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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工商行政统计

第九节 工商行政统计


  工商行政管理统计具有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综合性强、与市场经济关系密切等特点。为了充分开发和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统计信息资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了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指标体系,包括:市场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市场主体统计指标体系和市场监督统计指标体系。为监控市场经济运行,提供统计信息打下了基础。
  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新变化而逐步加强的。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三次联合制订:1980年《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类型的暂行规定》、1992年《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1998年《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国家统计局重新制定了《关于统计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关于统计上经济成分的推算方法》和《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使工商行政登记管理走向法制化和制度化。
  1985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省城乡32.6万家个体工商户及44.5万从业人员进行统计登记。当年全省城乡个体工商业统计年报共有6张表。包括:全省城乡个体工商业(9大行业)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城镇个体工商业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农村个体工商业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个体工商户1985年末与1984年末增减变化对比表;城镇个体工商户1985年末与去年末增减变化比较表;1985年全省城乡个体工商业行业发展变化情况。
  1987年,省工商局除组织对城乡个体工商业基本情况统计表的填报汇总外,还在全省抽选牡丹江、鸡西、肇东、泰来、宾县、宁安、海林、林口、绥陵、同江等16个县市对个体商业购销存总额、34种商品购销存数量、城乡集市贸易9大商品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当年共有4张统计调查表:(1)个体工商业基本情况统计表,指标有户数、从业人员数、自有资金、总产值、营业额,按8大行业分列。(2)个体商业商品购、销、存总额调查表,分国内纯购进、自省外商业部门购进、国内纯销售总额、售给省外商业部门、期末库存总额等。(3)个体商业商品购、销、存数量调查表,按粮食、食用油等34种商品分别填报其购进、销售、期末库存等指标。(4)城乡集市贸易基本情况调查表,按粮食、豆油、鲜蛋、水产品、猪肉、牛肉、羊肉、鲜菜、干鲜果等9项填报其成交总量、农民卖给非农业居民、农民卖给饮食业等指标。
  1990年,省工商局组织填报的年报、季报和月报表分为三类。一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发、省工商局补充制订的3张包括城镇、城乡、农村个体工商业基本情况表。二是由国家工商总局于1985年统一制定的各类市场统计表、综合集贸市场商品购销情况表、城乡专业市场成交额统计表、城乡专业市场成交量统计表、城乡集贸市场建设情况表、城市集贸市场建设情况表、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情况等7张统计表。三是城乡集贸市场统计年报、季、月报表:(1)城乡集贸市场各类商品成交额表。(2)城市综合集市贸易成交情况月(季)度报表。包括15类、66种商品成交金额、成交数量、单价等三项指标。(3)城乡综合集市贸易成交情况月(季)度报表。(4)农村综合集市贸易成交情况月(季)度报表。
  1995年,省工商局执行国家工商总局1990年制订的两张季报表,即:城乡集贸市场各类商品成交金额表、城乡综合贸易市场及农副产品专业市场主要商品成交量情况表;1995年国家工商总局重新修订的5张工商市场半年报表,即:商品交易市场分类情况统计表、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情况统计表、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量情况统计表、消费品批发市场情况统计表、生产要素市场情况统计表;3张工商个体、私企半年报表,即:城乡个体工商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城乡私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城乡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以及6张年报表:城乡个体工商业基本情况表、城乡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基本情况统计表、商品交易市场分类情况统计表;成交额情况统计表、成交量情况统计表。
  1999年3月,省统计局与省工商局对全省范围内规模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单位进行了清查摸底。9月,又抽选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大兴安岭等5个地市 25个县(市)、区的65万户个体批零贸易业、餐饮业的分布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取得了个体商业、饮食业商品销售额、批发额、零售额及餐饮业营业收入等大量数据。1999年组织填报的工商统计年报有以下8张表:消费品市场主要商品成交额情况统计表;农副产品成交量情况统计表;生产资料市场基本情况统计表;消费品市场基本情况统计表;生产资料市场各类商品成交情况统计表;个体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城乡个体工商业基本情况统计表;私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000~2001年工商行政统计报表,增加了对查处商品交易等市场违法违章情况的统计,设置了查处商品交易市场违法违纪情况统计表、查处生产要素市场违法违章情况统计表、拍卖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个体工商户违法违章情况统计表、私营企业违法违章情况统计表。填报指标有案件数、案件总值、罚没金额、吊销营业执照等。新增加的统计年报有5张表,即:经纪人情况统计表、商品展销会情况统计表、商业企业出租柜台情况统计表、消费品批发市场情况统计表、生产要素市场基本情况统计表。
  2002年,省工商局继续执行国家工商总局于1998年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备案的13种工商统计年报和月报表:合同管理统计表;查处经济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企业登记管理情况统计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统计表;私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个体工商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市场基本情况统计表;广告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商标管理统计表;行政处罚、复议、诉讼、赔偿及听证案件情况统计表;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月报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基本情况统计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
  2003年,省工商局组织填报4套报表。其中,个体商业经营情况表、私营企业经营情况表、市场管理统计表等三套表,仍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第四套表:供销合作社商品流转总值综合月报表,则是本省补充制定的。
  2004~2005年,本省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个体工商业与私营企业统计年报制度》。这套报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报表数量由往年的二十几张减少到4张:(1)个体工商业基本情况;(2)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情况表;(3)私营企业基本情况表;(4)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二是调查统计范围拓宽,由往年的8个行业拓展到15大行业。三是共性指标增多。四是在各年报表中,共同设置了“行业代码”以及38个专业的“机器编号”,便于进行计算机录入和分类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