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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调查

第三节 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调查


  社会上的人,因年龄、性别和身体状况不同而被分为不同的群体。在不同群体中的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儿童)和成年人中的老年人是社会中的弱者,其权益较一般人容易受到侵害。国家为了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社会权益,除专门立法外,还通过组织对儿童、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社会调查或统计监测,获取了大量弱势群体信息。本节中所记述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调查,以及第四节对妇女儿童发展情况进行的统计监测,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所采取的事关国家稳定大局的重大举措。

  一、儿童情况抽样调查

  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统计局等6部门的统一安排下,黑龙江省组织实施了1987年全国9省(区)儿童情况抽样调查,1992年全国29省(区、市)儿童基本情况抽样调查。

  (一)1987年中国儿童情况抽样调查

  党中央和国务院多次号召全党、全社会都来关心儿童,并根据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需要,为抚育、培养、教育好儿童,从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提供更多更好的条件。为此,1987年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资助下,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联合成立中国儿童情况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在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北、广东、四川、云南、宁夏9省(区)范围内,抽选部分县市的村(居)委会作为调查点,对点内的家庭户全部0—14岁儿童进行综合性调查。
  儿童情况抽样调查,是我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1985年至1989年的一个合作项目。开展这项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比较详细地搜集我国儿童的基本情况,为制定有关儿童政策提供依据,并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我国有关部门签订的其他合作项目提供科学依据。调查内容,包括儿童的性别、年龄、身体发育、预防接种、学龄前及学龄期接受教育的情况以及儿童的家庭经济收入与社会环境等10个方面。调查标准时间为1987年7月1日0时。抽样方法,采用分层二级不等概率整群抽样,市县为一级样本,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二级样本。每个抽中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平均人口规模为600—1200人,0—14岁儿童200—400人。黑龙江省抽取了齐齐哈尔、鸡西、呼兰、肇州、五常、德都、宁安、尚志等8个市县、59个区、乡(镇)和两个国营农场、85个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实际调查登记18394户,77023人,其中儿童22789人。主要做法: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首先是领导挂帅。成立省儿调领导小组,由副省长刘仲藜担任组长,省统计局局长姜荣萱、省卫生厅副厅长宋兆琴担任副组长,省民政厅、财政厅、妇联、共青团、统计局、公安厅的主管负责人孙唯学、孙桂兰、于清贤、张国柱、王宇光、李仲玉为成员。由省统计局副局长王宇光兼任省办公室主任。各抽中市、县、区、乡(镇)成立了相应的调查机构,具体组织调查和体检工作。其次是组建调查队伍,搞好培训。共选调调查员、指导员360多人,其中从事过统计、会计及做过调查工作的人员占77.8%,选调医务人员170多人,其中主治医师和医师占70%以上。对他们进行了严格培训。先是集中讲课,学懂弄通调查范围、调查对象、指标含义和填表方法。再是进行模拟测试,巩固消化培训内容。而后是选点试填和试检,实地练兵,了解和体验调查登记的全过程。再次是建立制度、加强管理。在各级儿童调查机构中,层层制订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有章法可遵循,有目标可检验,为搞好儿童调查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摸清底数,进行试点。进行了“四个调查了解和两次摸清底数”工作。即调查儿童的年龄现状,预防接种情况,道德理想情况和摸清被调查单位的人口数,家庭收入等情况。大约用了半年时间进行了两次调查摸底,1986年12月召开了八市、县儿童情况摸底调查会议,1987年3月制定了“摸底复查,编造底册”办法,对儿童调查二表“本户情况”、儿童调查三表“儿童调查表”进行了草填。搞好试点,趟出路子。三是周密计划,严格把关。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儿童体检和调查登记。在调查点设立儿童体检站,由基层干部组织被调查户按要求参加调查和体检;调查员实行逐户走访登记。而后是复查和质量抽查。调查员和体检员每天工作结束时进行自查;调查指导员组织调查员进行互查和议查,组织体检人员对各自检查部分进行综合复查。由市、县儿童调查办公室组织抽查,做出评价。省儿童调查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四是各方配合,统一行动。这次儿童调查中统计部门是主要承办单位,主动负起责任,主动搞好协调,使各个部门和各级领导都能自觉地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1992年中国儿童基本情况抽样调查

