑龙江40年巨变》《黑龙江50年》等。第四类是统计提要和统计月报。每半年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一个时期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2、3月通过《黑龙江日报》发布《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普查数据公报。《黑龙江通讯》《黑龙江政报》刊登全省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为党代会、人代会的召开和有关纪念活动提供了系列统计资料和专题新闻报道;2001年,省委宣传部指定省统计局为发布统计信息的权威部门,建立了统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省统计局和三支调查队通过省内新闻媒体发布了大量社会经济新闻稿件,还通过《中国信息报》发布黑龙江的大量统计信息。在网络信息传播方面,2003年搭建了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信息平台和农业结构战略调整信息平台,作为专业性政府网站,全面、快捷地为广大用户提供服务。
不断开拓统计咨询服务的新领域。省统计局设置了专业化的咨询服务机构——黑龙江省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主要开展了:(1)统计认证。统计认证工作始于1993年,先后进行了建筑施工企业100强、工业企业500强、工业企业技术开发实力50强、工业企业行业排名20强、乡镇企业200强、零售商业100强、餐饮业10强、旅游50强等评价和认证工作。(2)市场调查。包括各种商品市场调查,居民消费意向调查,各类服务用户满意度调查等。(3)咨询服务。为省内数十家企业进行可行性报告的数据论证。
三、统计管理方式逐步走向法制化、信息化
贯彻实施《统计法》,建立和完善地方统计法规。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对《统计法》进行了重大修改。200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修订后的《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保证《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于1991年10月出台了以规范统计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执法手段、完善制裁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地方统计法规《黑龙江省统计检查监督条例》,以后又于1995年10月修改为《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随后又制定了相应的统计行政规章,如《黑龙江省统计调查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关于黑龙江省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的范围的暂行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等。通过不断完善统计法律体系,全省统计工作逐步走向法治轨道。
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统计法》颁布后的第一个五年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期间,统计法律知识学习活动主要在统计系统内部进行。进入“二五”普法时期以后,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第二、第三、第四个五年统计普法工作规划,广泛开展了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全省各级统计部门采用各种形式累计普法培训24万人次,省统计局直接举办或通过地市举办统计检查员培训班55期,培训统计检查员7488人次;有4.3万人参加统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印发《统计法规手册》《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手册》和地方统计法规单行本37.8万册,印发宣传单22万张;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发表了大量的统计法制宣传文章、领导讲话、专题报道、答记者问、宣传字幕和典型案例,举办宣传统计法律知识的专题文艺晚会,制作法制专题节目,开展统计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及《统计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二十周年纪念活动等。统计法律法规日渐深入人心,对全省统计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坚持不懈地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从1988年~2005年,全省共查处统计违法案件1.57万件,立案6107件,结案5901件,其中给予行政处分11件,警告1031件,通报批评1546件,罚款3313件,罚款总金额1194万元。
在统计法制建设中,省统计局多次被评为全国统计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统计“四五”普法工作和全省统计法制工作先进单位,2003年省统计局法规处处长李彦斌被评为全国统计执法十大标兵。
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经过20年的建设和发展,统计信息化已渗透到统计业务的核心工作中,成为统计业务流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统计信息网络、核心应用系统、数据库体系为代表的统计信息系统正在成为先进统计生产力的集中代表。
四、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1986年,国家统计局调整了农村抽样调查队和城市抽样调查队的管理体制,省级调查队行政上委托省统计局代管,队长、副队长由国家统计局任免;1997年建立了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的企业调查队。2000年组建了省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普查工作,2000年成立了省统计局普查中心。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撤销原来的各级农调队、城调队和企调队,重组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正厅级)和地、市、县调查队。
全省统计机构经历了1995年、2000年两次重大改革,分别依照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黑龙江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200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参照国家统计局的“三定”方案,确定了统计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三定”方案和统计工作运行规律,统计部门的内部机构分别依照规划设计、采集加工、开发应用、协调保障四个系统进行设置,努力改革专业统计彼此分割、自成体系、互不衔接的格局。各级统计局和调查队都建立了干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加强管理,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保证了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全省统计系统组织开展了向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入物学习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统计文化。各级统计部门紧密联系统计改革建设和统计系统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的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素质,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在统计改革和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多年来,省统计局和一批地、市、县统计局及调查队多次获得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各级统计部门不断加强了统计人才的培养。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和职称考试培训、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人员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了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广泛深入开展统计科研。先后召开了7次全省统计科学讨论会;全省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教学人员在省级以上学术讨论会上发表的统计科学论文和课题报告共2000多篇;获得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45项;获得全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27项。
过去的20年,黑龙江统计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具有中国特色和现代化特征的社会主义统计事业已植根于黑龙江大地。进入新世纪,统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深化统计改革,创新统计理论,健全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完善统计手段,充实统计力量,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统一性和统计数据的客观性、权威性,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黑龙江统计事业不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