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外经济贸易统计
第二节 对外经济贸易统计
省统计局于1986年制定了《对外经济贸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包括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国际旅游三部分。1995年12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旅游统计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对外经济贸易、旅游统计的范围,包括全部对外经济贸易、涉外旅游事业(包括省内各种开发区、旅游渡假区)的经营活动状况的统计,要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省内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涉外旅游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统计工作制度,充实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全省对外经济贸易、旅游统计由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两部分组成。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本着统一管理、任务分担、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原则,紧密配合,共同完成这项统计任务。省统计局指导、协调、综合和管理全省对外经济贸易、旅游统计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本行业(系统)以及所属下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调查报表任务和政府下达的专项统计调查任务,及时向省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2005年这项统计制度仍在执行中。
一、对外贸易统计
对外贸易(货物)统计是对外经济贸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收支统计中经常项目的主要内容,一直实行部门归口统计。改革开放前,对外贸易由国营贸易公司垄断经营,进出口数据由外经贸主管部门通过行业渠道逐级统计。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海关统计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从1981年起,中国对外公布年度进出口贸易数据开始使用海关统计数字;1982年,国家统计局同意海关总署定期公布海关进出口统计资料。但在以后的十多年里仍然保留外贸业务统计,形成了外贸业务统计与海关进出口统计并存公布的格局。由于两套数据差异很大,1986年和1989年,国务院两次明确表示全国进出口数据以海关为准;从1995年起,外经贸部门虽仍保留外贸进出口业务统计,但停止对外公布数据。
从1980年起,海关总署首先采用联合国推荐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编制海关统计报表;从1992年起,又改为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进行海关统计,在统计方法和统计口径上同世界通行做法相一致,数据资料具有国际可比性。海关进出口统计内容丰富,资料详尽,涉及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所有国内贸易企业、各种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数量和金额涉及22个大类近7000个品种,有8位编码,因而信息量充足。在海关统计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外贸业务统计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随着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和外贸经营管理体制的变化,外贸业务统计的局限性也日益明显。因此,1998年国务院决定取消外贸业务统计,进出口统计实现并轨,开始采用单一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关统计制度。现行的对外贸易(货物)统计也就是海关进出口统计,它的调查内容包括报告期内进出口货物的金额、数量、类别、国别(地区)和国内地区、关别、贸易方式等。该项调查由海关负责,以进、出国境的货物报关单为原始凭证,以经过验单核实的监管资料为统计依据,按月度和年度编制进出口货物统计资料。
二、国际旅游统计
国际旅游统计是服务贸易统计的主要统计项目,分为人境旅游统计和出境旅游统计两部分。国际旅游统计由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统计的主要内容是报告期内国际旅游者来省内旅游人数及消费情况,包括旅游者人数、旅游收汇、旅游资源设施和旅游企业经营情况等指标。国际旅游者入境人数和国内居民出境人数统计以边防检查站的出入境登记卡为原始凭证,由公安部门按月汇总国际旅游者统计资料。旅游外汇收入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通过每年两次抽样调查,用口岸、饭店的样本资料进行推算,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统计数据由国家旅游局布置有关旅行社按年填报。1993年正式建立国际旅游综合统计制度,包括《重点城市接待过夜旅游者人数》《旅游外汇收入》《企业经营情况》,由旅游重点城市统计部门填报。
三、对外承包和劳务输出统计
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报告期内新签定的对外承包、劳务输出和设计咨询合同、完成营业额、输出人数及技术状况,由此带动的国产设备出口收入和换回物资进口情况。对外承包劳务统计以各承包劳务和设计咨询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及其基本业务统计数据作为汇总依据,由外经贸部门按月、季、年汇总省外经贸委、各部门所属企业逐级上报的有关统计资料,编制对外承包劳务统计资料,并用于检查有关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利用外资统计
主要反映国际资本收支和金融项目的流量,分对外借款和外商投资两部分。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报告期内利用外资的协议合同及执行情况,以及由此而发生的对外债务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利用外资可分为对外债务、外商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三种方式,分别从项目签约到实际投资,直至项目的经营运行进行全过程跟踪调查。1993年建立了《三资企业①综合统计制度》,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华直接投资》《三资企业机构人员及劳动报酬》《三资企业财务状况》3张表。1995年建立的《对外经济贸易、旅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利用外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逐级汇总的方式进行,对外借款由债务人填报,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汇总,由外经贸部门负责归口统计;外商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由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和统计部门组织调查,由外经贸部门负责归口统计。利用外资统计的月报主要反映利用外资的规模及方向;季报主要反映投资行业、资金来源国别和地区等分组数据,半年报主要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的现状和经营情况。同时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统计;省国税局负责涉外税收统计;省财政厅负责借用国外资金统计。
五、外债统计
与国际收支统计的资本和金融账户相对应,反映报告期末外债的规模、结构及报告期内外债变动情况。外债统计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债签约登记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为原始凭证,由外汇管理局按月汇总上报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对外借款的签约、提款、使用和还本付息发生额,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债务类型、行业分布、债务币种和债务人类型编制年度外债统计资料。
六、试编《黑龙江省对外经济往来综合收支平衡表》
国际收支统计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全面反映对外经济往来的综合统计报表,主要内容包括报告期末所有的对外经济往来项目,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金融交易、投资及储备资产变动。它的统计指标是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的标准表式设置的,在统计范围及口径方面均与国际惯例相衔接。国际收支统计采用交易主体申报制,由外汇管理局通过对银行、单位和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汇总或超级汇总,辅之以依靠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资料推算,编制年度的国际收支平衡表。
省统计局于1992年着手准备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1993年国家统计局要求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14个省、市进行《1992年省级对外经济往来综合收支平衡表》的试编工作。1993年3月21日,省统计局、省人民银行、省外汇管理局、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哈尔滨海关联合召开协调会议布置任务。4月份完成了各系统基层单位基本统计数据的搜集工作,4月底进行汇审和编表。5月中旬联合向国家统计局提交平衡表编制工作报告。由于调查单位多,涉及内容广,填报难度较大,要求省内所有对国外发生金融资产往来活动和对省外发生外汇收支活动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均列入统计调查范围,这就要从基层单位建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建立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汇兑业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而这方面的基础工作尚有待完善。所以至今尚未进行经常性的地区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工作。
①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与大陆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与大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独资经营企业,通称三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