  1992年中国儿童抽样调查,是中国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1990~1993年第四周期的社会调查统计项目,是迄今为止中国和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儿童情况抽样调查。这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城、乡两支社会经济调查队组织实施,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选56万余户、37万名合格妇女和57万名0-14岁儿童进行了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儿童出生、死亡、生长发育、营养健康、卫生保健、教育发展、母亲状况和生存环境等7个方面近100个问题。调查的目的,在于通过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能够反映中国儿童人口、出生、死亡以及生长发育、教育、免疫、生存环境等资料,为有关部门制定妇女儿童有关方针政策及社会发展规划服务。调查范围,根据全国统一的抽样调查方案,在黑龙江省选取11个城市国家调查点、28个农村国家调查点,样本总含量为24748户,90849人。调查方法是入户访问,填写问卷。调查的标准时间为1992年6月1日零时。
  调查问卷,包括四种类型的问卷,即住户调查表、妇女调查表、儿童调查表和农村社区调查表。其中:住户调查表给出了调查户中所有常住人口和现有人口有关其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以及职业等信息,同时还得到了一些住户的社会经济特征,如饮用水源的卫生状况以及厕所的使用情况。包括上述各项内容共26个问题。住户调查表同时还用于确定合格的妇女调查对象。妇女调查表收集了妇女生育史的有关信息。对于每一位合格妇女调查了包括其生育情况、产前检查和助产情况以及死亡儿童情况等信息共21个问题。妇女调查表同时用于确定合格的儿童调查对象,即1977年6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0—14岁),现在本户的儿童。儿童调查表,主要涉及儿童的基本情况、儿童接受教育、预防接种、喂养情况、患病和营养状况等五部分共29个问题。社区调查表,只由农村地区填写,主要反映农村儿童的生存环境以及基本教育、卫生保健条件共计17个问题。国家就在宁夏的西吉、青铜峡,黑龙江的黑河、阿城和浙江的余杭、东阳等地进行了儿童调查试点。试点内容有3个:一是调查表的试用调查(400户),二是抽样方案的试点(1100户),三是录入程序试验。试点调查结果表明,两个调查方案和程序基本上是可行的。这次儿调工作的主要做法:
  成立了以省统计局长王德祜为组长,副局长王修道为副组长,城、乡两支调查队长王炜、何玉彬为成员的黑龙江省儿调工作领导小组。省城、乡两队分别成立了以队长为组长,副队长为副组长,住户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等为成员组成的城、乡儿调项目执行小组;34个被调查市县成立了以县(区)长或主管县长牵头,部门领导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省、市(县)、乡、村设立了城乡儿调办公室。负责全省城乡儿调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由各调查市县(区)调查队长参加的工作布置会。重点讨论了搞好这次城乡儿童情况抽样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对调查的组织准备、调查网点、调查户的抽选等工作进行了讲解。随后,主管副省长周铁农指示:这项调查不仅有国内意义,也有国际意义,一定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行为中去,经费不足的由省、市、县帮助解决,各部门要给予配合与支持。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向下发文部署这项调查。在全国儿调工作电话会议后,周铁农副省长委派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学倩召开了省统计局、省教委、省妇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和城、乡两支调查队主要领导参加的协调会。指出这项工作不仅是各级政府的任务,也是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它纳入政府行为之中,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有钱的出钱,有人的出人,有车的出车,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搞好。会后,由调查市县主管县(市)长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调查乡镇、村街领导人参加了工作落实会,对本县(市)儿童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费预算、人员安排、车辆使用、调查人员的食宿做了妥善安排,保证了全省城乡儿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儿童情况抽样调查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把这项调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工作;对调查工作需抽调的人员、车辆、经费等,务必妥善安排,抓紧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调查任务。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这次儿调工作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硬任务。省调查队还下发了这次儿童调查达标考核评比方案。
