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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第六节 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迅速发展,统计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统计调查领域不断扩大,统计调查对象迅速增加,变动频繁;统计调查对象的构成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被调查者的配合程度下降;部门和基层统计力量削弱,政府综合统计负担日益加重。针对统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统计部门一方面深化统计改革,如改革统计调查方法,建立普查制度,扩大抽样调查方法,加强基本单位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统计法》,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与此同时加强了对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1992年6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出《关于开展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列入数据质量评估的统计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粮食产量、工业增加值、工业销售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商品零售额、工资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零售物价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总人口数等。对列入质量评估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进行自查和评估、选择部分基层单位抽查和复查,论证统计数据质量的准确程度。主要评估方法有以下几种:(1)工作规范采用的检验法。对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从指标的范围、口径、资料来源渠道、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检验;对抽样调查取得的数据,从抽样方法、抽样误差、抽样调查操作技术等方面进行检验。(2)质量抽查评估法。对下级统计部门所报数据进行质量抽查,并计算其填报误差率,据以评价数据质量。(3)逻辑关系评价法。通过统计部门内部或外部的相关指标,采用相关指标对比、因素分析、动态趋势分析等方法评价数据质量。(4)统计检验法。将调查汇总数据代入理论公式或经验公式,计算相应指数与规定的标准值比较,据以评价数据质量。
  实施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增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起到很好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民经济核算总量指标数据质量的监控,围绕与GDP相关的专业统计数据按季度和年度进行协调统一的评估,形成制度;省和地、市统计局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按季、年的不同频率分专业进行自查和评估,对基层填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和复查;建立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制度,主要数据经评估,发现问题,由主管数据的单位负责,及时查对核实和调整;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评估责任制,省控制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为了提高统计资料综合汇总时效,防止统计报表在层层汇总中受到人为干扰,各专业统计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由基层单位直接报表的超级汇总。已实行超级汇总的有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年报、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年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月报、4级以上建筑企业统计季报、2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月报、大中型企业科技统计年报、农产量和农民收入抽样调查等。为了控制国家GDP和地区GDP汇总数据差距扩大的倾向,2005年国家统计局建立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和地区GDP核算下算一级的制度,严把数据质量关,统一核定工业、农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等重点专业的增加值及价格缩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