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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口普查

第一节 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又称国情普查或国势调查,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式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逐项地进行一次性调查登记。这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人口基本数据的主要来源,也是检验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力量的重要尺度之一。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估、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20余年来,黑龙江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先后进行了5次人口普查,即1987年第一次全国简易人口普查、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5年第二次全国简易人口普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及2005年第三次全国简易人口普查。

  一、1987年第一次全国简易人口普查

  为了掌握人口这个基本国情,中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一套人口普查体系,1986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的每10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一次简易人口普查。由于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全面普查耗费巨大,因而只能10年搞一次。这样,在两次全面普查之间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抽取1%的样本,推算百分之百的总体。又称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这是“百里挑一”的系统工程。1987年是中国第一次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的年度。
  1987年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为了查清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全省人口增长、地域分布、文化素质和社会经济构成的变化情况,查清人口出生、死亡和人口迁移状况,为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执行“七五”计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制定并检查人口政策和规划提供可靠的人口资料。这次调查,采取分层、分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先由国家在本省抽取28个市、县(区),再由省和市、县分别抽取158个乡、镇、街道和366个村(居)民委员会,实际入户调查登记88779户,370200人,抽样比为1.09%。这次调查的内容和项目较多。按人调查17项,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在本地居住时间、最近一次从何地迁来、迁移原因、文化程度、行业、职业、不在业户口状况、婚姻状况、初婚年龄、生育和存活子女总数、育龄妇女状况。按户调查9项,有户别(家庭户和集体户)、本户编号、本户人数、出生人数(3项)、死亡人数(3项)。死亡人口9项,有本户编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死亡时间、文化程度、死亡时的婚姻状况、死者生前从事的主要职业。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7月1日零时。调查步骤大体分为五个阶段:1987年初至6月底为调查准备阶段。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在确定了三级样本单位(1792个居民小组)的同时,28个市、县分别建立了由市、县长担任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长,政府秘书长或政府办主任担任主任,由统计、计生、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共736人组成的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共抽选调查人员2056人,分别担任调查员(1571人)、指导员(485人),进行了省、市两级培训。6月20日至30日,进行入户调查摸底,填写调查底册,做到“六清”,即调查区域清、户口状况清、居住时间清、迁移原因清、出生死亡人口清、申报人清。在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下,较好地解决了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7月1~14日为入户登记和预编码阶段。采取“一询问、二对照、三填写、四宣读、五签字”办法进行入户调查登记,陪调员协同指导员分片包干巡回检查、复查疑难问题,再组织调查员自查、互查灭错,由乡、县、省三级审查把关和质量验收。7月15~8月15日,进入手工汇总阶段。在集中骨干力量逐户逐项填写手工汇总过录表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对照、逻辑检查和基层汇总,再由市、县和省汇审汇总。7月20~8月20日全省进入专项编码和验收阶段。这项工作集中在市、县进行,编码组在审核调查员预编码的基础上进行专项编码,编码质量审核组进行复查和质量控制。8月24~10月12日,为省级数据处理阶段。由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和省统计局计算中心按照数据处理实施方案和工作程序,聘用52名录入员,完成了录入和县级制表、省级汇总(281种制表)工作。在1988年5月以前,圆满完成了全省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手工汇总和机器汇总两种资料的编辑印刷和分析研究工作。
  1987年10月28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向省政府呈报抽样调查主要数字。同年11月12日,省统计局发布《关于一九八七年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字的公报》。经调查推算:(1)全省总人口,1987年7月1日零时,全省人口总数为3403万人。与1982年“三普”时的3267万人相比,五年间增加了136万人,增长4.16%,平均每年增加27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83%。(2)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在这次调查的37.2万人中,1987年上半年出生人口为3445人,出生率为9.34%;死亡人口为1011人,死亡率为2.74‰;自然增长人口为2434人,自然增长率为6.6‰。据此估计,1987年全年人口出生率为19‰左右;死亡率为5‰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约为13.99%。(3)人口的性别构成,在这次抽样调查的人口中,男性18.8万人,占50.8%,女性18.2万人,占49.2%。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3.2,其中0岁人口性别比为104.2。(4)人口的年龄构成,在这次抽样调查的人口中,14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为10.7万人,15岁至64岁的人口为24.9万人,65岁及65岁及上的老年人口为1.4万人。与1982年相比,少年儿童占总人口的比重由34.9%下降为29%,15岁至6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61.7%上升为67.3%,老年人口的比重由3.4%上升为3.7%。1987年全省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22.9岁,比1982年的21.4岁提高了1.5岁,人口平均年龄为27.2岁,比1982年人口普查时的25.3岁提高了1.9岁。(5)人口的文化程度,经过这次调查推算,并与1982年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口中拥有大学、高中、初中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分别由687人、7387人、22185人提高到1180人、10609人、25932人;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则由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16.2%下降到14.3%。(6)家庭户人口占全部调查登记人口的99.4%,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4.2人,比1982年人口普查时的4.5人减少0.3人。(7)市镇总人口,与1982年人口普查相比,市镇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由40.1%上升为61.4%(含有行政区划变动因素)。(8)抽样误差。这次人口抽样调查,在95%的置信区间内,半年出生率与死亡率的抽样误差范围为±0.56%和±0.22‰,数据质量是可信的。