  省队采取“双管齐下”办法。一方面,省队除指派参加过全国培训的同志担任讲课外,还邀请省卫生防疫站副主任医师王淑秋到会讲解计划免疫的内容与程序,邀请省妇幼保健站副主任医师许月玲讲解母乳喂养等有关知识。另一方面,组织编写儿调讲义和有关问题解答、工作流程等材料。全省城、乡两个调查队分别抽调50余人、70余人进行了为期7天的全面培训。进行了现场调查,微机录入实习。并对学员的现场调查能力、微机操作和有关知识进行了考试,全部获得80分以上成绩,对前10名学员进行了奖励。省级培训后,全省34个县市区完成了县级培训,共培训739人,还安排现场实习和考试,合格者聘为调查员。
  省电视台对省级培训会议进行了现场采访,并在当日的新闻节目中进行了播放;省电台、《黑龙江日报》《黑龙江农村报》也先后进行了报道。各市县的宣传工作更是丰富多彩。富裕、肇东、青冈、五常、海林等调查市县在调查村街张贴了大幅标语;许多市县主管领导对这次儿调的意义发表了电视讲话。宁安、肇东、海伦、青冈、依安等20多个市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儿调工作的通知;乡镇、村街利用有线广播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现场调查期间,省队组成了儿调现场调查验收小组,分片对全省城、乡儿调的现场调查情况进行检查。
  在儿调报表验收中,省办根据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标准,逐个市县进行送审验收。发现问题便重新下点进行核实,以确保数字质量。28个调查市县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先在市县自行录入,把差错消灭在基层,经县队审核无误后,报送省队审核把关。将软盘的数据和表中数据进行对照,达到盘、表数字一致。省城、乡两支调查队,对各市、县上报的数据处理结果进行了审核、合并、汇总,并上报国家统计局城、乡调查总队。
  全省1992年儿童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如下。
  1.调查总户数为24748户,90849人,合格妇女16404人,合格儿童22895人。平均每户家庭人口3.7人,平均每户有15岁以下儿童0.9名。
  2.在被调查的15岁及以上的妇女中,有85.1%受过小学及小学以上的教育,文盲和半文盲占14.9%,受教育比例比全国高11.5个百分点,文盲、半文盲比例比全国低11.6个百分点。
  3.饮用水源的卫生状况和厕所的使用情况是影响儿童健康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约有50.4%的调查户使用自来水,有46.8%的户使用深井水,仅有2.6%、0.02%与0.12%的户分别使用浅井泉水、江河湖水与其他水源。在厕所使用上,83.8%的调查户使用旱厕,使用水冲式、沼气三隔式厕所的仅占14.8%和0.06%,还有1.38%的调查户无厕所。
  4.从调查中得知,1989年和1990年15—49岁妇女的总合生育率分别为1.820和1.505。其中农村、城市分别为2.140与1.755。还分列出1989年和1990年分年龄组生育率的趋势。从儿童出生地点和助产情况看,1991年出生的儿童中,在家出生的占61.3%,其中农村占86.2%;在医院出生的占37.3%。其中城市占82.1%,农村占12.3%。有40.8%和18.4%的儿童分别是由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接生的。
  5.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儿童生存状况的重要指标。1991年全省的婴儿死亡率为22.09‰,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0.35‰。
  6.儿童受教育情况。7—11岁学龄儿童的在校率为88.9%,城、乡儿童在校率分别为90.1%和88.3%,男孩和女孩在校率分别为88.3‰和89.6%。
  7.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在12—23个月的儿童中有90.1%的儿童完成了全程免疫接种;有1.6%的儿童没有接受过任何一种免疫。
  8.儿童母乳喂养情况。0—3个月的婴儿中,接受纯母乳喂养的占46.1%,母乳加水喂养的占53.9%。
  9.儿童患病情况。在0—4岁儿童中,有15.7%或6.9%的儿童在过去两周内分别患过急性呼吸道感染或得过腹泻。
  10.儿童营养状况,根据国际卫生组织的标准,对于5岁以下的儿童,按年龄身高计算,有7.9%的男性儿童和8.9%的女性儿童低于三个标准差,为重度营养不良;按年龄体重计算,有1.8%的男性儿童和1.5%的女性儿童低于三个标准差,为重度营养不良。
  1995年,黑龙江省又在10个城市、8个县城开展了此项调查。
  2005年5月,卫生部决定在北京、哈尔滨等9个城市开展第四次儿童体格发育调查。本次调查由北京首都儿科研究所承办,调查样本涉及9个城市 7岁以下儿童12万人,其中哈尔滨市调查样本为1.3万人。调查目的是通过了解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下儿童的生长和营养状况,从而建立中国儿童生长评价体系。本次调查与前三次不同的是,将连续动态观察和掌握中国儿童的营养、健康状况和体格发育现状及变化趋势;重点了解不同地区,特别是城、乡之间儿童营养状况和生长发育的差异;完善儿童生长发育评价指标;同时还将调查结果与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儿童生长发育标准进行比较,了解中国儿童体格发育水平与国际标准的差别。经过调查发现,中国儿童体质目前受到五个方面的影响:脂肪摄入比例过高、缺维生素A和铁、血铅超标、龋齿患病率居高不下、中耳疾患发病率上升。而脂肪摄入比例过高已成为长期困扰儿童膳食平衡的主要问题。

