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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体育统计

第二节 体育统计


  体育统计,是反映体育运动、运动场地、运动员训练、运动竞赛以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等体育事业情况的专业统计。体育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订,由各级体育事业单位组织填报。20年来体育统计表和统计指标基本稳定。1997年对体育统计的指标设置进行了修订;从2001年起执行新的体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1995年第四次及2004年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1998年全省体育场所调查,提供了2000年黑龙江省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一、体育统计报表

  全省体育事业统计报表,由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颁布实施。1986年体育统计年报共有26张表:即体委系统职工人数;破、超、平世界纪录情况;获得世界冠军情况;破全国纪录情况;等级运动员分项发展人数;聘任教练员分项人数;等级裁判员分项发展人数;体委系统专职教练员文化程度情况;优秀运动队教职员工人数;优秀运动队在队运动员、体育运动学校在校学生、专职教练员分项人数;优秀运动员转业分配情况;工矿企业、大专院校、其他系统专业运动队基本情况;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体育中学)数;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在校学生、教练员分系统人数;各系统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在校学生分项人数;各系统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教练员分项人数;体委系统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体育中学)输送及考入高等院校人数;传统项目布局学校数;传统项目布局学校基本情况;各级体委训练体育干部人数;举办运动会情况;《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发展人数;国际体育活动情况;新建体育场地数;体委系统体育场、馆、池、房基本情况;体委系统体育场、馆、池、房收支情况。
  1987年,增加了由专门从事体育训练和比赛的优秀运动队(运动技术学院)填报的报表。有在队优秀运动员分项年龄情况、获得名次情况、达到等级运动员人数、在队专职教练员分项人数、达到等级裁判员人数、教员中脱产进修、学习和援外、下基层辅导情况、经费情况等;由体育运动学校(中专)填报的基层报表:学校基本情况、运动班学生基本情况、运动班在校学生年龄情况、师资班学生基本情况、附设班学生基本情况、在校学生达到等级运动员人数、运动班在校学生获得名次情况、教职工人数、专职教练员分项人数、专职教练员达到等级裁判员人数、专职教练员、文化教师文化程度情况、在校学生、专职教练员、文化教师政治及其他情况、校舍设施情况、经费情况。1988~1989年新增加各级体委所属事业单位收入情况表。
  1990年执行国家体委制定的4套统计报表。(1)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年报23张表。统计内容与1986年表基本相同,增加了工矿企业、大专院校、其他系统专业运动队基本情况;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数;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在校学生、教练员分系统人数;新建体育场地数;各级体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收入情况等。(2)地市县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年报12张表,由地市县体委填报。包括:县级体委系统职工人数;工矿企业、大专院校、其他系统专业运动队情况;各类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基本情况;另表,体委系统少年儿童业余体校输送情况。各系统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在校学生和教练员分项人数;传统项目布局学校情况;另表,传统项目布局学校学生、业余教练员分项人数。各系统举办运动竞赛会情况;另表,体委系统训练各类体育干部人数。等级运动员和等级裁判员当年发展人数;聘任教练员分项人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发展人数;区县体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收入情况;另表,区县体委所属公共体育场馆经费决算数。区县级体育场、馆、池、房基本情况;新建体育场地数。(3)体育运动学校(中专)年报14张表,由省体委直属运动学校填报。其内容与往年类同。(4)优秀运动队(运动技术学院)年报10张表,由体委所属优秀运动队填报,包括:优秀运动队教职员工人数;在队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文化教师基本情况;运动队经费收支情况等。
  1994年,体育事业统计各种报表与1990年内容类同,新增加运动员、教练员、在校女学生年龄和文化程度的统计。
  1996年,体育统计中的综合表、优秀运动队表、体育运动学校表、少年儿童业余体校表、体委机关和企业单位表共有54张表,统计内容与往年无大变化。
  1997年仍然执行国家体委1986年制订的5套表,并从本年起将新建体育场地统计纳入年报统计范围。该年,省体育局填报的体育统计报表有16张,报表数量比往年大有减少,但新增统计指标较多,有分项目分等级等级运动员发展人数、体育事业经费情况、分一二三线运动员人数、分项目分性别一二三线在聘专职教练员人数等。还增加了体育彩票发行、报刊发行、举办培训班、职业俱乐部等项统计。以后各年体育统计报表的内容与往年基本相同。

