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科技统计
第九章 科技教育文化统计
第一节 科技统计
为了避免重复,教育、环保、卫生、气象等方面的科技调查内容,分别在各相关部门统计中记述。本节只记述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和企业科技统计活动。
科技统计制度的建立与组织实施过程。1985年科技普查以前,“科技统计”这个名词还鲜为人知。1985年以后,国家在不断研究改进中逐步建立了比较全面的科技统计制度。1985年进行了全国科技普查,在此基础上分别建立了以下科技统计制度。(1)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有:“七五”期间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统计报告制度,调查对象是76个项目的349个课题和所属的专题,每半年统计报告一次,是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和财政部研究建立的,由课题主持部门或负责专题拨款的部门汇总;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统计报告制度,统计内容包括技术开发机构、人员、经费、项目等情况,每年统计一次,由省统计局布置、审查、核转,上报国家统计局超级汇总。(2)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实施的有:科技统计报告制度,由国家科委和国家统计局建立,统计内容包括研究与开发机构状况,科技活动团体和组织状况,专利及技术进出口状况,科技管理机构状况和其他领域的科技活动状况,分年报、半年报及专项科技活动调查表,统计项目有机构、人员、经费、投资、课题、技术转让、科学著述等方面;全国技术市场统计,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家科委共同拟订调查方案,统计内容包括技术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各级计划项目进入技术市场情况、受让技术所服务的社会经济目标、技术贸易机构和技术交易会等,报告期为半年;还有科技情报统计。(3)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科技统计年报制度,统计内容包括科技活动人员、研究与发展人员、经费、机构、课题、成果及获奖情况,技术转让等。(4)国家地震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分别布置了本专业的科技统计制度。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布置了本系统的统计制度。
1986年,国家科委和国家统计局及相关部门,先后向各地区、各科研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对科技统计机构专兼职统计人员配置及统计报告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开始建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高等院校科技统计年报制度。
1987年,为推动科技统计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迈进,国家统计局、国家科委、国家经委联合向国务院提出《关于加强我国科技统计工作的报告》,建议尽快建立全社会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各项科技统计制度。1990年初,国家统计局下发了《科技统计指标体系方案》。省统计局及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向全省科研和统计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黑龙江省科技统计工作的意见》及《黑龙江省科技统计报告制度暂行办法》。
1991年,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省统计局制定了《“八五”时期科技统计工作规划纲要》,确立了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对重点行业科技活动和小型企业技术开发活动进行了调查。同年11月省政府批转了省统计局等7家联合签发的《关于加强全省科技统计工作的报告》,发至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至此,本省已初步建立了科研、经济、教育、国防工业及自然科学、群众团体科研活动等领域的科技统计调查制度。
1992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科技统计报表进行了调整和精减。并从1992年起,不定期开展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统计调查。全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试行目录已在全省各地布置试行。
1993~1994年,科技统计报表减少。省科委执行综合(或专项)科技统计年报制度;省科协与省国防科工委分别执行中国科协系统科技统计报表制度和国防科技统计年报表制度。
1995年,扩大了科技专业调查范围,把大中型建筑企业、医疗卫生事业的科技活动情况纳入科技统计范围,在大中型工业企业中第一次建立了科技统计台账,使科技统计走向标准化。至此,科技统计工作体系的主干线已基本形成。
1996年科技统计年报变化较大。统计调查的范围由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筑业拓宽到大中型运输邮电企业,统计调查的内容,由过去的80余项指标,增加到110余项指标。
1997年,精减了企业科企活动中与有关专业重复的指标。
1998年,新增《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年报。以5年为一个周期,采取分年度滚动调查方式,分别对运输邮电企业、建筑企业、农业企业的科技投入情况进行调查。对各类科技统计报表进行了一般调整。
1999年,继续组织实施每5年为一个周期的科技活动滚动调查。年内组织了医疗卫生单位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调查。
2000年,组织实施我国第一部科技统计行政法规《科技技术统计规程(试行)》,进行了科技资源普查(R&D调查)。省科技厅组织了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2001年,建立了省级高技术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增加了“科技项目(课题)表”。省国防科工委继续执行2000年国防科技工业综合统计年报和2001年定期报表制度,以及国防科技统计年报报表制度。省科技协会继续填报2000年学会、协会、研究会综合统计调查表。组织了全国青少年创造能力培养社会调查、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追踪调查、“金桥工程”统计调查、科协系统表彰奖励活动调查、百县千乡试点单位登记调查等。从2001年起,科技统计从全面调查改为只对大、中型工业企业进行调查。2002年实施5年为一个周期的科技活动滚动调查。
