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小城镇统计 小城镇是指县及县以下建制镇的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及达到一定规模的集镇等。从1986年到2000年,全省小城镇已由1179个增加到1210个,经撤并乡镇、调整布局,2003年减为933个。小城镇统计内容如下:
(一)小城镇统计调查与监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小城镇迅速发展壮大。小城镇的发展对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缩小城乡差别,对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事关农村改革、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农村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加强对小城镇的规划与管理,国家体改委、建设部、公安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土地管理局等11部委联合在全国试点镇开展综合试点工作,以推动小城镇健康、快速发展。这一新的形势要求加强小城镇的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地反映小城镇的建设、生产经营及社会各方面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监测农村城镇化的进展情况。小城镇的统计工作一般比较薄弱,虽然建立了一些统计制度,但一般都是反映乡镇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貌,没有把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情况单列出来。小城镇的发展一般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指国家批准的建制镇的镇建成区,包括城关镇和其他建制镇建成区,规模较大,是小城镇的主体,也是研究农村城镇化的重点。二是指除建制镇建成区以外的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国营农林牧渔场所在地等,达到一定规模的集镇,这类小城镇分布较广,大多数规模较小,非农产业发展水平低,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比第一层次要差。
全国小城镇抽样调查样本1000个左右,占全国总量的6%,小城镇抽样调查在满足国家需要的同时,所抽样本对各省、市也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以便为地方决策服务。重点抽取了小城镇发展较多、代表性较强的18个省、市开展调查,并根据小城镇的分布情况,列出了各省、市的样本量个数。各省、市根据确定的样本量负责抽取小城镇调查点。利用人口、经济规模等指标为排队标识,利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本。
1995年依据《中国小城镇抽样调查方案》有关规定,按照建制镇1995年收入水平为排队标识,在全省范围内抽选了40个小城镇,占全省建制镇的10.5%,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对研究制定小城建设规划很有参考价值。
哈尔滨市 新发镇 太平镇 克山县 北兴镇
呼兰县 沈家镇 讷河市 老莱镇
宾 县 胜利镇 宁远镇 泰来县 江桥镇 泰来镇
阿城市 永源镇 小岭镇 拜泉县 龙泉镇 国富镇
龙江县 龙江镇 克东县 乾丰镇
绥芬河市 阜宁镇 巴彦县 西集镇
桦川县 新城镇 尚志市 一面坡镇 黑龙宫镇
富锦市 向阳川镇 木兰县 东兴镇
萝北县 名山镇 浓河镇
大庆市 喇嘛甸镇 加信镇
肇州县 朝阳沟镇 宝山镇 西长发镇 张维镇
杜蒙自治县 胡吉吐莫镇 宋站镇 涝洲镇
林甸县 红旗镇 嫩江县 伊拉哈镇
铁力市 双丰镇 北安市 海星镇
双城市 周家镇 韩甸镇 兰棱镇
评价指标有197项:(1)建制镇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势、民族、户数、人口、就业人口、镇域总面积等48项指标;(2)小城镇社区发展情况,包括供水、公共交通、火车站、码头、供电、绿化、废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各类教育学校、教师、学生数、科技人员、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的人员、设备和馆站,卫生医疗机构人员、病床,体育场馆、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数,社会治安刑事案发件数,保险人数和保险金额等74项指标;(3)经济发展与居民生活情况,包括经营收入、固定资产、利税总额、财政预算内外的收支、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情况,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固定资产、利税总额、出口等企业经营情况,集市市场个数和成交额等市场情况,金融机构、存贷款额等金融交易情况,共53项指标;(4)城镇党政机构与事业单位情况,包括城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数、人员数和文化程度,县直派出的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和人员数,共22项指标。
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体改委1997年关于加强试点镇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双城市周家镇和绥芬河市阜宁镇属于全国1995年确定的57个城镇综合试点单位,建立了统计监测工作,按照小城镇抽样调查的197项指标,在1997年至1999年期间每年组织了一次调查,为国家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村镇建设统计。包括建制镇、集镇、村庄三个方面。1980年建立的村镇建设统计,统计指标较少。1990年开始由省建设厅建立统计指标比较完整的村镇建设统计制度,分别为建制镇建设统计制度、集镇建设统计制度和村庄建设统计制度。三套报表的表种基本相同,建制镇和集镇建设统计制度表种与指标完全一致,村庄建设统计制度中没有设绿化和环境卫生统计,公用设施统计指标略少。
村镇建设统计表种和指标数量 表1-21
单位:个 | 指标数量 | 建制镇统计 | 建制镇统计 | 建制镇统计 | 住户、人口 | 10 | 10 | 9 | 住宅 | 28 | 28 | 14 | 公共建筑 | 14 | 14 | 14 | 自来水 | 12 | 12 | | 公用设施 | 11 | 11 | 13 | 绿化环境卫生 | 9 | 9 | | 建设投资 | 7 | 7 | 7 | 建设用地、工程质量 | 16 | 16 | 16 | 规划、试点 | 9 | 9 | 9 | 建设机构、人员 | 11 | 11 | 10 | 村镇建设人员培训 | 7 | 7 | | 建设管理机构 | 1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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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00年村镇建设统计结果为例,2000年全省村镇新建住宅16.7万户,建筑面积1489.6万平方米,住房砖瓦率达到68.6%,人均住户建筑面积17.81平方米;村镇饮用自来水新增受益人口43.6万人,自来水普及率56.09%;村镇新铺装砂石以上道路铺装率达到87.4%,村镇公建、生产建筑面积分别完成111.99万平方米和56.63万平方米。全省村镇建设总投资85.8亿元,其中住宅建设投资60.6亿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4.4亿元,公共、生产建筑投资10.9亿元。反映了村镇建设的规模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