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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转轨

第一节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转轨


  国民经济核算是在宏观上对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或社会再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描述、计算和测定,反映国民经济的总体规模、结构、增长速度和效益等。它是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总体设计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初期,全国和各省、区、市一直采用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MPS体系表现出明显的不足,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越来越不相适应。为了从整体上掌握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满足社会公共信息需求,需要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此,1984年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统一的、科学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1984年至1992年在继续实行MPS体系的同时,逐步引进产生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并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的国民账户体系(SNA)。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1992年1月,国务院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通过了这个方案。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套方案。黑龙江省于1992年7月8日成立了国民经济核算领导小组,周铁农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学倩、省统计局局长王德祜、省计委副主任姜亦栋任副组长,省经委、体改委、财政厅、人民银行等16个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同年7月31日省统计局成立了国民经济核算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10月12日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加快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步伐,改革相应的统计制度方法。
  《试行方案》是在总结当时国民经济核算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当时的国内外实际情况制定的。是MPS和SNA的混合性体系。由于长期采用MPS体系,引进SNA体系的时间尚短,经济分析和管理部门当时仍然主要采用MPS体系的有关指标分析和处理经济问题;同时,在方案的形成过程中,前苏联和东欧等国家仍然采用MPS体系。因此,《试行方案》仍然保留了MPS体系中国民收入等方面的核算内容。由于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欧盟五个国际组织联合制定的1993年SNA尚未最终完成,《试行方案》所采纳的SNA的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是建立在联合国1968年SNA及1993年SNA草案基础上的。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经济分析和管理部门逐步由采用MPS体系,转而采用SNA体系的有关指标研究经济情况、制定经济计划和政策。为进行国民经济的总量核算、结构核算和各种数量分析提供了条件。四是提高了国际对比能力。吸收了国际上不同核算方法的长处,并采用了板块式的转换结构,可进行国际对比。
  黑龙江省按照全国开展国家和省、市两级核算的统一要求,继1981年编制了投入产出表、1985年试算国民生产总值之后,自1986年至1990年在佳木斯市、阿城市和部分基层企业进行了国民经济核算和增加值计算5次试点,从1986年开始在实施国民收入统计报表制度的同时,建立了国内生产总值统计报表制度;1987年开始建立了每间隔5年编制一次的投入产出表统计制度;1993年开始编制了资金流量表;1995年开始编制了资产负债表;1996年开始编制了国民经济循环账户(各项核算表的编制情况详见本章第二节《国民经济核算》)。逐步实现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MPS向SNA的转轨。为了普及新国民经济核算知识,省统计局于1992年和1993年先后编印了《新国民经济核算宣传提纲》和《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基本知识手册》。1993年SNA正式出版之后,许多国家根据这套新的国际标准,对各自原有的核算体系进行了系统的修订。针对国内外客观情况的变化,我国也对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方法不断进行了改革。实际上从1993年起,国家统计局根据联合国1968年SNA的标准,并采纳了部分1993年SNA的标准,对1992年《试行方案》进行了重大修改,探索建立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新版本。《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综合报表制度》是新版本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雏型。与混合体系比较,新版本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取消了MPS的内容,简化社会再生产核算表,取消了基本表和补充表中国民收入指标以及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划分,精简掉了补充表中的财政信贷资金平衡表等;二是采用SNA的标准,修改社会再生产核算表式,按照SNA的机构部门分类标准,修改资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中机构部门的划分;三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可操作性,修改经济循环账户。暂时取消经济循环矩阵,简化收入分配及支出账户(即将收入初次分配账户和可支配收入及支出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1999年,国家统计局决定对《试行方案》进行正式修订,《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以下简称新方案)就是这次修订的最终结果,已于2003年3月份正式出版,用于规范和指导今后一定时期内全国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已在国家和省、市组织实施。在新方案中基本核算表和国民经济账户,通过不同的方式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全面描述。每张基本核算表侧重于经济活动中一个方面的核算,所有的基本核算表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的核算。国民经济账户侧重于经济循环过程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