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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口抽样调查

第二节 人口抽样调查


  人口抽样调查或称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一项国家法定的调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通过调查,准确、及时地掌握人口变动情况,为检查人口政策和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提供依据。由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自1982年组织实施以来,已进行了20余次,都很成功。人口抽样调查是从全部人口中,按照随机等距原则,科学地抽选一部分人口作为样本,对它们进行调查,然后根据这部分人口的基本状况推断人口总体的有关数据。其特点是规模小、时间短、操作灵活,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能得到户口登记和人口普查难以获取的人口统计资料。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务院办公厅于1983年和1992年两次下文,要求各级政府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搞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省统计局和省政府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统计方面的各项调查,除每10年一次(1990、2000年)的人口普查,5年一次(1987、1995、2005年)的简易人口普查即1%人口抽样调查以外,便是每年一度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一、人口变动调查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的一项年度人口调查。该项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年度之间的人口变动,主要内容包括人口的出生与死亡情况,以及受教育程度和就业状况等。采用调查员入户登记的方法,调查的标准时间为当年的10月1日0时。抽样调查以全国为总体,省为次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比例抽样方法,以户为单位抽取样本。全国的样本量通常为120万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在逢5的年份样本量增加到1%,调查内容也有所增加。
  1986~2005年,本省先后组织开展了17次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13次人口变动情况定点跟踪调查,还有多次人口变动、出生人口、新生婴儿不报户口、妇女生育状况等典型调查,以及与其他部门组织的人口专项调查。还从1996年开始,与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相结合进行的城镇劳动力情况抽样调查。期间,又逢1987年、1995年、2005年全国简易人口(即1%人口)普查年和1990年、2000年第四次、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年。在上述几个年份,虽然暂停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但黑龙江省在1987年简易人口普查及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于1987年和1990年又进行了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1987、1995、2000年三个年份全省年末人口数字,则是利用当年人口普查、简易人口普查及相关资料进行推算的。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主要做法如下:
  1.1986年以来,从省到地市、县,都是以政府名义下发通知,并由省、地市和县级政府主管领导参与组成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实施一线指挥。1986年、1992年和1996年分别由省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办公厅向各行署、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下发《关于认真做好1986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关于确保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质量的通知》《关于做好1996年人口调查工作的通知》;1992年12月25日,副省长周铁农亲自签署向全省被抽中调查点下发了《致乡(镇、街道)、村(居)民委负责同志的信》;1993年12月,省长助理张成义向各地市县领导部署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任务;1998年4月7日,省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由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宗璋任组长,省长助理石忠信、省统计局局长贺全宾、省计生委副主任刘玉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省建委副主任王大文、省计委副主任王涛志、省统计局副局长刘树胜、省劳动厅副厅长刘淑琴、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吕淑珍、省卫生厅厅长宋兆琴、省公安厅副厅长陈英、省民政厅副厅长杜临涛、省军区司令部军务装备处处长冷保森、省广播电视厅副厅长周兴海、省人事厅副厅长郑德清、省教委副主任童明英、省财政厅副厅长温殿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统计局承担。
  各级政府领导人的号召力、影响力,为逐级落实调查经费和办公场所,促进部门协作创造了条件,推动了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统计局长主抓调查,深入现场组织指挥又为提高调查质量打下了基础。1988年全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被抽中市县,由往年的18个市县增加到44个市县,平均每个市县的被调查人数由3500人减少到1200人左右。虽然代表性增强了,市县的工作压力减少了,但省级工作量增多了。为此,省统计局4次下发文件,两次召开地市局长会议进行部署。各地、市、县统计局长亲自挂帅,抽调460名统计干部担任调查员,选调200多名当地知情人担任陪调员。省局组成4个工作组分片包干,进行检查指导,使这次调查取得了圆满成功。
  2.查准出生人口数,是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的关键。为此,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围绕查准出生人口数,提高调查数据质量这个核心问题,制定了各种措施。1992年1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确保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严禁虚报和瞒报。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干扰调查工作”。本省坚持把好摸底、审查、抽查、验收四关。调查前,通过召开知情人座谈会、邻里会等形式,重点了解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底数;调查登记之后,组织地市业务骨干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和补漏;为了排除人为干扰,采取了直接由省、地市两级复核汇总的方法;开展调查质量评比竞赛,采取调查经费与调查质量挂钩的办法,根据调查质量的好坏,加大奖惩力度;将怎样查准出生、死亡人口的先进经验编印成《问题解答》小册子,发给每个调查人员使用,努力减少调查误差。尤其是1994年省级调查机构对全省调查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将年度调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细化了各项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会议精神阶段,有102项工作,包括向有关领导汇报全国工作会议情况、制定1994年抽样调查工作计划、审定抽样调查样本单位、落实印制抽样调查表、下发做好199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筹备全省培训工作会议、向国家汇报贯彻落实全国工作会议情况和工作安排、组建抽样调查机构、抽选调查员;在调查准备阶段,有72项工作,即召开全省培训工作会议,下发各种调查表格,深入市、县检查、指导准备工作和调查摸底情况,向国家汇报调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将抽中县、乡、小区名称、地址码上报国家,派人参加省培训工作会议,调查员进入调查小区进行调查摸底;在调查登记阶段,有92项工作,即深入市、县检查、指导登记工作,汇总摸底数,向国家上报摸底数(包括怀孕、预计出生人数)及简要分析,质量抽查,上报手工快速汇总数据和抽查结果,入户调查登记,进行逻辑检查,协助省办参加质量抽查,进行手工汇总并上报省办;另有后期工作72项,即数据处理、推算年度数据并上报国家、进行数据评估、向国家上报本省公报数字、向国家上报调查工作总结、写出分析材料、上报工作总结。各年度的调查质量,经过检查、评比,均在国家控制标准以内。
