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情普查
第一章 国情普查
国情普查,是由国家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主要用来搜集那些不可能或不宜用报表制度来收集的比较全面系统的统计资料。
1994年7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其中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0、3、5、7的年份实施;基本单位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在逢1、6的年份实施。1998年,国家统计局在总结第一轮普查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从2000年开始的周期性普查包括3项普查,即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每10年一次,分别在逢0、6的年份进行;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合并为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2次,安排在逢3、8的年份进行。在此期间,黑龙江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次人口普查及三次1%人口抽样调查、一次农业普查、两次工业普查、一次第三产业普查、两次基本单位普查、一次经济普查,以及科技普查、科技资源普查和专门人才普查、造林普查、钢材消费库存普查、国有资产普查、国营林场普查、侨情普查、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普查、沙漠普查、体育场地普查、文化娱乐业普查、城市公用设施普查、港口普查、公路普查、航道普查等专项普查。通过普查,掌握了有关人口和社会经济等各类大量准确的国情国力信息,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了基础数据。既体现了普查活动在统计调查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又为各种抽样调查提供了抽样框,为重点调查和科学推算提供了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