  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1986年8月,国务院决定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于1990年进行。这次人口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口的数量、地区分布、结构和素质方面的变化情况,为深化改革、实现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检查人口政策执行情况提供可靠的依据。1989年5月9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同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国务院第45号令,发布了《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
  这次普查登记的项目共有21项。其中按人填报的项目为15项,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和性质,1989年7月1日常住地状况、迁来本地的原因、文化程度、在业人口的行业、在业人口的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存活子女数,1989年1月1日以来妇女的生育状况。按户填报的项目为6项,包括本户编号、户别、本户人数、本户出生人数、本户死亡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离开本县、市一年以上的人数。
  黑龙江省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于1989年5月开始准备,历经4年,全部工作大体分为准备,普查登记、手工汇总和编码,电子计算机汇总、资料编印和工作总结,普查资料分析和应用等4个阶段。主要做法是:
  1.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要求,省政府成立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人口普查办公室承担。省政府副秘书长、领导小组副组长杨德彬兼任省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副局长王宇光、省公安厅副厅长韩毅、省民政厅副厅长张伸羽、省计生委副主任刘捷等任副主任。1989年7月,全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同月25日召开第一次会议。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于7月15日下发了《关于组建行署市、县第四次人口普查机构的通知》,要求各行署、市、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一位副专员、副市长、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主任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政府副秘书长或政府办主任及统计、公安、计生等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择优抽调。为了顺利完成这次普查任务,国家分配给黑龙江省地(市)、县(市)两级人口普查机构临时编制209名。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编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于1989年11月20日联合向各行署、市、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分配人口普查临时编制和选拔业务骨干的通知》,将国家下拨的209名临时编制下拨给86个地市和县区。1989年8月,14个行署、市人口普查机构组建完成。10月,136个县(市)区人口普查机构组建完毕。到1990年3月份,1992个乡、镇、街道和2.7万多个村(居)民委人口普查机构全部建立起来,全省五级人口普查机构共抽调工作人员12.6万人。全省上下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具有权威性的人口普查系统。
  2.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全省户口整顿工作在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公安部门为主,成立了户口整顿的专门机构,于1989年11月提出方案,经过试点、培训、检查、清理、整顿和登记,到1990年6月上旬全部结束。发现重登户口3.4万人,漏登户口5.2万人,应销未销户口26.4万人;解决入户分离107.6万人;解决常住户口待定88.6万人;变更户口项目331.9万项,更正48.5万项。对于户口整顿中查出的问题,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纠正和处理,并针对户口整顿中的问题,进一步健全了户口管理制度,加强了户籍管理,为人口普查工作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3.为了取得普查经验,及时发现普查登记及其各个工作环节上可能出现的问题,于1989年8月在双鸭山市进行了省级试点。9月,结合试点召开了全省地市试点工作会议,培训地市业务骨干200余人。同时,全面部署了全省第四次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确定了以试点为主线,高质量,严要求,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指导思想。此后,全省各级人口普查试点工作全面展开。1990年1月,14个地市完成试点。3月份,136个县区完成试点。4~5月,1741个乡、镇、街道试填工作全部结束。全省四级试点规模达到百万人,培训各级骨干9.2万人。通过试点,带动了各项准备工作,为人口普查的全面组织实施提供了经验。