  3.为了提高省级人口变动调查数据的代表性,每次抽样调查,均是以全国为大总体,以本省单位为次总体,以地形作为标志,将全省136个县(市、市区)分成综合城市、矿区城市、平原、半山区、丘陵、边境、半农半牧、林区和国营农场共9层。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参照国家抽样基础方案,具体设计本省抽样方案,按照国家分配的样本量抽取样本单位。而县级单位的个数是根据国家调查方案规定的20%的比例来确定的。按此计算,1985~2003年期间,黑龙江省从1985、1986年抽取18个县市、39个乡镇、7.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2.3‰),到1988年抽取44个县市 54个乡镇 5.3万人,1989年16个市县 35个乡镇 5.7万人,1990年21个县市 52个乡镇 5.5万人,1991及1992年19个县市 5.5万人,1993及1994年27个县市 4万人,扩展到并且定型在本省13个地市中的30个县市的5.6万人或4万余人,平均每个县级单位调查1200—1500人左右。在确定样本量时,既考虑了抽样的精确度(允许误差的大小),还要考虑到调查经费的保证程度。经过检验,证明了各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样本设计合理、调查准确,数据可靠、可用。
  4.在保证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调查条件到位、措施到位的基础上,采用省一级培训调查员的方法,减少中间环节干扰,以增强调查人员的责任心和提高调查业务水平。1993年入户调查前,还采取了培训前摸底的做法,根据摸底的情况,在培训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开展工作,使调查员目的明确,方法清楚。有些市县还在省级培训之后,根据当地实际,进行了二次摸底和再培训。
  5.从调查内容和统计指标上看,1986~1988年有22项,1989~1990年有19项,1991~1997年有21—25项,1998年增加到35项,1999年增加到39项,2001~2003年为38项。2004年,按人调查项目有23项,另有社区调查表11项。具体情况如下:
  1986年采取对1985年追踪调查的办法。1986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共设有22项调查指标。其中在人记录中设有姓名、与户主关系、1月1日在户状况、12月31日在户状况、户口登记状况、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初婚年月、生育子女总数和存活子女总数、86年生育胎次、自然变动(出生、死亡)情况、迁移(迁入、迁出)情况等14项;户记录中设有户别、本户编号、1986年(1月1日0时、12月31日24时)总人口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迁入人口、迁出人口等8项。在1986年按人填报的调查项目中增加1项“初婚年月”。1988年的调查与1986年基本相同。1989年,按人填报的项目减少了“初婚年月”“生育胎次”“文化程度”等3项,改为11项。1990年调查项目同上年。1991~1993年,调查内容无大变化。
  1994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迈出决定性步伐的一年,人口增长速度减缓。该年调查表的人记录为16项,户记录为9项。增加了户口登记状况,前一周工作时间,未工作状况,初育年月,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填报的主要经济来源、生活能否自理等项目;在户记录“本户死亡人口”中分列了三个时间段指标。
  1996年人口与就业统计改革步伐较大。首次在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中增加了社区调查内容,首次在本省人口调查中实施了城镇劳动力调查,首次在统计公报中发表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年龄结构、户规模等基础人口资料,首次由省级独立完成人口变动情况和劳动力抽样调查数据的录入和汇总任务。
  1999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状况和性质、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1998年9月入学情况、1999年9月入学状况、是否工作、未工作原因、寻找工作的方式、能否应聘工作、就业者身份、婚姻状况、初婚年月、妇女生育和存活子女数、出生、死亡等19个项目。二是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本户住址编码、户别、本户1999年10月1日总人口、本户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9月30日出生人口、本户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9月30日死亡人口、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上半年全户纯收入、饮水水源、户厕类型等9个项目。三是按社区填报的项目有:居住地类型、全村户数、人口数和出生、死亡人口,距公共交通站公里数,距小学校的里数,距卫生所(院)公里数,饮用水、电、电话,是否通邮,耕地面积,上年人均纯收入等11个项目。
  国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不断采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护措施,拓宽社会保险范围。在200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中,增加了“月劳动收入”“就业者身份”“行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项指标。
  尽管联合国专家建议各国每年要对生育和人口变动情况进行抽样调查,但世界上能够将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坚持这么久,除中国外,还没有第二个国家。黑龙江省从1982年开始到2004年所进行的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全省人口变动的实际情况,并坚持了这么久,这是一项了不起的创举。在国内,也只有黑龙江等7个省年年扩大省级样本量。2001~2004年人口变动调查和劳动力统计调查的样本单位是重新抽取,变化很大。人口变动调查方案与以往相比,也有一些变动。删除了家庭户纯收入、水源、户厕类型、儿童入学率等项目,增加了省际迁移和行业、职业等项目。但调查的重点和难点仍然是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和失业人口,核心问题还是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6.1982~1993年,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时点都是当年的12月31日24时。考虑到基层统计部门的实际困难,从1994年开始,国家将调查时点改为10月1日0时,即调查上年10月1日零时至当年10月1日零时的人口变动情况。现场调查登记时间比历年提前了三个月。从2003年起,又将调查的标准时间改为当年的11月1日0时。改变调查时点,不仅避开了东北地区一月份的寒冷季节,减少因大雪封山,交通受阻,给调查人员入户带来的极大困难,也避开了各级统计部门年底和年初工作最繁忙的季节,还有利于调查工作的开展,有较充分的时间进行调查、议查和复查,便于事后质量抽查和提前进行数据处理,有利于查准出生人口和提高调查数据质量。1994年至2004年的调查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全国和本省发表人口数据公报时,均使用根据人口抽样调查推算的年末总人口数字。