2003~2005年,国家统计局根据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将过去比较分散的诸多分类统计报表进行了合并与简化,重新修订为科技综合、高技术产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等6种报表制度。即《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高技术产业综合统计报告制度》《重点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年快报制度》《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建筑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新制度突出的特点是,扩大了各行业科技统计的综合范围,以企业和高技术产业为重点,让从事科技活动的各部门和各行业填报同一套报表。并由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进行综合汇总。对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业、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单位等6大行业实施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调查。
至此逐步形成了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这是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科技统计的综合要求。综合范围为各级各部门县级以上国家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普通高等学校、大中型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企业。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科技活动人员、机构,科技活动经费的筹集与使用,研究与发展(R&D)以及科技成果等。
一、科技统计报表
(一)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统计年报
反映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情况的统计,包括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科技活动、科研成果及其应用的专业统计。国家从1986年起建立的科学技术统计年报,分别由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大中型工业企业单位填报。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统计年报,是由省科委组织填报的,有7张表:(1)机构概况,包括机构名称、管理类型、国民经济行业、学科领域、减拨事业费程度、上级主管单位类型等。(2)人员情况表,指标有职工人数、从事科技活动人员、课题组人员及科技人员流动情况等。(3)经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指标有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费、科学技术基金、技术性收入、非技术性收入和银行贷款等;支出部分指标有劳务费、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研业务费、修理费、转拨外单位使用的科研费、归还贷款支出、税金、能源基金及上级提成等。(4)基建投资及完成情况,指标有投资额,分列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土建工程投资等。(5)课题调查表,指标有课题数、当年经费实际支出额、课题组人员数等。(6)技术转让成交情况,指标有技术转让成交额,按受让方所属类型和技术所服务的社会经济目标分项统计。(7)科学著述,指标有科学论文数和科学著作数。
1988年,省科委把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报表统计的范围扩大到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及社会人文科学机构,增加2张年报基层表和4张附表。(1)专利表,指标有申请受理项数、授权项数。(2)科技成果表,指标有成果登记项数和成果受奖项数。附表1:机构改革情况。分机构人员、企业与经济实体联系的形式和主要产品3部分,机构人员的指标有人员比例(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服务等项分组),主要产品的指标有生产销售或技术转让的全部收入额。附表2: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国家重大科研工程调查表。分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经费和课题4部分。附表3: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调查表。指标有人员数、固定资产原值、建设费、毛收入、当年开发和应用的成果数等。附表4:机构下属经济实体调查表。指标有职工总数、总产值、总收入、利润总额、上交院所利润、上交税金总额、出口创汇收入、出口退税收入等。1988年在“企业办技术开发机构情况”表中增加了反映机构、固定资产、经费收入与支出,以及按科研与事业活动性质划分的支出总额等项活动指标;在“技术开发经营总额”表中增加了“技术开发人员工资总额”“原材料费”“设计、实验、调研费”“固定资产购建费”和“其他”等指标;在“技术开发项目情况”表中增加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其他”等指标。上述9张年报表和4张附表沿用到1990年。
1990年,为了满足发表统计公报的需要,还增加了《技术开发统计电讯年报》及其他4张技术开发统计报表的部分指标。
1991年,将科研与技术开发机构统计扩展到自然科学和技术、社会科学及人文学领域的独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统计内容从上述7个方面增加到10个方面,新增加的3张表为:固定资产情况(包括固定资产原值、科研房屋建筑、科研仪器设备等)、获奖成果情况(按学科领域分类的奖励级别)、机构改革情况(反映机构与企业和经济实体联系的形式和机构内部管理改革情况)等。对原有统计报表中的部分指标,进行了个别调整。如在“人员情况”中所包括的学位、学历、技术职务(职称)、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类别等。调查方法主要是布置全面报表,每年进行一次。同年还增加了大中型和小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年报。
