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进度统计
第二节 农业进度统计
农业进度统计是通过定期统计报表反映年内各个时节的农业生产活动情况。
1986年农业定期统计报表共有3张表:《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作物预计产量》和《畜牧业生产情况》。《农作物播种面积》为全面统计报表,分两次统计上报,第一次是5月20日由市、县统计部门上报小麦、麻类播种面积,第二次是7月15日由市、县统计部门上报大田播种面积。《农作物预计产量》,包括农作物预计产量、农作物各级估产和自然灾害情况三部分,其中农作物预计产量为全面统计报表,由村估产逐级汇总,市、县统计部门于7月30日上报小麦、油菜子产量,10月10日上报大田作物产量;农作物各级估产包括县级估产、地市级估产、统计部门抽样推算、统计部门分析共四种分主要作物的估产数;自然灾害情况,包括受灾面积,旱灾、水灾、病虫灾等各类自然灾害成灾面积、减产程度,作为分析判定各市、县年成的依据。《畜牧业生产情况》为季度全面统计报表,由村逐级上报。
1986~2005年,在农业定期统计报表中,农作物播种面积、自然灾害、畜牧业生产等统计报表一直没有变动。改革较大的有:自1988年开始全省推行粮食产量实割实测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自1991年开始建立大、中城市肉、蛋等副食品产销统计报表制度;自1993年开始建立季度农业总产值统计报表制度;自1998年开始建立农、畜产品价格统计报表制度;自2002年开始建立绿色食品统计报表制度;自2003年开始建立农业增加值统计制度。
一、粮食产量抽样实割实测统计报表①
农村全面推行以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统计调查对象发生了深刻变化。改革粮食产量调查方法,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统计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改革粮食产量调查方法的报告的通知》要求,从1988年小麦、大秋粮食作物产量调查工作开始,全省各市、县普遍推行以县(市)为总体,有条件的开展村村或乡乡抽样实测调查,以抽样实测产量取代年终入库量全面调查的产量数字,小麦实测产量8月25日报省、大秋粮食作物产量10月25日报省。
抽样方法及样本数目。采用多阶段有关标识排队等距(半距起点)选点方法,有条件的也可采用随机起点对称等距选点方法。排队标识为当年小麦或粮豆预计亩产,辅助变量为当年上报小麦或粮豆播种面积,调查样本村抽选调查地块,逐块估产与核实面积。以村为总体进行抽样调查,小麦作物每村抽3块地,大秋作物抽7—10块地,当地的主产作物至少抽3块地块;以乡为总体进行抽样调查,每个乡抽5—7个村,每个调查村小麦抽3—5块地块,大秋作物抽9—11块地块,当地的主产作物至少抽3块地块,每个乡至少实测4—5块地块;以县(市)为总体进行抽样调查,每个县(市)抽3—7个乡,每个抽中乡抽3—5个村,每个调查村抽7—10块地块,每个县至少抽9—15个村、60个地块。县(市)直接抽村,抽取10—14个村,每个调查村抽9—11个地块。小麦抽样实测地块适当减少。
在粮食产量抽样实测前,先进行粮食估产,估产数字既是排队抽选调查乡、村和地块的主要标识,也是各级领导安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估产与测产双轨制。调查村确定后,由估产小组对全村粮食作物逐地块估产。估产小组由县、乡、村干部、农业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农民组成。估产方法采取目测和查棵数粒,同时对调查样本村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核实。
作物样本的放置和割取。垄播作物中,高棵作物(玉米、高粱)用测竿放置和割取长形样本,每样本单位长9市尺(顺垄割3米);矮棵作物6市尺(顺垄割2米),每样本单位面积等于样本单位长度×平均垄宽。平播作物用测规(或测框)放置和割取圆形或方形样本,每样本单位面积视使用的测具而定。调查地块内放置和割取作物样本单位数目,根据调查地块核实面积的大小安排,一般可按面积20亩以下放割5个,20—50亩放割7—10个,50亩以上的放割15个,200亩以上25个。割取作物样本单位和放置样本同时进行。稻、麦、谷、豆齐根割,高粱剪头,玉米掰棒。作物样本割后由专人专场地保管,并进行晾晒、脱粒、称重、化验和扣除水杂等诸项推算前的准备工作。然后逐级推算出粮食实测产量。以1986年实行全省粮食产量抽样实测第一年,小麦产量抽样实测为例,全省除小麦种植面积较少的县(市)外,有49个县进行了小麦产量实割实测调查。其中以县为总体抽样的有21个县,占开展抽样调查县的42.9%;乡乡开展抽样调查的有18个县,占36.7%,村村开展抽样调查的有10个县,占20.4%。共抽选样本乡351个,样本村1957个,样本地块7735块,共割取样本43930个。小麦实割实测抽样调查结果是:全省小麦总产量为47.8亿斤,比各地基层估产数46.6亿斤多1.2亿斤,高2.6%。有关部门认为抽样调查的小麦产量是接近实际的。各地在开展这项工作时,普遍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克服了不少困难,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林口、克山、讷河、海伦、依兰、逊克等县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把调查经费困难化整为零。主要是县财政拿一点,乡镇补贴一点,行政村通过减免义务工和提留款自己消化一点,克服了调查经费不足的问题,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996年为了克服粮食产量调查方法在一个地区内不统一,逐级推算难以排除干扰,进行了改革,全省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佳木斯四个地区统一实行了以县为总体进行抽样,直接推算分县产量。在农业定期统计报表统计制度中,粮食产量抽样实测的表式有:《粮食产量实割实测推算表》《粮食产量实割实测原始数据》《粮食产量实割实测记录卡》和《排队抽样表》。这项统计制度到2005年继续沿用。
二、大中城市肉、蛋、奶类产销统计报表
20世纪90年代初,黑龙江省填报的城市有: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鹤岗市、大庆市、伊春市。报表内容为肉、蛋、水产品、奶、菜的产量,上市量,外埠调入量,零售价格及蔬菜播种面积。
三、季度农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统计报表
1993年,为了适应计算季度国内生产总值的需要,增设了季度农业总产值报表,由市、县统计部门搜集有关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情况,计算季度农业总产值。2003年开始增设农业增加值季度统计。
四、农畜产品价格统计报表
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区农畜产品价格的季节变化,提供农、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1998年建立23种农、畜产品集市价格统计,由各市、县调查本地区集市农、畜产品价格。但由于调查方法不够规范和严密,各地区调查数据准确性较差。
五、绿色食品统计报表
为了反映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黑龙江省特色、绿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及其加工产业的蓬勃发展,省统计局研究制订了特色、绿色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统计方法。
① 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有国家农调总队统一抽取的国家抽样网点(详见本志第二篇第二章第二节)和地方各级统计部门统一抽取的地方抽样网点。农业定期报表中的农产量实割实测统计报表反映地方抽样网点的调查结果。按照1989年12月6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农产量调查统计工作的几项规定》,各省(区、市)报国家统计局的粮食产量数据,应按照农产量抽样调查报表制度和农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将抽样调查数和逐级汇部的全面数分别上报。全国及省级粮食产量数据以国家网点抽样调查数据为准。国家抽样调查县的抽样调查数据主要用于推算全国和各省(区、市)粮食产量;各县的逐级上报数据主要为了满足地方各级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