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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域经济综合评价

第三节 县域经济综合评价


  为了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省统计局于1992年、1993年、1994年、2002年至2005年对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监测考核和总体评价。

  一、1992~1994年县域经济综合评价

  1992~1994年对全省68个县(市)和1158个乡的经济实力进行了综合评价,按照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进行排序,将名列前10名的县(市)和前百名的乡(镇)确定为全省县、乡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十强县、百强乡。这三次评价主要着眼于经济实力,没有纳入社会发展方面的指标。评价方法是通过预选,共选择了20个指标组成综合实力评价的指标体系。同时,根据每个指标的鉴别力和作用大小,进行了评价指标的筛选,剔除一些鉴别力小(即离散系数小)的指标之后,组成县域、乡域两个方面的经济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

县(市)域经济综合实力评价指标有12项:

乡(镇)域经济综合实力评价指标有12项:

1.国内生产总值

1.农村社会总产值

2.地方财政收入

2.农村经济纯收入

3.上解财政

3.二、三产业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

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4.劳均创造的社会总产值

5.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5.人均财政收入

6.人均地方财政收入

6.农村居民人均乡镇企业营业收入

7.每亩耕地增加值

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人均乡镇企业营业收

8.百元费用提供的农村经济纯收入

9.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9.每亩耕地产值

10.每亩耕地物质投入

10.劳均农业机械总动力

11.农民人均纯收入

11.亩均施用化肥量

12.居民消费水平

12.出售产品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为了突出县、乡经济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中鉴别力大的指标的作用,设置总控(表决)指标。在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中,以“上解财政”为表决指标,即凡是“上解财政”指标为零以下的县(市)不能进入“十强县”。在乡镇经济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中,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表决指标,即凡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乡镇不能进入“百强乡镇”。
  综合实力评价指标确定以后,经过分析、比较和试算,选择多元统计方法中应用范围较广的主成分分析法进行综合实力评价。具体步骤、方法是:
  1.将原始指标进行标准化。采取通用的Z-SC0YE法,即指标的标准化值等于指标原始值与全省平均值之差再除以该指标的方差。
  2.将标准化后的指标数据输入计算机进行主成分分析,并考虑排除量纲干扰,计算相关系数矩阵的非零特征值、特征向量,从而得出主成分矩阵。为了保留原始信息达到85%以上的要求,根据各主成分的贡献率作为权数再进行加权合成,最后得出全省各县(市)、各乡(镇)综合评价和位次排序结果,并将评价结果报请省评价委员会和主管省长批准后,向全省公布。
  以下是1994年经济综合实力十强县(市)评价结果:

1994年黑龙江省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十强县 表1-8

县(市)别

评价值

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

上解财政
(亿元)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

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1.海林市

7977.8

13.8

1.4

0.5

3247.2

9.7

2.阿城市

7924.2

29.3

1.0

0.5

4655.4

3.5

3.绥化市

7921.4

35.5

1.6

0.2

4492.2

4.5

4.肇东市

7920.1

26.1

1.1

0.2

3183.8

4.1

5.尚志市

7913.8

22.4

1.2

0.9

3883.9

5.3

6.穆棱市

7881.4

11.2

0.9

0.1

3646.0

7.7

7.双城市

7663.8

22.9

0.9

0.2

3008.2

3.9

8.讷河市

7328.2

22.0

0.9

0.2

3187.2

4.3

9.鸡东县

7262.2

7.5

0.8

0.1

2832.8

9.4

10.富锦市

7179.4

10.3

0.7

0.2

2926.7

5.6


县(市)别

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元)

每亩地增加值(元)

人均乡镇企业营业收入(元)

国内生产总值二三产业比重(%)

每亩耕地物质投入(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居民消费水平(元)

1.海林市

321.7

302.0

3567.8

73.9

131.6

1780

1549

2.阿城市

164.7

288.2

3497.8

78.2

137.8

1644

1845

3.绥化市

203.4

356.1

2636.9

62.3

137.5

1617

2393

4.肇东市

129.8

350.2

3965.9

59.0

190.1

1607

1695

5.尚志市

207.7

425.6

3760.3

64.1

151.0

1878

2347

6.穆棱市

281.5

408.6

3271.9

65.0

177.1

1609

2029

7.双城市

117.8

308.3

2704.1

43.1

255.5

2016

1486

8.讷河市

135.9

224.1

1661.3

42.0

96.9

1853

1704

9.鸡东县

290.9

300.9

3267.7

58.0

134.0

1954

1523

10.富锦市

210.0

186.9

2963.4

46.3

88.1

1638

1838



  二、2002年县(市)社会经济综合评价

  2002年按照省领导的要求,省统计局再次对县(市)经济社会进行了综合评价,力求全面反映县(市)的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按照完备性、可比性、代表性、弱相关性、可行性的原则,经过分析和专家论证,建立了2002年县域经济社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经济发展总量与水平:

(三)居民生活质量与收入:

 1.国内生产总值

 12.农民人均纯收入

 2.地方财政收入

 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工业企业增加值

 14.农村砖瓦化率

 4.工商税收

 15.人均城乡居民年末储蓄存款余额

 5.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

 16.人均年末各项贷款余额

 6.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四)社会科技水平与潜力:

 7.人均地方财政收入

 17.邮电业务总量

(二)经济发展结构与速度:

 18.每万人拥有医院、卫生院床位数

 8.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

 19.每万人拥有医院、卫生院技术人员数

 9.地方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20.每万人中的中学生数

 10.非农产业劳动力比重

 21.财政供养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11.国内生产总值发展速度

 