黑龙江省历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 表1-17

年度

年初
人口数

年末
人口数

平均
人口数

出生
人口数

死亡
人口数

迁入
人口数

迁出
人口数

出生率(%)

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

1985

76886

77376

77131

1160

367

132

318

15.04

4.76

10.28

1986

77327

77063

77195

1259

421

2094

3196

16.31

5.45

10.86

1988

52388

53307

52848

911

234

983

741

17.24

4.43

12.81

1989

57209

57972

57590

1086

317

1005

1011

18.86

5.50

13.35

1990

54625

54939

54782

992

348

120

173

18.11

6.35

11.76

1991

54934

55300

55119

878

314

1071

1252

15.89

5.70

10.19

1992

57787

54982

54884

895

337

1455

1818

16.25

6.12

10.13

1993

39779

40214

39996

634

222

527

504

15.90

5.52

10.38

1994

40560

40947

40754

610

223

 

 

15.15

5.47

9.68

1996

40259

40556

40408

501

204

 

 

12.40

5.05

7.35

1997

39868

40142

40005

481

207

 

 

12.02

5.17

6.85

1998

39693

39946

39820

465

212

 

 

11.68

5.32

6.36

1999

39999

40184

40092

390

205

 

 

10.55

5.49

5.06

2001

39586

39714

39650

321

193

 

 

8.48

5.49

2.99

2002

38543

38641

38592

308

210

 

 

7.98

5.44

2.54

2003

39396

39478

39436

215

 

 

 

7.48

5.45

2.03

2004

39425

39497

287

215

 

 

 