1992年,科技统计报表增加4张表,即《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科技活动统计年快报》《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统计表》《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科技活动经费筹集与使用统计表》《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科技活动课题(项目)统计表》。
1993~1994年,技术开发年报由7张表、247项指标,减少为2张表,75项指标。
1995~2005年,省科技厅与省科协分别组织了多次科学技术开发统计调查。尤其是2000~2005年科技统计调查内容较多,包括:科学活动人员情况,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研究与试验发展(R&D)情况、科技成果情况、科技项目(课题)情况、科技活动机构情况等报表。还有省科技厅组织填报的科技统计年报、科技成果统计报表、技术市场统计报表、全省科研单位财务决算表,以及2003~2005年《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等;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实施的全国青少年创造能力培养社会调查,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追踪调查,科协系统表彰奖励活动调查,万县千会试点单位登记调查,以及千厂千会协作行动登记表,社区非正规教育活动项目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省级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学会、协会、研究会综合统计调查表等;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继续组织填报《国防科技工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月报》。
(二)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统计报表
包括1986年由国家统计局布置并沿用至1998年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年报、1994年起用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综合报表制度、1998年至2002年组织填报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等。
1.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统计年报
这是1986年由国家统计局布置的4张基层表:(1)企业概况表。指标有职工人数、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产品品种数、出口产品品种数和企业办技术开发机构数等。(2)技术开发人员构成情况表。指标有技术开发人员数,各类人员均按文化程度及技术职称分组。(3)技术开发经费收支情况表。指标有技术开发经费筹集总额、技术开发项目支出总额、技术改造支出总额、技术引进经费支出总额、购买国内技术用款、科技成果转让收入和对外技术服务收入。(4)技术开发项目情况表,为一览表,指标有投入经费、经济效益等。
1987年,增加企业办技术开发机构情况表,指标有固定资产原值、净值、上年经费结转、本年经费收入、本年经费支出、本年经费结余等。原有报表,有的增加了指标或改变了分组,如《企业概况表》增加了生产设备原值、微电子技术控制生产设备原值、利税总额、新产品利税等指标;《技术开发人员构成表》加细了按职称和文化程度的分组。
1988年,《企业办技术开发机构情况表》增加固定资产和经费收支指标;《技术开发经费收支情况表》的经费支出项下,增加了技术开发人员工资总额等项。
上述5张年报基层表沿用至1990年。
1989年,增加技术开发统计电讯年报,指标有全年工业总产值、企业办技术开发机构数、项目数、人员数等。
1991年,增加新产品情况统计年报表,指标有新产品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减免税、开发项目数、样品样机品种数等。新增加小型企业技术开发统计报表,包括企业概况、技术开发人员构成、从事试验发展项目人员构成、技术开发经费筹集情况、经费支出情况,用于试验发展的金额,技术开发项目情况,技术转让情况等6张科技调查表及1张附表。省统计局下发了9张补充调查表,即技术开发人员中从事研究与发展人员分类表、技术开发经费补充资料、当年开发项目分类情况、获奖成果情况、技术转让情况、实施专利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完成科技著作、鉴定开发项目水平情况、发表科学论文情况等。
1992年,省统计局要求各地市于1993年3月10日前报送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统计数据库软盘和企业基层报表。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统计年报共有7张基层表。其中新增加技术开发项目(课题)情况、开发成果和获奖情况两张表,并将这套报表纳入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从当年开始上报小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统计基层年报、农业科技统计基层年报。精减了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半年报中的“技术开发人员”等9个指标。
1993年,国家统计局在清理、整顿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将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统计年报纳入工业企业基层一套表,由省统计局统一下发到企业,由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填报“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基本情况表”和“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课题)表”。
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综合统计年报
1994年,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有关科技活动的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制订科技政策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国家统计局制订了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技术开发人员构成情况、技术开发项目(课题)及经费的来源与支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经费支出、技术开发活动产出、机器设备、技术开发机构情况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实验发展的项目、人员与经费支出等情况,共有8张年报表,一直沿用到1997年。