  二、体育统计调查与监测

  1986~2005年,先后进行了4次大型体育统计调查,即1995年第四次、2004年第五次全国体育场所普查(已在本志第二篇第一章国情普查中记述),1998年体育场所调查,2000年国民体质监测报告等。

  (一)1998年体育场所调查

  由国家体委统一组织的体育场所调查,调查范围为本省辖区范围内各行业、系统、各种所有制单位、机关、团体、民间组织及个人所有的体育场所。调查内容为各类体育场所,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排球房、手球房、体操房、羽毛球房、乒乓球房、武术房、摔跤柔道、举重房、击剑房、健身房、棋类房、划桨房、保龄球房、台球房、灯光球场、田径房、其他训练房、运动场、小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壁球场、网球场馆、钩钓鱼馆、摩托车场、自行车赛车场、室内外射击场、棒球场、曲棍球场、赛马场、冰上运动场、室外游泳池、天然游泳池、航空机构、人工冰球场、人工速滑场、滑雪场、轮滑场、高尔夫球场、射箭场、门球场及民族民间体育娱乐场等。调查时点为1998年1月31日。本次有3张调查表,即全省分系统体育场所综合表、国有体育场所调查统计表、非国有体育场所调查统计表。对新建、改建、扩建、撤建的体育场所和已经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的体育场所(含体育健身、体育娱乐活动场所),按国有和非国有填报。据调查,截至1998年底,全省有各类体育场所22800个。

  (二)2000年国民体质监测

  为了掌握我国国民体质状况和发展趋势,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会同计划、教育、科技、民族、财政、农业、卫生、统计等部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本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确定哈尔滨市、双鸭山市、绥化市作为被监测城市。
  1.监测对象为3—69周岁的中国公民,分为幼儿(3—6岁)、儿童青少年学生(7—19岁)、成年人(20—59岁)和老年人等4个年龄段。
  2.类别与样本区:(1)幼儿分为城、乡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以每岁为一组,四类样本共计16个年龄组,每一年龄组抽取100人,总样本量为1680人。(2)成年人分为农民、城市体力劳动者和城市非体力劳动者三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六类样本,以每5岁为一年龄组(20—24,25—29,55—59岁),六类样本共计48个年龄组,总样本量为4800人。(3)老年人分为城、乡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以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60—64岁、65—69岁),四类样本共计8个年龄组,总样本量为800人。
  本次监测采取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抽取监测对象。各监测点的专业测试队流动于各监测点,进行样本的监测。监测内容包括体质监测和问卷调查两部分。国民体质监测数据登录卡片分为四种,各设询问内容5—12项指标,测试指标为14—21项。
  3.编制各类人群体质监测报告:(1)本省成年人患病率最高的是消化系统疾病,占第二位的是呼吸系统疾病;成年人肺活量、握力、坐位体前屈高于全国平均值,而纵跳、10m×4往返跑等反映弹跳、灵敏、速度素质能力指标则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身体素质相对较低。(2)老年人因病住院的占被调查总数的27.5%,比成年人多9个百分点。老年人患心脑血管疾病最高,呼吸系统疾病次之。有60%以上的老年人参加过身体锻炼。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3)幼儿身体素质指标均在正常值范围之内。农村幼儿体质优于城市幼儿。(4)35—54岁年龄段人群中,体重超重和肥胖者增多,体重指数基本随着人群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增大;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群占65.8%;与全国相比,有些数据差异较大,反映本省的国民体质状况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