7.27

5.45

1.82



  二、人口变动定点调查

  1989~1994年,正值全国第三次生育高峰期,全省共进行了13次人口变动情况定点调查。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增长与变动情况,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的分配方案,从1989~1990年确定在哈尔滨、双鸭山、肇东、宁安、兰西等5个市、县建立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点,对2000个家庭户各年1~5月和1~8月份人口出生情况进行定点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1月1日零时在户状况、调查时点在户状况、文化程度、有生育妇女初婚年月、有生育妇女的生育胎次,属于计划内、外出生、死亡、迁入、迁出、迁入原因、迁出原因等15项按人填报,7项按户填报,共计22项调查指标。1991、1992、1993、1994年先后将调查点调整为哈尔滨、牡丹江、肇东、宾县、通河等5个市、县和哈尔滨、鸡西、双鸭山、肇东、巴彦、泰来、杜蒙自治县等7个市县,分别进行了当年1~5月份(或1~8月份)人口定点调查和上年同期的人口回顾性调查。
  调查时间,1989年全年进行3次调查。第一次是5月31日24时为标准时点,调查1~5月份人口变动情况;第二次是以8月31日24时为标准时点,调查1~8月份人口变动情况;第三次是12月31日24时为标准时点,调查全年人口变动情况。
  调查内容,各年略有不同,以1993(1994)年为例,包括4项内容,即1994年1月1日0时的户数和人口数,1994年及1993年5月31日24时的户数和人口数,1994年及1993年1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的出生人口数及死亡人口数。
  调查结果,以1992年9月5日省统计局向国家统计局呈报的《黑龙江省1992年1~8月份人口出生、死亡状况定点调查报告》为例:当年共调查哈尔滨等5个市县 967户,3537人。1~8月份共出生54人,出生率为15.27%。育龄妇女1038人,其中有生育的54人,占5.2%。在出生婴儿中,一胎率为77.78%,二胎率为16.67%,三胎率为5.55%。计划内生育占85.2%,计划外生育占14.8%。1~8月份共死亡22人,死亡率为6.22%。与1991年1~8月份和1992年1~5月份定点调查结果相比,人口变动呈现人口出生增长迅猛,出生率回升较快等特点:1992年1~8月份比上年同期多出生22人,增长68.75%,出生率上升了6.12个千分点。一胎率上升了9.03个百分点。二、三胎率和计划外生育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6.94个和33.33个百分点。有生育的育龄妇女数上升2.12个百分点。死亡人口增加较快,1~8月份比上年同期多死亡19人,死亡率呈上升趋势,这和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有关。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现异常,1991年为128.6,而1992年仅为58.8,这一现象有待进一步研究。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1992年后将会出现人口出生高峰。值得引起警惕的是计划外和多胎生育现象普遍存在并有增长趋势。计划生育和控制人口增长的工作,在今后若干年内将面临严峻形势。

  三、人口典型调查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1987年首次在本省开展人口典型调查。1988年又进行了1~5月份出生人口与妇女生育状况调查、1~8月份人口出生情况调查及1987~1988年新生婴儿不报户口的情况调查等。
  由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的1987年人口变动典型调查,选择了哈尔滨市(大城市)、双鸭山市(矿区市)、阿城市(县级市)、五常县和绥滨县(农业县),共5个市县。调查育龄妇女人数确定为1000人。约占全省育龄妇女人数的0.12%。调查指标共有20项。其中人记录15项,其中育龄妇女填报11项(即姓名、年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行业、职业、婚姻状况、初婚年龄、1987年初婚、初育年龄、1987年生育胎次);死亡人口填报4项(姓名、性别、年龄、死亡时间);户口记录5项:户主姓名(代号编号)、总人口数(年初、年末)、出生人口(计划内、外)、外省迁入和迁往外省。调查标准时间与1986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相同。指标口径,除“行业”“职业”按1987年1%抽样调查(简易普查)口径外,其他各样指标(不包括出生婴儿计划内、外),均按1986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口径。这次共调查了22个居(村)民小组,1004户。调查结果为:年初总人口4147人,年末总人口4227人。1987年出生人数90人,其中男婴49人,女婴41人,性比例为119.5,计划内58人,计划外32人;上半年出生42人,下半年出生48人,出生率为21.5‰。在12个居(村)民小组的跟踪调查中,有8个居(村)民小组出生率比1986年上升,占66.7%。通过调查得知,有生育的育龄妇女人数占育龄妇女总人数的比重上升,计划外出生婴儿比重达到35.6%,性比例达到118.2,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到3.65%。
  1988年6月,先在哈尔滨市、肇东市和五常县 8个村(居)委会对1987年和1988年1~5月份的出生人口和妇女生育状况进行了调查;同年9月1日至6日,又对上述3个县市 8个村(居)民委会下的11630人的出生人口状况进行调查;11月12~14日,又对哈尔滨市和兰西县 4个居(村)民小组206户837人中1987~1988年新生婴儿不报户口状况进行了调查。均较好地完成了调查任务。

  四、人口专项调查

  公安、计划生育、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在不同年份,也组织了一些人口调查,诸如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妇女生育节育抽样调查、迁移流动人口状况调查、少数民族人口调查、人口婚姻状况调查等。由于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时点和统计口径不同,所得调查结果也不尽相同。详见下表。

1990~2002年黑龙江省历年人口调查结果比较 表1-18

年度

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

人口抽样调查

计生委调查

人口抽样调查

计生委调查

公安统计年报

1990

18.11

13.82

6.35

4.51

5.28

1991

15.89

11.94

5.70

4.40

4.04

1992

16.25

10.94

6.12

4.48

3.97

1993

15.90

10.65

5.52

4.27

3.77

1994

15.15

10.16

5.47

4.31

3.92

1995

13.23

9.46

5.33

4.19

4.02

1996

12.40

9.03

5.05

4.12

4.09

1997

12.02

8.40

5.17

4.03

4.33

1998

11.68

8.24

 

 

 

1999

10.55

7.38

 

 

 

2000

9.43

7.33

 

 

 

2001

8.48

7.01

 

 

 

2002

7.98

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