3.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报
1998年,本省执行国家制订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科技活动人员情况、科技活动经费情况、企业办科技机构情况、企业科研项目情况、企业科技活动产出情况、企业科技活动项目(课题)情况等。年报表有2张,即《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工业企业科技活动项目(课题)情况》。填报指标增多,仅“科技活动情况”表就列有企业基本情况、科技活动人员情况、科技活动经费情况、企业办科技机构情况、企业科研项目情况、企业科技活动产出情况与其他情况等67个指标。
1999年,省统计局根据国家要求制订了《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科技活动情况、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项目(课题)情况、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情况等。3张年报表中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表,列有企业技术创新总项数、企业当年技术创新活动总费用、企业当年销售产品总项数,技术获取情况、外部转让技术情况等80个填报指标。此表沿用到2000年。
2001年,省统计局为了解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制定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制订了2001~2002年《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增加了企业办科技机构情况表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保留了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但取消了该表中的企业办科技机构情况指标。上述3张表为基层年报表。为地、市、县设计了9种综合汇总表式,即大中型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情况、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及经费支出情况、大中型工业企业新产品工程准备和产出情况、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和专利情况、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获取及减免税情况、大中型工业企业限额以上的科技活动项目情况、企业办科技机构情况等统计表。2003年,将《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改为《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2003~2004年,仅有科技活动情况、科技项目、科技机构等3张报表。
2005年,将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列入《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前表表式改用经济普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后表指标按经济普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调整,增加全部科技项目数、新产品开发项目数、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数、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合计和研究与实验发展项目经费支出等指标。
(三)科技综合统计报表
全省科技综合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制度的建立,经历了1986~1993年的分部门、分企业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到1994~2002年与各部门的统计年报制度并轨的过程。1991年科技统计报表除有企业概况等6种基层年报外,还有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统计表、科技活动经费筹集与使用统计表、科技活动课题(项目)统计表、科技成果与著作统计表、科技活动机构概况等综合年报。在1992年科技统计综合年报中,取消了上述6表中的“政府投资”、“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总额”等项指标,增加了部分指标与分组。1993年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仍保留了1991年执行的上述6种年报。
1994年,国家统计局为了满足宏观决策与管理的需要,反映全国科技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为制定科技政策和进行科技管理提供基本数据,按照“投入—活动—产出”这一过程,在国家科委、教委、国防科工委和统计局执行的5套年报的基础上,综合了各部门报表制度中的主要总量指标,建立了科技综合报表制度,从1994年年报起,对本制度统计范围内的调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1995~1996年,扩大了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范围,新增大中型建筑业企业年报表;在其他各表增加“国家级高技术企业”、“大中型运输邮电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分组,资料由各有关部门提供。1996年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主要由省科委、省教委、省国防科工委、省科协、省地矿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测绘局、省专利局、省技术监督局和省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范围扩展到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运输邮电业企业和国家高技术园区企业,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以及省科协、地矿厅、气象局、地震局、测绘局、专利局、技术监督局所属科技服务机构。统计内容,仍为科技活动情况年快报、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情况、科技活动经费筹集与使用额情况、研究与发展情况、科技成果情况及科技活动机构情况等6个部分。
