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育统计
第二节 教育统计
教育统计,是反映教育事业基本状况、教学工作和教育科研发展情况的专业统计,由省教育厅(1985~1997年称省教委)组织实施。包括普通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统计,还包括社会教育、成人教育、义务教育、教育行政等项统计。1989年,国家教委开始进行全国教育统计指标体系改革,实施了新的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增加了“考试及格率”“学生体育锻炼达标率”“实验开出率”“劳动课开出率”等项指标;增加了综合评价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指标内容。1990年开始实施“科技兴国”“科教兴省”战略,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发的《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增加了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综合年报的内容。从1992年开始,按照国家教委制发的《全国教育统计工作“八五”计划》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教育统计指标体系,努力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实现统计调查方式多样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逐步形成了统计管理与决策相适应的教育统计工作体系。到2000年,除高等教育统计兼有基层报表和综合统计年报表外,中等专业教育统计及普通教育统计仍以填报基层报表为主。以后,又对教育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并于2001、2002及2003年,先后将中小学普通教育、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基层统计报表逐步调整为综合统计年报表,将中等“专”业教育改为中等“职”业教育,将教育统计范围拓宽,统计指标增多。改革后的各种教育统计表式一直沿用到2005年。
2005年3月,国家统计局为了解中国城镇居民受教育和培训的状况,以利于对全国教育发展中的教育效率、教育公平、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的深入研究,向11个省市下发了《关于开展我国城镇居民教育与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本省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的方法,从省会城市哈尔滨及部分地、县级城市抽取城镇居民户850户作为调查样本,采取调查员直接入户调查的方式,对城镇居民家庭及个人情况,受教育及培训情况、在校生的花费情况,以及城镇居民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
一、高等教育统计
(一)高等教育统计报表
1986~1990年,高等教育统计报表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学年初)综合统计报表、研究生综合报表、普通高等学校经济效益统计报表、成人高等教育统计综合报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情况统计表等5种数十张表。其中1985年国家教委增加一套普通高校投资经济效益基层年报表,执行到1989年。
由教育部1978年布置的高等院校学年初报表,沿用至1990年,分为高等学校及研究生两套基层表。(1)学年初高等学校基层报表有17张,包括分专业本专科学生数、函授部分专业的学生数、夜大学分专业学生数、教职工数、专任教师年龄情况、专任教师学历情况、分系分教研室教师数、分科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中本学年内不担任教学工作的人数、非教学人员中有教师职称人数、学生数变动情况、学生休退学的主要原因、在校学生、教职工的政治情况等。由省教委汇总后报送国家教委。(2)学年初研究生基层报表有5张,包括分国家任务及委托培养研究生数、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学科分专业人数、在学研究生的政治情况及其他、研究生数变动情况、研究生休退学的主要原因等,由有培养研究生任务的高等学校填报。
1989~1990年成人教育统计综合报表有12张表:有成人高等学校分类情况;成人高等学校一览表;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数;分科学生数;成人高等学校其他学生数;专任教师分学历情况;学生、教职工的政治情况;成人高等学校校舍情况;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基本情况;成人中小学和成人技术培训学校基本情况等。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报表,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填报。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情况统计表、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情况统计表、单科合格证书及毕业证书获得者情况统计表、专业自学考试毕业生统计表等。还有电大、夜大、函大、职工大学等高校自考的多种统计报表。