  4.各级政府和人口普查机构都十分重视普查员的选调,坚持选调普查员的条件必须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实际工作能力和社会经验,工作认真,身体健康,为群众所信任。选调的方法:一是由政府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二是由单位按要求推荐人选;三是由乡、镇以上人口普查机构严格把关,逐人审查,考核批准;四是由县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任用,并从中选择素质高的担任普查指导员和质量检查员。这次普查全省共选调和培训普查员、质量检查员17.1万人,加上摸底和登记调查期间,每个调查小区配备1—2名陪调员,全省参加人口普查的达30余万人。普查员主要来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占普查员总数的52.2%。在普查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6.2%,高中占47.7%,初中占44.2%。各地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培训、分片包干、全员培训等形式,保证了培训质量。形成了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普查队伍,从而保证了人口普查登记质量。
  5.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务院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委宣传部、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于1989年10月18日下发《黑龙江省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规划》,对全省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要早抓、早掀高潮的精神,全省宣传工作从准备阶段开始就纳入了议事日程。1990年4月,在大庆市召开了全省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会议,5~6月,结合调查摸底宣传工作逐步深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宣传日、宣传旬、宣传月和人口普查咨询活动。期间,省长邵奇惠,副省长陈云林、戴谟安等先后在各种会议、报纸、广播、电视及其他场合发表讲话和撰写文章。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还组织专家座谈会、书法绘画笔会和文艺巡回演出。各地在宣传工作中,注重了形式的多样化,理论性、新闻性、艺术性、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宣传形式上百种。从准备工作到普查登记期间,全省共拍摄人口普查电视短剧、小品239部,播出电视新闻35716条,广播新闻92230条,报纸刊登消息53347条,专题讲座18769次。各地在主要街道、车站、码头、公园等公共场所普遍张贴了标语,开展了人口普查专栏、板报、墙报,广泛进行人口普查宣传。各地还开展了普查知识竞赛活动,参赛人数达到0.3万人,直接观看比赛者12.7万人。大张旗鼓地宣传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有关政策、内容和普查知识。各地在宣传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地对群众的疑难问题,进行宣传解释,从而消除了群众的思想顾虑,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做好登记工作。根据普查工作特点,及时总结经验,做好阶段性宣传,是这次人口普查的突出特点。在准备和登记期间,将各地普查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好的办法,编印了6集《经验汇编》,向全省及时推广。对普查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及时进行了宣传报道。为了弘扬人口普查精神,编印出版了《黑龙江省第四次人口普查画册》和《为了明天》报告文学集,奉献给社会。