2000年,增加了科技项目(课题)情况表;取消了科技活动年快报表;将科技活动经费筹集与使用情况表细分为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和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两张表;将研究与发展情况表改名为研究与试验发展(R&D)情况表。由于2000年在全省进行R&D调查,因此免报《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全部年报。
在执行2001年《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科技统计实施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调查。其他各项年报制度则继续执行到2002年。
2003~2004年度科技综合统计年度报表有7张,增加了对科技活动人员与机构、科技项目(课题)情况的汇总。2005年科技综合统计年报沿用上年制度,继续由省统计局填报。
(四)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
科学技术活动,是指在所有科学技术领域内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全部有组织的活动。企业科技活动是企业行为,包括企业科技活动与科技服务活动,科技教育与培训活动。主要指标为从事科技活动人员、企业办科技机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获奖成果、新产品等。
1996~1997年,企业科技活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全省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运输邮电企业(不包括公路运输企业);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资源状况。人员、经费、产出、课题及技术改造情况等。年报数量多达12张表:企业概况,企业技术资源状况,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情况,企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及使用情况,企业科技活动产出情况,企业科技活动项目(课题)情况,企业研究与发展人员情况,企业研究与发展经费使用情况,企业技术改造及引进吸收情况等。填报指标多达104个。在1997年企业科技活动统计4张基层表中,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情况表甲栏“工程技术人员”项下增加了“从事科技活动全时人员”“从事科技活动非全时折合全时人员”两个指标;企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和使用情况表甲栏“企业办科技机构经费支出”项下增加了“研究与发展经费”指标;企业科技活动产出情况表甲栏增加了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合计等6个指标;在其他各表中取消了13个指标。在综合表中,缩小了企业科技活动的综合范围,对部分年报表中的个别指标进行了调整。
1998年,对企业科技活动基层表和综合表进行了个别调整:除免报建筑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取消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综合年报,改由省统计局负责审核本地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基层统计年报,并转报国家统计局外,还以5年为一个周期,采取分年度滚动调查方式,分别对运输邮电企业、建筑企业、农业企业等进行科技投入情况调查。
1999年,实施每5年为一个周期的科技活动滚动调查,进行了1999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调查。继续免报建筑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将“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甲栏中的“科技机构从业人员年末数”“企业办科技机构经费支出”,分别改为“企业科技机构科技活动人员数”和“企业办科技机构科技经费支出”。在医疗卫生科技统计年报中,设有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字典库)、医疗卫生单位科技活动情况、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科技活动课题情况等报表。
2000~2002各年度的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变化不大。
2003~2004年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有基层表3张,即: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企业办科技机构一览表;有综合表9张: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情况、企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企业新产品工程准备和产出情况、企业科技项目和专利情况、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获取及减免税情况,限额以上的科技活动项目情况、企业办科技机构情况。
2005年,建立《重点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年快报制度》,增加重点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年快报,将科技行业滚动调查的报表纳入本制度。并将填报范围拓展到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
(五)软件开发单位科技活动统计年报表
软件开发统计是指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中使用计算机理论科学、操作系统、编程语言应用、数据管理、软件工程、人工智能活动及与软件开发相关的常规工作进行的统计。2002年11月,省统计局为满足核算全社会科技投入的需要,反映软件开发行业科研与技术开发状况,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制订了《软件开发单位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本制度为周期滚动调查报表,填报范围为软件开发单位,对软件开发单位实施全面调查。基层表式有两张,即软件开发单位科技活动情况表、软件开发单位科技项目一览表,均为年报。软件开发单位科技活动情况基层年报,设有单位基本情况、科技活动情况、科研基建情况、年度全部科技项目情况、科技活动成果情况等5个方面的42项指标。软件开发单位科技项目一览表,设有项目名称、项目来源、合作形式、活动类型、学科分类、起始日期、完成日期、参加项目人员、高中级技术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实际工作时间、项目经费支出、政府资金等13个指标。