2000~2001年,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中有17张基层报表,有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三套共31张综合统计表。从2002年起执行由教育部重新制发的《高等教育综合统计报表》。有主表26张,附表44张,合计70张。除继续保留高等教育学校(机构)数、学生数、在校学生年龄及学生来源情况、学生变动情况、学生休退学的主要原因,教职工情况、专任教师年龄情况、校舍情况等10余张综合统计报表及其相关指标外,还在高等教育学校(机构)学生数、其他学生情况、分学科专任教师数表后,列有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等4张附表;在分部门、分计划研究生数,分学科研究生数,普通本科、专科分形式、分科学生数,成人本科、专科分形式、分学科学生数,校舍情况,教职工情况,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岗位分类情况,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学历情况等8张表后,分列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型、性质类别及举办者各自填报的3张附表;在新表网络本科、专科分学科学生数,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学历情况表后,分别增设由普通生、成人生,普通高校、研究机构填报的两张附表;还增设了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分学科学生数,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自考助学班分学科学生数及其学生年龄情况,学生来源情况、学生中其他情况,以及外国留学生情况等6张综合统计表。
(二)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报表
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是反映我国高等学校科技活动状况的重要工具,是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范围是根据国家规定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设有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医学科学、农业科学,以及人文、社会科学教学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
从1986年起建立的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是由国家教委布置的7张表:(1)科技活动人员情况表。指标有按职务、职称、学科、学历分的人员数。(2)研究与发展人员情况表。指标同上表。(3)科技经费情况表。指标有上年结转、当年投入、当年支出和当年结余数。(4)研究与开发机构情况表。指标有机构数、研究与开发人员数、研究生数等。(5)研究与开发课题情况表。指标有课题数、投入人员数、投入经费数。(6)技术成果转让情况表。指标有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技术转让成交额等,技术成果按受让方所属类型和技术成果所服务的社会经济目标分类。(7)研究与开发成果及获奖情况表。指标有鉴定成果数、登记成果数、批准专利数、出版科学专著数、发表学术论文数、获奖成果数。以上年报由理、工、农、医类院校及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填报,1989年将统计范围扩大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院校,表式沿用到1990年。
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内容由1989年的11项,1991年的17项,到1993年增加到29项。1989年普通高等学校科研统计内容有:科研人员、经费、机构情况;理、工、农、医学科学研究与发展经费情况;科技活动人员情况;研究与发展人员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研究与发展机构情况;分学科分类型研究与发展课题情况;研究与发展课题来源和经济目标情况;技术转让情况;出版科学著作和发表论文情况;研究与发展成果获奖情况;普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发展活动基本情况一览表。
1991年增加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统计内容有:科技活动人员中科学家工程师的情况;R&D人员中科学家工程师的情况;R&D人员情况;经学校非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学校自建的R&D机构情况;R&D课题情况;人文、社会科学R&D经费情况;国际科技交流情况;“七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八六三”计划项目情况;“七五”期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R&D活动情况。
1993年,普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统计项目又有新的变化,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填报的有20张统计报表:科技活动人员分类别情况;R&D人员分类别情况;科技活动人员分职务情况;R&D人员分学科情况;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R&D机构情况;经学校非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R&D机构情况;R&D课题性质情况;R&D课题社会经济目标情况;R&D课题来源情况;非R&D课题性质情况;非R&D课题社会经济目标情况;非R&D课题来源情况;R&D经费情况;技术转让情况;R&D专著及论文情况;R&D成果及获奖情况;国际科技交流情况;科研成果鉴定、专利情况。社会、人文科学研究机构填报的有9张报表:人文、社会科学活动人员情况;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交流情况;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情况;人文、社会科学R&D机构情况;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情况;人文、社会科学R&D人员情况;人文、社会科学R&D经费情况。