  6.准确地划分普查区和调查小区,编制地址代码本,是从地域上保证人口普查不重不漏的关键步骤。为了搞好这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各地依据人口分布、地域特点、区划范围,对街道、乡、镇和村(居)民委组的行政区划,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对于界线不清、插花居住的“三不管”地区以及新增加的居民点,普遍进行了实地踏查,重新划分,明确了管辖范围和区域界线。在此基础上,全省共划分普查区26130个,调查小区106212个,经多次核实,分级编制了地址代码本,绘制了普查区和调查小区平面示意图,从空间上保证了人口普查登记质量。与此同时,各地还对本地区的行业、职业进行了摸底调查,以县为单位编制了行业、职业代码简本,保证了普查登记和专项编码工作的顺利进行。
  7.为了确保普查所需费用,采取由国家和地方分级负责筹措经费的办法。1989~1990年,国家、省、地、县财政拨款3149.7万元(其中国家拨付560万元,用于统一购置录入机92台、打印机56台、汉字终端30台及消耗品等),加上乡、镇、街道补助和赞助等形式,全省共筹集普查经费5200.4万元,人均1.5元。全省共印刷普查资料表格1380万张,工作细则12万册,资料包装箱7600个,软包装袋3.8万个。普查登记前,各种物资全部按时、保质、保量地发到了基层,保证了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8.人口普查前的调查摸底是保证普查登记质量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摸底,普查人员对分担普查区域的人口状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全省于1990年6月5日开始进行调查摸底。摸底工作按照“看边界→查建筑→点住户→绘地图→写底册”等程序进行。并采取全面扫描与重点查访相结合的办法,摸清了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流动人口、入户分离以及总人口的底数。同时,利用调查摸底对群众进行了面对面的宣传,确定了申报人,有效地防止了普查登记中的申报误差,确保了登记质量。
  9.省普查办制定了《黑龙江省第四次人口普查准备阶段质量验收工作方案》,在齐齐哈尔市召开了人口普查准备工作验收现场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通过逐级检查验收,促进了各项准备工作的进一步落实,提高了工作质量。
  10.普查登记工作采取入户登记的方式进行。全省登记工作从1990年7月1日开始,到7月10日结束。登记过程中,实行了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把握了登记速度与质量的关系:一是先慢后快,适当控制登记速度;二是严格工作程序,在问清、核准的基础上,准确地填写登记表;三是当天登记,当天检查,采取自查、互查,一段一验收,短线反馈的方式,及时纠正登记误差,把差错消灭在基层,从而减少了原生性误差。7月11~15日,按照工作流程,全省各地进行了复查和补漏工作。在反复检查的基础上,对总人口、出生、死亡人口等主要指标,进行了多次复查补漏,通过了国家登记事后质量检查。7月20~25日,根据《黑龙江省第四次人口普查登记、编码阶段质量抽查办法》,由省统一组织登记阶段的质量抽查工作,先从各地市抽调90名业务骨干,担任抽查人员,经过省普查办的严格培训,与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的17名工作人员共同组成17个工作组,在14个地市和富锦、铁力、密山等县级市随机抽取30个县级单位,90个村(居)民小组,共抽查了3.1万人,436.4万个登记项目。抽查结果为:总差错率为0.99‰,性别项差错率为0.06‰,年龄项差错率为3.14‰,误差率均底于国家控制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登记任务。
  11.为了及早反映人口普查成果,在登记和复查工作之后,对一些主要数字采用手工方式进行了汇总。全省手工汇总于1990年7月15日开始,到9月10日结束,分五级进行。首先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普查表项目手工汇总过录,为第一级汇总,然后在乡、镇、街道进行第二级汇总,在县(市、区)级进行第三级汇总,在地市进行第四级汇总,省进行第五级汇总。为了保证质量,又将工作细化分解,严格把好基层手工汇总过录质量这一关。采取一人清点,一人计数,专人检查,集中会审汇总等方法,有效地保证了手工汇总质量。省统计局利用手工汇总结果,于1990年11月8~12月22日连续发表了全省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第1—5号公报。各地、市、县也随后发表了公报,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及时提供了最新的人口信息:全省总人口为3521.5万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增加254.9万人,增长7.8%。在全省总人口中,男性为1805万人,女性为1716.7万人,性别比为(女=100)105.13。汉族人口3322万人,占94.4%。全省总人口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75.3万人,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413万人,初中文化程度的1002万人,小学文化程度的1200万人。文盲、半文盲人口383万人,占总人口10.9%。全省人口出生率为17.51%,死亡率为5.33%,自然增长率为12.18‰。