(六)大中型建筑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
省统计局为了及时准确地搜集全省大中型建筑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制定科技政策和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数据,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于1995年制订了《大中型建筑企业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全省独立核算的大中型建筑业企业。主要内容包括:科技活动人员构成情况,科技活动经费筹集和使用情况,研究与发展人员、课题、经费情况,科研仪器设备和机构情况以及科技活动情况等。大中型建筑业科技活动基层年报表有6张: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构成情况,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科技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科技活动产出情况,研究与发展人员、课题、经费情况,企业科研仪器设备和机构情况。共有44项指标。
2005年,对建筑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增加了建筑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和建筑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建立了《建筑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将填报范围扩大到具有建筑业一级资质等级以上的独立核算建筑企业。
(七)非工业企业及事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年报
这里记述的科技活动,是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学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中非工业企业及事业单位(不包括独立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技术开发活动。国家统计局将政府各职能部门、行政性企业以及非工业企业所属的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会计上独立核算、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在银行有单独户头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列为调查范围,并为调查全国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的年度科技活动状况设计了一套统计报表。这套统计表包括:机构概况、人员(其3张附表为人员概况、专业技术干部按技术职称分类、人员按学位文化程度分类)、经常费收支情况(其3张附表为经常费收入表、经常费支出、转拨外单位使用的经费流向)、基本建设投资及完成情况、课题情况(其附表为课题综合情况按课题类型分类、按学科领域分类)、横向技术合同的成交额按受让方分类、科技著述(其附表为科技论文、科技著作)、获奖科学技术成果调查表等,另有附表1为机构改革情况(其附表1—1为企业和经济实体联系的形式,附表1—2为内部管理改革情况);附表2为科技情报机构专业统计表(其附表2—1为情报资料馆藏情况、附表2—2为情报工作情况)。
1991年,省统计局布置了农业科技活动统计年报,于2月份选择部分国营农场和市县进行了抽样调查。转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农业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决定对1992年全省农业(包括农、林、牧、渔、水利业及其服务业)科技活动情况进行重点调查。调查范围为全省县及县以上独立核算的农业企业、事业单位。调查内容有机构、人员、固定资产、主要设备价值、收支情况等16项。
1993~1995年,省统计局按照国家计委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经济增长中科技进步作用测算工作的通知》要求,运用生产函数法、索洛余值法、增长因素分析法,对全省科技进步进行了定量评价,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报送了《黑龙江省1995年科技进步贡献率测算报告》。分别对全省农业、工业,以及社会发展的科技进步因素进行测算。
2000年12月,省统计局制定了《工业企业及其他行业企事业单位科技活动清查报表制度》。本制度基层表包括: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非工业企业及事业单位科技活动情况表、科技项目一览表、企业(单位)办科技机构一览表等4种表式。另有综合表17张,即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情况、企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非工业企事业单位、人员、经费、项目、成果、技术改进情况等。
2004年底,省统计局批准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实施《科技工业行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月报》制度。
2004~2005年,工业企业科技统计基层表、综合表各项年报表式均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为准,报送范围由大中型工业企业扩展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八)高技术产业综合统计报表
为搜集高技术产业产值、销售、出口、就业、投资、科技等资料,全面反映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状况,为全国和本省制定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03年起新建《高技术产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由省统计局组织实施。
