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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卫生统计

第一节 卫生统计


  卫生统计是以卫生事业基本情况、医院工作状况和人口健康保障状况为对象的部门统计,实施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卫生统计的主要内容有:基本情况统计,包括卫生事业机构数、床位数、工作人员数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分类情况;医院工作情况,包括诊疗总次数、门诊急诊分科情况,手术质量情况,诊断质量情况,住院病人动态及病床使用情况等;疾病防治工作情况,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统计,恶性肿瘤病例及死亡原因统计,结核病防治工作统计,预防接种情况,精神病防病工作等;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期望寿命统计等。1991年正式施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发展规划纲要(1991—2000)》。省卫生厅根据1989年《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试行)》及1992年《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统计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卫生统计工作的法规化、制度化管理。

  一、卫生统计报表

  1986年,省卫生厅继续执行卫生部1981年和1985年制发的卫生统计年报制度,补充制定了一些定期统计报表。当年,全省组织填报的卫生基本情况报表有9张年报表,即:卫生机构、床位、人员表;卫生机构国家、集体、私人开业人员数;农村村级卫生组织情况;厂矿、企业、城镇街道不脱产卫生人员表;卫生机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数;卫生部门按隶属关系分县及县以上医院机构、床位、人员数。有4种定期报表:医院工作定期报表;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定期报表;医院门诊新病例疾病分类定期报表;家庭病床工作定期报表。省卫生厅补充制订了医院住院者手术分类;门诊部(所)、卫生所工作综合报表。1987年,增加了疗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表,医院医疗事故与差错等两张年报表。
  1988~1989年,将卫生统计报表分为全省卫生基本情况报表、医院工作情况报表两大类。(1)卫生基本情况表:包括卫生机构、床位,分中医师、西医师、护师等17种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分国家、集体及私人开业的卫生机构人员数;农村按行政村列出的医药费实行减免的村数、无医疗点的村数、村设置医疗点数、乡村医生数、少数民族卫生员数等村级卫生组织情况;厂矿企业城镇街道不脱产卫生人员数、机构数,卫生部门按隶属关系分县及县以上医院机构、床位、人员数。(2)医院工作情况表:包括医院诊疗人次数、观察室收容病人数(其中死亡人数)、健康检查人数、入院人数、出院人数、年底实有人数、年底实有病床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平均开放病床数、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治愈率、好转率、病死率、病床周转次数、病床工作日、病床使用率、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数等;卫生部门医疗住院病人按疾病类别分的出院人数(分治愈的、好转的、未愈的、死亡的)、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按损伤和中毒的十余种外部原因分的出院病人数,列出治愈、好转、死亡的人数。省卫生厅还将卫生部布置的医院工作年报增报季报,家庭病床工作年报增报半年报。
  1992年,卫生部颁发《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了基层卫生单位综合统计表,编制出计算程序并发送到各省卫生厅(局)选择试用。同年8月,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综合内容涉及人口出生、死亡登记。统计工作成为研究人口出生、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为医院日常医疗卫生工作原始记录统计增加了新的内容。年内,省卫生厅组织对1992年执行的各项统计报表进行清理检查,统一规定了全省卫生专项业务统计的16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即医院分级管理、医政、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卫生防疫、疫情统计、仪器设备、基本建设、财务运行状况、人事管理、公费医疗、卫生监督、爱国卫生、药品监督、地方病防治、妇幼保健等。1999年建立医疗卫生科技统计工作。统计内容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科技活动人员情况、科技活动经费情况、单位办科技机构情况、单位科技活动成果情况及科技活动课题情况。调查频率为每5年一次。统计范围为县级以上医院。
  2002年,卫生部重新修订了《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新报表变化较大,统计指标增多,统计范围扩大到社区和村卫生服务站(室),并按经济类型等分组。省卫生部门组织填报的2002年卫生统计共有7种年报表:(1)卫生机构、床位、人员数,分省、市、县医疗院、所(站)、部、中心等机构人员,以及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万元以上设备数。(2)医疗机构运营情况表,分别按“非营业性”“营业性”“政府办”等部门填报门诊服务、住院服务及其相关指标。(3)县(区)诊所基本情况表,有机构总数、总人员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剂人员、检验人员、房屋建筑面积、总收入、总支出、诊疗人次数等项;按管理类别分“非营利性、营利性”;经济类型分国有、集体办、股份合作制、联营、股份制、合营、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其他等项;按主办单位分政府办、企业办、事业单位办、社会团体、其他;按诊所类别分:普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口腔、其他。(4)县(区)卫生所、医务室基本情况表,有按管理类别分、按经济类型分、按设置/主办单位分组的机构、人员、收支等。(5)县(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情况表,内容与上表相同。(6)县(区)村卫生室基本情况表,按主办单位、行医方式分组。有:机构数;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卫生员;乡村医生数;年总收入;年总支出;诊疗人次数;孕产妇检查人次数;接生人数;儿童疫苗接种人次数等。(7)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调查表,有医院、卫生院、门诊部、防疫站、所等卫生机构本年实际完成投资额、新增固定资产等。
  2004~2005年,卫生统计年报制度增加了13张表,有卫生机构资产与负债(不含诊所等),卫生机构年收入与支出(不含诊所等),按床位数分组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数,按床位数分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数,医疗机构、床位、人员数,医疗机构房屋建筑面积、万元以上设备数,医疗机构资产与负债,医疗机构年收入与支出,医院、妇幼保健站分级情况,综合医院分科门诊人次数,医院、妇幼保健院及疾病专科防治院分科床位数,政府办非营利医院、妇幼保健院业务收支情况,卫生部门五级医院业务收支情况。

  二、卫生统计调查与监测

  从1985年起,卫生部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先后进行了多项专题调查。黑龙江省除参加国家卫生部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组织的全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调查,全国卫生部门集体所有制卫生机构房屋基建调查,全国城市医疗卫生调查、第三次全国营养调查(1992)、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健康素质抽样调查(《黑龙江省赫哲族人口健康素质抽样调查(1994)》)、两个“纲要”卫生保健指标监督评估(1998)、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监测(1998)、第二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1998)、全国出生人口素质目标监测(1999)等卫生统计调查与监测评估活动外,还自行开展了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1998年黑龙江省营养改善行动计划监测、1999年,省统计局与省卫生厅联合开展的医疗卫生行业科技活动情况调查。这些调查,对深入了解中国和本省卫生事业现状及人民健康水平,提供了大量卫生统计信息,得到了社会公众和各有关部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