  二、老年人口调查

  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把60岁及以上人口称为老年人口,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的国家或地区,称为老年型国家或老年型地区,或进入老龄化人口社会。
  1987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抽样调查,是国家“七五”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中国老年人口调查和老年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在同年5月11日发出的《关于进行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一次性调查的通知》中要求,各省城调队系统在全部重点调查市、县居民家庭人口、就业和收入等基本情况时,对其中部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情况作专项调查。
  黑龙江省老年人口调查,是由省统计局(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省委党校、省计生委、黑龙江大学、省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参与组织完成的。老年人口入户调查登记,则是由省人口普查办培训的调查员,与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登记同时进行的。调查资料的数据处理工作由省统计局计算中心承担。
  这次调查是从1987年4月开始准备。调查问卷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提供。调查内容包括:老年人口年龄、性别和文化构成,老年人口的收入、就业和职业,老年人口婚姻、生育和家庭,老年人口供养、生活料理和在家庭中的地位,老年人口健康、医疗和营养,以及老年人口居住、时间和外出活动等方面共56个栏目,201个问题,基本包括了老年人口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方面。本次调查采取封闭式。
  全省老年人口调查的标准时间为1987年6月30日24时,调查对象为60岁(1927年6月30日以前出生)以上老年人口,共调查了3056人。通过老年人口调查,为研究全省老年人口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和老年社会保障改革提供了全面系统的科学数据资料。
  这次老年人口调查,采取分层定点调查方法。经过论证,选择了哈尔滨、双鸭山、伊春、肇东四个市。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代表了综合城市;双鸭山市是矿区城市,伊春市是林业地区,肇东市属于农业地区。四个市可以反映不同经济区域老年人口的状况。
  按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6%的比例,确定了四个调查区域的调查人数。哈尔滨市和伊春市各为600人,双鸭山市为300人,肇东市为1600人,全省总体样本总量为3100(份)人。由于在调查中实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了调查工作质量。老年人口调查与1%人口抽样调查老年人的年龄分布基本一致,老年人口调查的平均年龄68.05岁,1%人口抽样调查老年人口的平均年龄68.42岁。再从老年人口性别比来看,这次调查的老年人口性别比例为117.8(女=100),1%人口抽样调查老年人口的性别比例为116.8。这次老年人口抽样调查的主要结果如下:
  1.性别构成。黑龙江省老年人口具有所占总人口比重小、性别比例高、平均年龄低和增长加快等特点。尤其是老年人口的性别构成始终是男多女少,而全国多数省份老年人口的性别构成则是女多男少。
  2.文化教育状况。参加调查的老年人口均出生在1927年以前,在旧中国度过了青少年时代,使很多人失去了就学机会,文化素质偏低。调查表明,老年人口中的文盲、半文盲比重占73.2%。其中农村占85.2%,分别比市、镇高出19.7、3.6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所从事过的职业,农林牧渔劳动者占75.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17.2%,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负责人占4%,其他占3.5%。