2003~2004年调查表式共有10张,包括高技术产业从业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情况、高技术产业生产经营情况、高技术产业技术装备及科技机构情况、高技术产业科技活动人员情况、高技术产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高技术产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高技术产业新产品及专利情况、高技术产业技术获取情况、高技术产业基本建设投资情况、高技术产业更新改造投资情况。2005年,将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统称固定资产投资,两张表并为一张表,调查表式变为9张。
二、科学技术调查
科学技术调查,是从早期科学技术人员的单一情况调查,发展到1985年全国科技普查、2000年全国全社会R&D资源清查,再扩展到科研机构、科研成果等进行的比较全面的专项调查。
1991年8月,省统计局为摸清全省独立核算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展了全省小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情况统计调查。同年9月,又协同省科委、计委、经委、教委、财政厅组织了黑龙江省全社会科技投入调查与分析,侧重调查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属独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和其他部门中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数据。省统计局设计了调查总体方案,进行了业务培训,对调查数据进行了机器汇总。
1992年,开始施行农业科技活动统计年报制度,省统计局会同省科教兴省办公室,对全省农、林、牧、渔、水利、农机各行业的农业科技投入、活动、产出、成果转化及经济效益等方面情况,进行了农业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1993年,按照国家统一布置,在全省组织了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问卷调查。调查范围为10%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技术水平、影响企业利润的因素、企业创新活动的情况、推动技术创新活动开展的因素、技术创新活动的目标及方式、技术创新活动中研究与发展(R&D)活动、技术获取、技术转让、技术创新费用、阻碍技术创新活动最主要的因素,创新活动的结果与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等,共26个问答题。
1995年,为了建立建筑企业科技统计年报制度,国家统计局、建设部在黑龙江省的9个地市选定27家建筑企业,作为全国建筑企业科技统计调查的试点单位。由省统计局组织哈尔滨(9家)、大庆(8家)、牡丹江(3家)、齐齐哈尔(2家)、鸡西、鹤岗、七台河、绥化、大兴安岭(各1家)等地市统计局分别深入被调查的企业,指导填报“建筑企业基本情况”、“建筑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等两张基层表。
1996年,国家科委、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辽宁、哈尔滨等6个省市开展1995年度企业技术创新调查。以采集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的基础数据和重要信息。调查方式有:企业调查问卷、企业家调查问卷及企业案例调查。
1997年,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广东、四川、甘肃等8个省市结合当年年报,开展农业、地质勘察和水利管理业、金融保险业、工程设计业科技活动一次性重点调查。黑龙江省被抽选5个县、2个地市进行了调查。
2000年,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布置,省企业调查队对全省政府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和转制成效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调查范围为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全省外贸、煤炭、机械、冶金、石化、轻工、纺织、建材、烟草、有色金属等厅局所属的科研机构。本次调查共有4张调查表,即政府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政府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政府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后机构及科技人员情况调查表、政府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成效调查表。
2001~2003年,为了积极引进和利用境外智力资源,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境外来省工作经济专家快速调查。采取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和资料整理相结合的方法,对本省境内的国家重点企业、具有外交部授予外事权的单位(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抽样调查样本单位在2000年度、2002年度及2003年度聘用或使用各类境外经济专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2001年调查内容包括:2000年内全部境外专家数量及其按性别、国籍、所持签证、聘用或使用方式等指标的分组情况;长期境外经济专家部分个人资料,如姓名、年龄、性别、职位、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单位对其工作质量的评价;聘任单位名称、所在地、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等。调查表式有3张:境外来中国内地工作经济专家统计调查综合表,列有52项指标;境外来中国内地工作经济专家基本情况单位调查表,分列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00年境外来本单位短期工作经济专家基本情况,2000年度境外来本单位长期工作经济专家基本情况,共计25项指标;境外来中国内地工作经济专家基本情况项目调查表,有11项指标。
2003年境外专家调查范围有所扩大。通过调查,2003年,境外来本省工作的专家共有2799人,占全国境外专家的0.7%,在全国排列第14位。2004~2005年,对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外专局批准来本省工作的外国专家进行了调查。共调查2154个企事业法人单位,其中内资企事业1600个,全部外资企事业554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个。
2004~2005年,本省还组织开展了农民科技文化素质问卷调查、国民消防安全素质问卷调查(分居民卷、学生卷)、全省高新产业统计调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