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十章 社会统计

第十章 社会统计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问题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统计开辟了许多新领域。社会统计属于基本国情国力统计,涉及范围很广,本章记述的是卫生、体育、旅游、社会服务、国土资源、气象监测、环境保护、民政、工商管理、公安司法等诸多方面。社会统计是一种按行业性质归口的部门统计,分别由相关部门承担,统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从2003年开始建立了社会综合统计制度。内容包括环境保护、人口状况、主要经济指标、居民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社会参与等11个方面、130个指标,据以全面反映本省社会综合发展规模、结构、速度和效益,评估社会综合发展水平。2005年,对《社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农村传统救济人数”指标,精减了“刑事案件破案率”指标。社会综合统计指标,共有11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