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一、固定资产投资定期统计报表 1986年为控制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对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管理和监督检查作出了如下规定:“由国家统计局对基本建设、更新改造、车船购置和其他措施的投资规模等每月统计一次,集体和个体的投资半年统计一次。”这是在新形势下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是加强宏观调控所必需的。同年8月16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发出《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针对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制度不健全,指标体系不完善,统计力量和技术手段薄弱,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规定,切实加强固定投资投资统计工作。主要是:
1.适应定期监督检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需要,改进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从1987年起,将全民所有制单位更新改造统计季报改为月报,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建立季报,建立集体和个体固定资产投资半年报,其中城镇集体投资报表由各地区提供,农村集体和个体投资报表由农村抽样调查队提供,城镇私人建房报表由地方城建(房管)部门向统计部门提供。
2.完善投资统计指标体系,实行投资额与投入资金双重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固定资产建设的工作量,用以反映已形成工程实体的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计算投资效果,但投资额不反映实际投入固定资产建设的资金流量,投资额按资金来源分组的数字估计成分大,不利于分别不同资金渠道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了克服这一缺陷,从1987年定期统计报表起,在继续搞好投资额统计的同时,在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中,建立固定资产财务拨款和贷款额及其分资金来源的统计指标
①,由建设单位根据会计核算资料填报,基层财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各级财政、银行部门要积极协助。固定资产财务拨款额,是指建设单位或更新改造企业、事业单位在报告期内拨入和借入的进行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各项资金,包括国家预算内拨款和“拨改贷”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3.配备和运用电子计算机,加快统计信息现代化步伐。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增加的任务多,信息处理量大,手工汇总方式难以完成,根据统计部门实际情况,从1986年年报起开始推广运用微机从地、市级起进行年报汇总,定期报表的逐级汇总也采用微机,从1987年起通过全国微机联网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月报资料。
4.加强计划、经济、统计、财政、银行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和相互支持。各级计委、经委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进行计划调整,及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并协助统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统计部门提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尽量满足计划管理的需要。
固定资产投资定期报表综合表分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两类。基本建设定期报表包括:《基本建设投资电讯月报》《基本建设新增生产能力电讯月报》《按资金来源分的基本建设投资电讯月报》《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一览表》4张表;更新改造定期报表包括:《更新改造措施投资完成情况电讯月报》《新增生产能力和节约效益电讯月报》《一百万元以上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一览表季报》3张表。1986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定期报表基层表式,将过去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全民所有制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②、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4种基层统计表式,统一为一种标准表式,按照建设的种类和性质,分头填报,分头汇总。基层定期报表标准表式内容为:反映建设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代码、名称、地址等;反映建设单位的主要属性,包括报表种类、隶属关系、建设性质、国务院归口部门、投资包干形式及开工、建成投产时间;反映建设单位的投资完成情况,包括计划投资、按构成(建筑、安装、设备工器具购置)、按用途(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分组的投资额及房屋建筑面积;反映建设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财务拨款情况,包括国家财政预算内拨款、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等;反映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或主要单项工程完成情况(一览表),包括建设项目或主要单项工程的建设性质、开工、投产时间、计划和完成的投资、新增固定资产、新增生产能力及工程形象进度。
相应地实施了与基层报表标准表式配套的《管理系统目录和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目录和代码》《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目录和代码》《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等统计标准(年报与定期报表通用)。
按照建设单位填报的基层标准表式,分别汇总,生成7种定期报表综合表:
此外,还有一张《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情况表》,由建设部门调查提供。
1987年,建立了商品房屋投资统计和商品房屋生产进度统计制度。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商品房屋是由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凡是自建或者委托施工单位建设或者参加统建,又是自己使用的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屋范围。商品房屋投资统计和商品房屋生产进度统计制度包括:(1)商品房屋投资统计。以购房单位为对象,统计购买商品房屋或其他商品建筑的投资完成额和资金情况,并分别列入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集体和个体投资。(2)商品房屋生产进度及计划完成统计。由各地开发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按开发工作量、施工面积、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等指标统计商品房屋生产销售进度及计划完成情况,逐级按季汇总上报建设部门、计划和统计部门。
1989年,为了检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指标与压缩投资规模任务的完成情况,在报送的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统计月报中,在“自年初至报告期累计完成投资”指标下增加“考核规模的投资”指标,在现行统计月报的累计完成投资中扣除“二次投资”
③中外合资项目的“外商投资”,全民、集体合建项目的集体投资;中央、地方合建项目,省、市报送时应扣除中央投资,主管部门报送时应扣除地方投资。
