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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市和县镇统计

第二节 城市和县镇统计


  1986~2005年,城市建设统计日臻完善,统计内容更加规范和充实。城市建设统计报表以年度报表为主,已形成比较完整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分城市和县城两部分,内容基本相同,这两套报表由省建委综合汇总,在报送建设部的同时,报送省统计局。
  城市建设统计指标共有314项,分属于城市建设资源配置、城市设施、城市住房、城市环境四部分,共17张表(2000年),具体内容为:

  (一)城市建设资源配置

  1.人口和建筑用地(城市人口、暂住人口、城市面积、城市建设分9类用地面积等19项指标);
  2.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分14项收入与15项支出,共36项指标);
  3.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分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道路桥梁、排水、防洪、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9项投资及资金来源,共30项指标);
  4.新增生产能力和效益(施工规模和新增能力等3项指标);
  5.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城建项目(建设性质、投资额、建设规模、新增能力等18项指标);

  (二)城市设施

  6.城市设施水平(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率、绿化覆盖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18项指标);
  7.供水(供水能力、管道长度、各种用途供水量、用水人口等17项指标);
  8.节水(重复用水量、节约用水量等12项指标);
  9.燃气(生产能力、管道长度、供气量、用气人口等16项指标);
  10.集中供热(供热能力、供热总量、管道长度、供热面积等20项指标);
  11.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车辆数、客运量、运营收入等18项指标);
  12.市政设施(道路长度、桥梁数、路灯数、排水管道长度、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量、防洪堤长度等22项指标);

  (三)城市住房

  13.城市房屋面积及住房(住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居住人口、人均居住面积等21项指标);
  14.房产市场交易(出售、租赁、住宅面积和收入等20项指标);

  (四)城市环境

  15.园林绿化(公共绿地面积、公园面积、园林收入等10项指标);
  16.国家风景名胜区(面积、游人数、经营收入等10项指标);
  17.市容环境卫生(道路清扫保洁面积、生活垃圾的清运量和处理量、粪便清运量和处理量、公厕数等24项指标)。
  城市建设统计由建设部门系统内和系统外两部分组成,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建设部门以外经营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包括城区和郊区)日益增多,占有相当比重,但市政公用设施年报的统计范围只统计城建系统经营管理部分,不统计系统以外经营管理的部分。这种情况已不能完整地反映整个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全貌和真实水平。为了使现行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统计制度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1987年10月20日国家统计局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共同制订了公用事业和市政设施统计报表制度,由各地城建部门和统计部门联合布置,由城建部门负责汇总,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这项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由建设部门系统内、外市政设施统计组成全社会的城市建设统计数据。近年来系统外市政设施的比例已呈下降趋势。

2000年黑龙江省主要市政设施建设系统外比例 表1-20

项目

供水能力(万m3日)

供水量(亿m3)

集中供热面积
(万m2)

公共汽车(辆)

道路
(公里)

桥梁(座)

路灯
(万盏)

园林绿地面积
(万公顷)

2000年

全社会

664

15.4

14321

9314

8286

618

14.2

3.4

#城建部门系统外

234

6.2

10923

5056

3761

233

2.5

1.9

系统外比例(%)

35.2

40.3

76.3

54.3

45.4

37.7

17.6

55.9

2005年

全社会

654

12.0

24397

10648

9318

673

48.3

5.1

#城建部门系统外

183

3.4

6242

3235

1691

151

2.7

1.4

系统外比例(%)

28.0

28.3

25.6

30.4

18.1

22.4

5.5

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