  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在对原始数据评估的基础上,将原始数据同趋化和无量纲化。同趋化是解决不同性质数据加总问题;无量纲化是经过标准化处理,将原始数据均转换为无量纲化的指标值;对经过标准化后的数据进行加权合成,计算反映各因素发展水平的综合数值;对各因素的指标值进行合成,计算出县(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分值。县域经济排序详见表1-9。通过综合评价各县(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撰写了研究报告,得到了省委书记宋法棠、副省长申立国、省长助理胡祥鼎等的充分肯定,并做了批示,这项成果作为省委“两风会议”参阅件印发全省,并被省委《奋斗》杂志全文转发。省委、省政府依据该评价结果确定了十强十弱县,并依此出台了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为及时监测县域经济发展状况,根据省领导的要求,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黑龙江省县域经济监测考核办法”,并作为今后长期的工作任务确定下来。

  三、2003~2005年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核

  2004年3月,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和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客观、准确地反映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评价各县(市)领导班子政绩,激励各县(市)加快发展,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黑龙江省县域社会经济监测考核办法》。
  监测考核原则是突出重点,注重发展,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监测考核;客观全面,监测考核充分考虑县(市)客观条件、发展基础等多种因素,着重对经济发展总量、结构、速度等方面进行定量考核,同时对社会发展指标进行监测考核;尽量采用可比性较强、具有可操作性、抗干扰能力强的指标,便于评估和核实。
  2004年监测考核指标体系与2002年基本相同,根据实际情况,减掉了工商税收、人均地方财政收入、非农产业劳动力比重、农村砖瓦化率、人均年末各项贷款余额、邮电业务总量、每万人拥有医院与卫生院床位数、财政供养人口与总人口比重等8项指标,增加了一般预算收入、工商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利用域外资金额、进出口总额、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人均用电量、城镇化率、城镇登记失业率、转移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等10项指标,共有23项指标。
  在对原始数据评估的基础上,将原始数据无量纲化,即首先计算各项指标的全省平均值,然后将各县(市)该项指标值与全省平均值对比,得出无量纲化的指标值。对各单项指标值进行加权计算,得出反映各因素发展水平的分数值。将各因素的分数值进行合成,计算出各县(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分值。按综合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监测考核的责任分工。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对县域社会经济进行监测考核,省统计局负责各项监测考核指标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综合评价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行业的数据审核把关。(1)省财政厅:负责全口径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和工商税收占全部税收总额的比重指标的审核。(2)省农委:负责农民人均纯收入、转移农村劳动力指标的审核。(3)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城乡居民年末储蓄存款余额指标的审核。(4)哈尔滨海关:负责进出口总额指标的审核。(5)省商务厅:负责实际利用域外资金指标的审核。(6)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的审核。(7)省电力公司:负责人均用电量指标的审核。(8)省教育厅:负责在校中学生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指标的审核。(9)省卫生厅:负责卫生技术人员指标的审核。(10)省统计局:负责其他各项指标的审核。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市)县域社会经济各项监测考核指标的收集、汇总,于每年1月31日前上报市(地)统计局;市(地)统计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于2月15日前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对上报的监测考核指标数据进行汇总,于每年2月20日前按照责任分工,将各项监测考核指标分送给省直各有关单位进行审核把关,省直各有关单位于2月25日前反馈给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对监测考核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和综合评价,形成年度监测考核报告,于3月15日前报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县域社会经济监测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十强县(市)、十弱县(市)按季度进行监测,监测考核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工商税收、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资金、到位资金、转移农村劳动力等8项指标。十强县(市)和十弱县(市)于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分别将上一季度监测考核指标数据直接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综合汇总后报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2002~2005年黑龙江省县域社会经济监测考核排序 表1-9

县(市)

位次

县(市)

位次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阿城市

1

3

3

3

依兰县

34

26

19

17

双城市

3

4

2

2

甘南县

36

62

50

49

肇东市

4

5

4

5

勃利县

37

30

25

22

尚志市

5

6

6

6

依安县

33

65

39

43

呼兰区

6

2

5

4

富裕县

39

39

45

39

安达市

7

8

8

7

桦南县

40

44

46

46

五常市

8

7

7

11

方正县

41

35

37

38

讷河市

9

47

14

10

通河县

42

43

48

51

虎林市

10

9

13

16

肇州县

43

21

27

26

宁安市

11

17

16

14

木兰县

44

42

43

36

穆棱市

12

13

12

13

逊克县

45

49

49

45

海林市

13

12

10

8

饶河县

46

51

47

55

东宁县

14

10

9

9

龙江县

47

46

54

41

鸡东县

15

16

15

20

同江市

48

38

38

50

宾县

16

11

11

12

拜泉县

49

54

52

58

密山市

17

14

17

21

五大连池市

50

56

57

52

林口县

18

27

34

28

嘉荫县

51

45

44

35

漠河县

19

31

29

31

集贤县

52

33

33

18

巴彦县

20

18

22

29

绥棱县

53

48

55

54

塔河县

21

34

36

40

汤原县

54

50

53

59

嫩江县

22

28

28

23

绥滨县

55

55

62

65

铁力市

23

23

26

30

林甸县

56

40

42

47

北安市

24

32

32

33

延寿县

57

52

51

48

庆安县

25

22

30

32

泰来县

58

53

59

56

友谊县

26

19

31

44

兰西县

59

58

65

64

富锦市

27

20

20

19

望奎县

60

57

63

62

海伦市

28

29

35

37

青冈县

61

63

61

61

肇源县

29

24

18

24

孙吴县

62

66

58

57

萝北县

30

15

23

27

明水县

63

61

56

63

宝清县

31

37

21

15

克东县

64

60

60

60

杜尔伯特县

32

25

24

25

桦川县

65

64

66

66

呼玛县

33

36

40

42

抚远县

66

59

64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