1990年,修改了商品房屋建设统计办法。由于国家对商品房建设实行指令性计划,将商品房建设计划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单列,一律按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计划管理,因此,相应将商品房的统计方法由买房单位按购买房屋的实际支出计算投资完成额,改为由房屋开发公司按建设进度统计投资完成额。商品房建设统计范围,包括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和虽未列入商品住宅投资规模,但由有资格的商品房屋开发公司统一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及为商品住宅配套的服务设施;由有资格的商品房屋开发公司统一建设的厂房、仓库等,由房屋开发公司按企业填报,统计内容为商品房屋投资额、销售额、开工(竣工、施工)面积等,按月报当地统计部门。同时在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中取消“商品房购置”统计指标。1990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定期报表基层表,共有2张表:即原有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定期报表(标准表)》,新增加《商品房建设统计定期报表(基层、综合通用)》。
1991年,为了进一步治理投资总量失调,防止新建项目大量增加,加强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开竣工情况,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凡是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建设项目,均实行开工统计登记和竣工统计报告制度。共有2张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表》,内容包括投资类别、建设性质、计划总投资、建设规模、资金来源、设计任务书审批单位等;《固定资产投资竣工项目统计登记表》,内容包括建设性质、开竣工日期、项目概算、资金来源、新增固定资产、能力或效益等。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统计和竣工统计报告,是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加强建设领域管理工作的需要,是投资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未到当地统计部门办理新开工统计登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准开工;凡违反规定不办理登记、报告手续或不如实登记、报告内容的,当地统计部门要按《统计法》和地方统计法规查处,并建议有关部门停止拨款,停止施工。
1995年,将固定资产投资定期报表的填报范围由原来的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企事业单位、国有其他投资单位、城镇集体经济,扩大到包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和其他经济类型的固定资产投资单位。1996年修订了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统计报告制度,将《商品房建设定期统计报表》修改成《房地产开发统计定期报表》(标准表式),增加了企业基本概况和资金来源等项内容。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凡是计划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包括跨省区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及其他投资建设项目,均实行开工统计登记和竣工统计报告制度。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登记,但仍应进行正常的投资统计,凡未办理统计登记的建设工程暂缓施工,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开竣工登记办法、检查监督与处理办法。1997年投资统计起点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50万元,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单台设备购置不再纳入日常投资统计范围。
为了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从1998年开始,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国债专项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为了全面掌握国债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决定从1999年开始,建立国债项目投资情况季报跟踪制度。统计内容为: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投资方向(分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市设施、城乡电网、粮库、公检法司、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污染治理、教育文化设施、经济适用房、其他项目共11项)、建设规模、开工投产日期等;项目投资完成及资金到位情况;国债资金的计划安排及使用情况,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和银行配套资金的计划和拨付;建设过程及国债资金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包括项目形象进度、资金运转、项目评价等。
2000~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定期报表均为3张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定期报表基层表》,由建设单位填报;《房地产开发统计定期报表基层表》,由各经济类型房地产开发单位填报;《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情况》,由地、市统计部门填报。定期报表实行远程数据传输,50万元以上项目(单位)按项目单位实施超级汇总。从2004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不再划分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统一为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50万元以上城镇私人建房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固定资产投资基层标准表式到2005年仍继续沿用,在实施过程中,对部分内容有增加或删减,个别指标有变动,但标准表式框架没变。2005年还完成了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的试点。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 1985年国家统计局在各专业统计中首先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基层表标准表式,统计范围和综合范围均为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计算机超级汇总。1986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相对稳定,一直采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基层标准表式,共有2张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基层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一览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基层表实施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单位,全民所有制更新改造企、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城镇集体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全民所有制零星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按以上各种填报单位分头下达,分别审核、录入和汇总。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基层标准表式的统计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信息;建设单位主要属性;建设单位投资完成情况;建设单位财务拨款;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及新增固定资产;房屋建筑面积及价值。其具体指标与固定资产投资定期报表基层标准表式基本一致,为以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以月报代替年报打下了基础。基层年报标准表,经电子计算机超级汇总,形成综合表,包括按行业、按隶属关系(部属、省属、地、市、县属)、按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改建)、按投资构成(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仪器购置)、按用途(生产性、非生产性、住宅)、按地区分组的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城镇集体投资的投资额、新增固定资产、施工和投产项目以及基本建设规模、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等综合表。