1994~1997年,省教委继续填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统计年报表》等两套表。第一套表无变化;第二套表于1996年、1997年先后改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科研究统计报表制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统计年报制度》。
1998年教育部颁布了《1998年全国普通高校科技统计年报表(理、工、农、医类)》《199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统计年报》。各地区高等学校的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由所在地教育厅归口管理,在向教育部上报年报数据的同时,抄送所在地省统计局。该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报表》(理、工、农、医类)共有10张年报表及3张附表:科技活动人员情况表。指标有教师、其他技术职务系列入员、其他支持人员;竖栏按原学科分,按最后学历分组。研究与发展人员情况表。横栏指标有合计、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医药科学、农业科学各项下的全时人数、非全时人数、非全时折合全时人数;竖栏按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其他)、其他技术职务系列入员(高级、中级、初级I、初级Ⅱ)、其他支持人员进行分组。科技经费情况表。本表填报1998年全校理、工、医、农学科科技经费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包括科研事业费、科研人员工资等22项指标。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研究与发展机构情况表。指标有学科领域、组成形式、从业人员、研究与发展人员、研究生、当年经费支出、承担课题数(项)。经学校非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自建的研究与发展机构情况表,指标同上。科技课题情况表有4张表。一是按学科门类填报研究与发展课题(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项下的课题数(项),当年投入人员(人年)(其中:研究生),当年拨入经费、当年支出经费;二是科技服务课题,按学科门类填列小计、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其他科技服务的各5项指标;三是按社会经济目标(分行业)填报的各项指标。国际科技交流情况表。指标有交流形式(派遣研究生、进修访问学者、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出席在国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本年度交流(国别)情况。技术转让情况表。指标有受让方(所有制)类型、合同数、合同金额、当年实际收入、社会经济目标(分行业)等。技成果情况表。指标有奖励名称、按获奖等级分(六等)、按学科门类分(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医药科学、农业科学)。科技成果奖励情况表。指标有学科门类、出版科技著作(专著、教科书、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国外、全国、地方性学术刊物发表)篇数。3张附表的名称是:“九五”国家科技攻关合同情况表、“八六三”高技术课题情况表、校有企业调查表。上述各表沿用到2000年。
2000~2003年,教育部先后下发了三套表式。其中高校科技统计年报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R&D资源清查暨科技统计年报表,适用于理、工、农、医药与人文、社会科学类。此类表是为配合2000年全国R&D(科技资源)普查设置的。
2004~2005年,普通高校科技统计年报制度未变。
二、中等专(职)业教育统计
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及教师进修学校等。1978年,教育部恢复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统计报表。省教育厅一直执行国家布置的学年初中等专业学校基层报表,包括:分类别学校情况、分专业学生数、教职工数、分课程专任教师学历情况、专任教师年龄情况、在校生、教职工的政治情况、学生数变动情况、休退学的主要原因、校办厂、农(林)场及其他收入情况、校舍情况等11张表。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统计,是成人教育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一部分。自1986年起,国家教委规定各省填报的报表包括: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基本情况、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其他学生情况、成人中小学和成人农业职业学校基本情况。国家教委布置教师进修学校填报5张表,即教师进修学校一览表;教师进修学校分类情况表;教师进修学校学生数;教师进修学校其他学生数;教师进修学校校舍情况表。