  3.离退休人员的再就业状况。在被调查的老年人口中,无职业人员(一生未就业)占58.6%,离退休老年人占29.7%,未办理离退休的老年人占11.7%。在离退休老人中,男性占86.3%,女性占13.7%。在908名已离休的老年人口中,有83人重新参加了工作,占9.1%,其中男性占96.4%,女性占3.6%,再就业老年人口的年龄,绝大多数是在70岁以下,占91.6%,其中60—64岁占62.7%,65—69岁占28.9%。再就业的老年人口中,多数原为生产运输工人和其他劳动者,其次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服务性工作人员。
  4.主要经济来源和供养状况。在老年人口的经济来源中,依靠离退休金的占28.4%,其中城市占43.4%,镇占14.4%,农村只占1.1%。城市中有近一半的老年人口的收入比较稳定,无收入的老年人口比重也很大。农村和乡镇大部分老年人口的收入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劳动能力的丧失,这部分老年人口在经济上将处于无保障地位。依靠储蓄和保险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老年人口比重很小。老年人口依靠子女生存的比重占41.2%,其中农村占66.4%,镇占53.9%,城市占27.6%。老年人口实际生活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他们自身的收入水平。大部分老年人口的实际收入水平不高,但城乡之间、不同文化程度之间、不同职业之间的差别很大。
  5.婚姻、家庭及生育状况。在被调查的老年人口中,有配偶的占63.15%,其中男性占39%,女性占24.2%,丧偶人数占36.1%,女性高于男性;未婚人数和离婚人数比重均很小。老年人口的再婚率很低,结过两次婚的仅占7.2%,结婚3次以上的极少。被调查的老年人口生活在三代户家庭的,占44.96%。其中农村占56.8%;城市占40.0%。而与子女分居的老年人口数和隔代户同居的老年人口数的比重,城市比农村高。农村老年人多数依靠子女供养。影响老年人口在家庭中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是经济地位。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早婚现象比较普遍,女性尤为突出。有80.7%的人在24岁以前结婚,在20岁以前完婚的老年人口占54.9%,其中女性占74.3%,男性占39.4%。早婚必然早育。在被调查的女性老年人口中,在20岁前生育过子女的占74.3%,17岁前生育子女的占29.4%。在调查的1403个老年妇女中,只生过1个孩子的人数仅占4.5%;生过2个孩子的占4.9%,生过3个及以上的占86.2%,生过4个及以上的占77.4%,生过5个及以上的占64.2%,还有11.2%的妇女生过10个及以上的孩子。平均每个老年妇女生育5.7个孩子。其中农村老年妇女平均生育6.4个孩子,城市老年妇女平均生育5.1个孩子。
  6.老年人口生活时间安排。睡眠时间8.6小时,占全天时间的35.8%,这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但不同年龄、职业的老年人在时间分配上不大一样。以职业为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睡眠时间相对较少,平均为7.7小时,工作劳动1.9小时,学习1.6小时,体育活动0.9小时,看电视2.2小时,社会交往1.1小时。
  7.老年人口健康状况。在被调查的3056名老年人口中,多数身体状况不佳,有各种疾病的占60.8%。其中,镇占73.1%,城市占64.4%,农村占31.7%。分性别看,男性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好于女性。男性老年人中无疾病的占41%,而女性占37%。分年龄看,无疾病老人大部分在70岁以下,年龄越高无疾病老人比重越小。老年人的几种主要疾病是:城市以患脑血管疾病的老人居多,占14.6%;农村患呼吸系统疾病的老人居多,占23.3%。肿瘤、风湿病、内脏病和神经系统病等也是城市较高,其他疾病农村较多。
  全省人口老龄化进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老年人口绝对数量的增长,大大快于总人口的增长。虽然黑龙江省老龄化的起点比较低,但速度比较快。二是老年人口的性比例为162.7,大大高于全国的78.4。三是老年人口的收入水平比较低,每月平均收入45元以下的占42.2%,无收入的占21.4%。四是老年人口再就业率低,仅占3%。