此外,为了掌握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还设置了《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情况表》,由城建房管部门提供资料;《农村集体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表》和《农村私人投资情况表》,根据农村经济调查资料推算。
1987年,继续实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额与财务拨款双重统计指标,在年报中将财务拨款统计扩大到全民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城镇集体投资统计。同时改革了商品房统计,由过去按建房单位统计改为以购房单位为对象进行统计。在基层表投资构成分组中将“商品房购置”单独列出。1987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为满足编制投入产出表的需要,在编制投入产出表年份(逢7、逢2)和编制投入产出表延长表年份(逢0、逢5),结合固定资产投资年报,进行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投资构成调查,从1987年开始,形成制度。调查范围为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项目和全民所有制更新改造企、事业单位(2000年扩大到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各经济类型项目)。统计内容主要是将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按投入产出表的要求,分解为其所属的产品部门,以及从省外购进的设备、工具、器具。2005年不再分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统一为基本建设投资构成调查。
1988年,为全面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运动,在年报基层标准表式中增设“本年财务支出额”和“年末结余资金”两项指标。同时为了满足计划部门的需要,从1988年年报起,统计部门向计划部门提供按财务拨款比例推算的投资额资金来源分组资料,在年报微机汇总程序中,相应地增加了按基层单位拨款比例进行推算的程序。
从1989年年报起,企业、事业单位的2万至5万元零星固定资产投资不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计年报也不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范围。但这部分资料对国民经济核算和综合平衡仍是必要的,继续通过其他方法搜集资料。同时,在固定资产投资年报基层表中,调整了资金来源分组指标,根据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建设基金制的新情况,将“国家预算内拨款”和“国家预算内拨改贷”两项指标改为“国家预算内资金”。
1990年,国家统计局取消了各省、区、市报送的4张能力表,即《基本建设建设规模及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更新改造建设规模及新增工程效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模及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城镇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模及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以上报表的数据均从超级汇总软盘中取得。同时,建立商品房屋建设年报,统一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基层表标准表式,由房屋开发公司按企业填报。
1991年,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统计,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表标准表式”中“财务拨款与支出”栏充实修改为“资金来源与运用”栏,系统地反映上年节余、本年资金来源、本年财务支出、年末节余的全面情况。
1992年,将5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农村统计一套表”,由乡镇企业报送。
1995年,国家统计局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改为两张表,从原表中删去房地产开发内容,增加利用外资情况的国别和投资数量内容,原表名不变;另增设了一张《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统计内容包括:(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类型、隶属关系、资质等级、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2)按构成和工程用途(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分组的投资额、本年新增固定资产;(3)购置和开发的土地面积;(4)按用途分的施工、竣工房屋面积及竣工价值,房屋销售和出租面积及销售额;(5)资金来源和利用外资情况;(6)开发经营情况(资本金、营业收入、税金、利润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
1999年,扩大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将50万元以上的城镇私营、个体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的统计范围;将《房地产开发基层标准表》中的“开发经营情况”部分单独分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表》,统计内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从1999年开始,黑龙江省实行了以12月份投资月报代替投资年报的改革,减轻了基层负担,加强了月报和年报数据的衔接,有利于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自2000年至200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均为4张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表》和《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情况表》。2005年将农村非农户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制度》,统计50万元以上项目;将房地产开发单列,新建《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对5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实行12月份月报代替年报。2005年实现了房地产开发统计12月份月报代替年报。
① 财务拨款额和投资额的主要区别是:财务拨款额是指建设单位或更新改造企业、事业单位报告期内拨入、借入的资金,不管该资金在报告期内是否形成工作量;投资额则是指建设单位或更新改造企业、事业单位在报告期完成的工作量,不管是用本期投资的资金完成的,还是用上期结转的资金完成。因此,投资额与拨款额是两种不同指标,其指标含义和计算方法都是不同的。但两者之间有紧密的联系,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财务拨款额是资金的投入和来源,投资完成额是资金运用的结果。在项目竣工后累计财务拨款和扣除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的核销支出部分,与累计完成投资额接近一致。
② 全民所有制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按规定不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以下几项固定资产投资:(1)用油田维护费进行的油田维护工程和用石油开发基金进行的油田开发工程;(2)煤炭、铁矿、森工等采掘采伐工业用维简费进行的开拓延伸工程;(3)交通部门用养路费对原有公路、桥梁进行改建的工程;(4)商业部门用简易建筑费建造的仓库工程;(5)企业、事业、行政单位零星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其计划总投资在2万到5万元的单项工程或设备。
③ “二次投资”包括用迁移补偿费进行的工程和购置,施工单位用临时设施费或提前竣工费进行的工程和购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