2003~2005年,中等职业教育统计报表变化较大,将“专业”教育改为“职业”教育,将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分类填报的基层报表,统一制定为一套《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综合统计报表》;增加了报表数量和分类指标。由原来的11张基层表,增加到17张综合表、61张附表,总计78张表。新增加的表种有:中职在校学生分年龄情况,培训学生情况,外国留学生情况,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岗位分类情况,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学历情况,专任教师变动情况,教职工中其他情况等7张表;在新增加的各附表中,大多由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成人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其他机构分别进行填报。在中职学生分科类情况表后,列有:调整后全日制学生、调整后中职非全日制学生、普通中专学生、成人中专全日制学生、成人中专非全日制学生、职业高中学生等6张附表。增加了各表的统计分组,如增加了对女性教师和女学生数量的统计,还将教职工的“学历”统计,改为“专业技术职称”统计。
三、普通教育统计
普通教育统计,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职校、技工学校、成人中学、特殊学校、学龄前(幼儿园、学前班)教育统计以及实施义务教育规划综合统计报表。
从1985年至1989年,在每年的2月底或3月初对中小学校进行第二学期的统计,有校数、班数、在校学生数、毕业班学生数等;还有全省分市县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等。1988年中小学校及其他教育综合报表有29张,次年增至35张,指标增加了招生数、教职工数、学校基本情况、教育经费、校舍情况等;全省农场、森工、哈铁、大庆油田、国防科工办、省劳改局等系统单独上报中小学基本情况统计表。同年,国家教委布置各市县教育局组织乡、镇、企业填报的实施义务教育规划统计综合表有4种:小学入学率、按时毕业率、普及率情况;县镇、农村及初等教育和实施义务教育情况;城市实施义务教育情况;初中入学率、按时毕业率、普及率情况典型调查表。省劳动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逐年组织填报技工学校综合统计报表6种:即技工学校学生情况统计表、技工学校教职工情况统计表、技工学校财务情况统计表、技工学校工种(专业)学生人数统计表、技工学校培训多种人员情况统计表、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表。
1990年,普通教育统计开始试用国家教委统一制定的教育统计指标体系。学年初报表有17张表:普通中学校数班数;毕业生数、招生数、毕业班学生数;在校学生数;教职工基本情况;分课程专任教师学历情况;职业中学校数、班数、毕业生数、招生数;在校学生数、毕业班学生数;教职工基本情况;小学校数、班数、毕业生数、招生数;在校学生数和毕业班学生数;分年龄人口入学情况;教职工基本情况;幼儿园基本情况;特殊教育基本情况;普通中小学及职业中学学生教职工政治情况;普通中小学及其他学校校舍情况;由教育经费开支工资的其他人员情况。国家教委布置的统计报表都是综合表,由省教委转发各地教育部门,并向学校布置基层表,然后逐级汇总上报到省。
1991~2000年,基础教育年报表的设计,仍然多是将中、小学校和职业中学教育统计指标捆绑在一起,共同使用几张或十几张相同内容的统计报表,如普通中小学及职业中学学生教职工政治情况表,以及在同一范围内的学校数,学生数,教师、学生、学校变动,学生休退学、留级情况,校舍、设施情况等12张统计表,42张按校别分类单独进行填报的年报表。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普通教育的8种统计表共有106张表。有主表(或总计表)36张,附表70张,均按不同学制特点和需要,单独制表,分类填报。在各“总计”表后,多按城市、县镇、农村附表分别进行填报汇总;其突出特点是,报表内容细化,填报指标增多。在普通中学综合统计报表的26张表中,有主表8张,附表18张。除有校数、班数、班额、教职工数、教师学历、学生变动、教师变动、政治面貌等年报外,还增加了初级中学适龄人口入学及在校学生情况,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技术职称、年龄结构情况,普通中学分课程专任教师学历情况表,以及按城市、县镇、农村分别填报的附表,还有普通中学办学条件等统计表。在职业初中综合统计报表的28张表中,新增加的表或细化分解的表多达23张。其中有职业中学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结构情况,职业中学办学条件等。内容变化较大的还有幼儿园(班)综合统计报表,由原来的幼儿园基本情况,幼儿园园长教师学历情况两张表,增加到13张表。小学综合统计报表有23张,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统计报表有3张,特殊教育综合统计报表有11张,工读学校综合统计报表有1张。
2001~2005年,省教育厅继续执行基础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和基础教育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各类综合统计报表,分别由城市、县镇、农村学校填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填报的技工学校统计报表逐年简化。2000~2003年为技工学校综合情况、技工学校培训情况、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3张年报表。2004年合并为一张技工学校综合情况年报表,指标有技工学校个数、在职教职工人数、实习工厂和校办企业个数、校办企业利润额、经费来源、经费支出、招生学校数、在校学生数、毕业生人数、培训社会人员人数、结业人数、就业人数等65项。2005年增加一张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表。
2005年9月,国家统计局和教育部联合向包括哈尔滨市在内的全国35个大中城市的统计和教育部门印发《中小学学生生活状况专项调查方案》,对各城市选定的9所普通中小学校长、两个班级的任课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为“组织对推进素质教育问题的系统研究”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