  三、残疾人抽样调查

  经国务院批准,于1987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在我国,残疾人是指生理功能、解剖结构、心理状态的异常或丧失,部分或全部失去以正常方式从事活动的能力,在社会生活的某些领域中不利于发挥正常作用的人。在全国400多个县,同时进行残疾人抽样调查,在我国还是第一次。调查样本规模为3600个整群,40万户,150万人。这是一次专业性、技术性强,调查程序复杂、牵扯面广、难度较大的特殊性的人口社会调查。规模之大、项目之多是空前的和举世瞩目的,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
  黑龙江省在16个市县,抽选11461户、50605人(从中筛查出残疾人)进行了调查。在这次调查中,省统计局参加了国家统计局在武汉的试点,组织了两级调查骨干业务培训,在双城县前进乡进行了试点调查及事后质量抽查。这次调查的主要做法是:
  这次调查任务,是在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民政、统计、卫生、计生委等8个部门和两个残疾人团体自始至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的。省政府于1996年1月17日成立了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薛瑛担任组长,省民政厅副厅长张伸羽,统计局副局长邢振海、卫生厅副厅长刁文生、财政厅副厅长孙桂兰担任副组长,省计经委、教委、公安厅的三位主要领导新德明、孙万良、王家滨为领导小组成员。蔡炳兴为办公室主任。从1987年4月到1988年9月,在历时一年半的时间里,省政府副秘书长薛瑛,哈尔滨市副市长赵福臣等16个市县的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这项工作,深入调查现场,解决疑难问题,各市县民政局长、统计局长、卫生局长等48人担任调查队正副队长,一抓到底。69个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长、镇长具体组织,93个村(居)民委主任担任陪调员,抽调180名搞过统计的调查员,122名眼科、耳鼻喉科、骨科(或外科)、精神科和儿童保健等专科医生,还有16名管理员和16名统计员,调查工作人员达700人之多,都经过了严格培训,统一测试合格后,成为“为国争光”“为残疾人造福”“为搞好黑龙江省残疾人调查作贡献的人”。
  采用科学的调查方法。(1)样本设计、调查方案、残疾人标准及调查表格等,都经过了反复研究论证,证明是可行的。采用随机、等距、分层、整群、四阶段抽取样本,取得数据,进而推算总体的抽样方法也是先进的。抽样调查的样本设计,是以本省地形和经济状况作为分层标志,将129个市、县及市辖区分为平原县(县内又分为较富裕、较贫困和农场县 3层)、林区、矿区、丘陵、城市等7类(层)。各层平均抽选7143人,抽样比各占1.51‰,抽样概率与允许误差率均达到了国家规定95%与0.5%的设计标准,是具有代表性的。(2)准确筛选调查对象。这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是通过入户筛查填写问卷的办法即:先把大部分正常人留下,把可疑残疾人筛选出来,再让医生对号入户进一步诊断检查,确定真正的残疾人。如图—10所示:


图10

  为了提高调查的准确度,坚持了住户调查,提高了见面率。第一步是住户调查,由调查员根据《住户调查表》所列项目,逐户逐人逐项询问、检查和填写;根据《残疾人筛查表》所列项目,筛出可疑残疾人。用《丹佛筛查发育询问表》(D、P、D、Q)筛查不满周岁儿童的智力残疾情况。为了做到“不漏一个可疑残疾人”,调查人员一次入户见不到人,就二次、三次登门,有的达八次之多,直至见到本人为止。经过动员,在应调查的11461户、50605人中,已见面48622人,见面率达96.1%,共筛查出可疑残疾人3992人。第二步,各科医生根据调查员筛出的可疑残疾人名单对号入户,分科逐人检查诊断,填写《残疾诊断记录》,对确诊的残疾人,根据《残疾标准》划分的残疾等级,填写《残疾人调查表》。全省各类残疾人就是这样从每一个群体中一个不漏地筛查、诊断出来的。(3)调查登记后,进行复查、改错。按规定,调查员和医生每天对当日填写的调查表格进行自查灭错;每一整群调查完毕后,又分小组对调查表进行了交叉互查和逻辑审查;调查队长召集当地干部和知情群众对可疑残疾人进行了议查。各科医生对照各自填写的表格进行了综合分析检查,对有疑问的人重新入户检查。经过省级质量抽查,调查员和医生入户调查人数的差错率分别为0.1%和2.28%。(4)进行事后质量抽查。重新组队入户调查,即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质量抽查方法和要求,随机抽取了双鸭山市宝山区红旗街道第四居民委和穆棱县穆棱林业局老道沟经营所两个群体244户986人进行质量抽查,并进行前后对比。核查结果表明,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精确度为93.3%,调查质量符合国家的要求标准。
  1.认识残疾人调查的特殊性。关心被调查人的心理健康,采取正确的调查方法,对于动员群众如实申报,获得准确的残疾人数,保证调查质量至关重要。在被筛查出来的可疑残疾人中,有盲、聋、哑者,有痴、呆、傻者,还有鳏、孤、寡者。由于他们生理功能的丧失,心理状态的异常,失去了正常的活动能力,在社会的某些领域中难以发挥正常人的作用。这是一个有着种种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又生活在社会各个角落,分布在城乡千家万户中。被调查人对残疾人调查有着种种顾虑:有些肢体残疾者,因有自卑感而躲避问查;有些儿童因有陌生感而害怕问查;产妇刚分娩,因习俗感而怕外人“冲了喜”,不愿问查;精神病患者,因无理智,不配合问查;盲聋哑人因语言不通,难以问查;贫病交加者求医心切,乞求问查;有些健康人因有自尊感,不愿意参加“残疾人”问查,弱智者答非所问,病人则有后顾之忧,等等。残疾人调查的对象,是被抽中调查的全体居民,“申报人”是该家庭户中的每一个成员,从刚刚出生的婴儿,到年逾百岁的老人,每一个人都要求被“见面”,接受询问、开口“答话”,参加身体检查。
  2.运用多种方法问查,动员被调查人如实申报和回答。在游戏中调查。问查前,带几个小皮球、乒乓球等小玩具,先同儿童玩一会儿,疏通感情;也有先同小孩家长唠家常,填写住户问卷,使儿童消除陌生感;还有买点糖球果、饼干等小食品,让儿童参加“有奖”问答,答对一个问题,给一个糖球,以资鼓励;也有把彩球扔到屋角,让幼儿去拣回来,还有让小孩子去取扫帚扫地、搬小板凳等——从中观察其视力和肢体是否健全。在武汉和双城试点中,运用此法,颇能奏效。请亲友助查。对身体不健康的人,由其父母或亲友带领并辅助问查。有些精神病患者在不发病时,尚可接受问查,但也有见了生人就犯病的;还有人最怕别人说他“有精神病”。调查时,可请患者亲友介绍某些情况,使筛查得以顺利进行。请妇女主任陪查。对产妇和刚出生的婴儿可请妇女主任入室或带领女调查员入户问查。还可让女医生入户检查产妇身体和婴儿发育状况,多能受欢迎。到邻里家侧查或组织知情人议查。对身患隐疾而不愿公开者,可向邻居暗查“残疾人”,或到甲户问乙户有无残疾人,而后“顺藤摸瓜”,进行实查。例如,某地一家庭主妇说其爱人(此人是一大工厂的工会主席)和他儿子手脚都有六指,而调查时该父子二人多次避而不见,调查员便在晚上登门搞“突然袭击”,并说明为他们“保密”后,才消除顾虑,接受了问查。请盲聋哑学校老师或懂哑语人配合,对听力和视力残疾人进行问查。带上小药品为被调查人解难。有些人盼望医生登门,调查时带点眼药水、感冒片对症下药,可以疏通感情。医生给重患者写一封入院介绍信,给予精神安慰,都是必要的。运用文明礼貌用语,可增强亲切感。调查中尊重残疾人。调查员都不用:你们家有没有“聋子”“瞎子”“哑巴”“缺胳膊少腿的”“精神病人”等诸如此类的粗俗语言询问,而是用:你们家中有无“耳朵听不清”“眼睛看不明”“说话不方便”“手脚不太灵”“精神不太好的”人等问语。问语不通俗,会使听者反感。
  在全国10亿多人口中有多少残疾人?在黑龙江省3400多万人口有多少残疾人?又各有什么特点?这些一直是个未知数。外国学者说,全世界的残疾人约占世界50亿人口的十分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则认为,全世界5亿残疾人中,有1亿在中国。1987年中国残疾人调查找到了正确答案:中国有5164万残疾人,其中黑龙江省有116.8万人,占2.3%。通过调查掌握了各类残疾人的数量、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其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婚姻、家庭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为制定我国社会发展规划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1987年12月7日,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调查结果的公报;9日,黑龙江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和省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黑龙江省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字的公报》。依据5类残疾标准核定,在全国被调查的37万户,157.9万人中,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占18.1%,残疾人占4.9%。据此推算。全国5类残疾人总数为5164万人。残疾人仅占总人口的4.9%,低于世界约10%的平均水平。在黑龙江省抽中的16个县市、11461户、50605人中,有残疾人的家庭户1551户,占被调查总户数的13.5%,确定为5类残疾和综合残疾的共有1774人,残疾人定性率为3.5%。据此推算,黑龙江省残疾人总数为116.8万人。其中,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精神病残疾和综合残疾人数分别为:30.28万、22.79万、23.12万、21.66万、5.26万和13.69万人。残疾人比率比全国低1.4个百分点。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我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生活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掌握最新情况,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9月30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定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2005年9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本省22个抽中县市组织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为次年4月初进入现场登记做了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