1990年黑龙江省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表2-1

项目

单位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

1990年与1982年比较

一、总人口

35214873

32665546

增长7.8%

二、自然变动

 

 

 

 

出生率

17.51

19.79

减少2.28个千分点

死亡率

5.33

4.95

增加0.38个千分点

自然增长率

12.18

14.84

减少2.66个千分点

三、平均每个家庭人数

3.9

4.5

减少0.6人

四、性别比(女=100)

105.13

104.89

增加0.24个百个点

五、民族

 

 

 

 

汉族

33224103

31056708

增长6.98%

各少数民族

1990770

1608838

增长23.74%

六、每万人有各种文化程度人数

 

 

 

 

大学

214

69

增长210.14%

高中

1173

938

增长25.05%

初中

2846

2219

增长28.26%

小学

3409

3553

减少4.05%

七、文盲、半文盲

 

 

 

 

人数

3828584

5184684

减少26.16%

占总人口比重

10.87

15.87

减少5个百分点

八、市、镇人口

 

 

 

 

人数

16609792

13241724

 

占总人口比重

47.17

40.54

 


  说明:(1)自然变动的时期:1990年人口普查为普查前12个月数据,1982年人口晋查为1981年数据。
  (2)文盲、半文盲人口:为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
  (3)市、镇人口:1990年人口普查的市人口是指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镇人口是指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
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1982年人口普查的市人口是指所有市建制的人口(不含市辖县人口),镇人口是指县辖镇的人口。


  12.编码是连接登记和数据处理工作的中间环节,在整个人口普查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第四次人口普查的编码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非专项编码,即在普查登记和复查结束后,根据登记结果直接落码、填码的项目,由普查员在基层普查区进行编码。第二阶段为专项编码,即对需要借助代码表和代码本的行业、职业、民族、地址码项目,由经过严格培训的专项编码员集中在县级进行。在专项编码之前,对非专项编码进行复查审核,然后进行专项编码,专项编码员经过自查、互查无误后,交送编码质量审查组进行全面复查。为了有效地控制编码质量,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了编码阶段质量抽查。经过国家验收和省级抽查,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编码任务。
  13.人口普查的数据处理,是由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独立完成的。采取地、省、中央“三级四步”的分散式微机录入和分级制表的方式进行。人口普查资料的数据处理分两步进行:第一步,1990年10月进行人口普查10%提前抽样资料汇总,年底结束。第二步,对全部人口普查资料进行汇总,到1992年3月整个数据处理工作全部结束。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建立了质量监控系统,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增加复校比例,由国家规定15%的复校比例,增至50%,有些地区达到100%;二是逐级进行质量验收;三是普查人员与数据处理人员密切配合,实行跟班答疑,及时解决登记和数据处理中出现的问题。由于在统计系统内部分散录入和处理,实行了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既节省了时间,缩短了制表周期,又保证了质量,及时为地、市、县提供了汇总资料。
  14.资料编印是反映人口普查成果的重要工作,从1990年10月开始着手进行了手工汇总、10%提前抽样汇总、100%全部机器汇总资料等三批成果的编印工作。1991年3月出版了《黑龙江省第四次人口普查手工汇总资料》《黑龙江省1990年人口普查10%抽样汇总资料》,1992年7月完成了《黑龙江省1990年人口普查100%汇总资料》的编印出版。各地、市、县也相继编印了人口普查手工汇总和100%机器汇总资料。及时向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了最新的人口资料。
  15.为了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普查办制定了人口普查成果开发利用工作规划,利用手工汇总资料、10%提前抽样汇总资料和100%机器汇总资料进行深入研究,联系新闻单位宣传报道人口普查主要成果,开展人口普查咨询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成果的社会效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1991年2月,成立了由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省人口普查专家组。5月,举办了地市人口普查资料分析研究骨干培训班,召开了全省人口普查科学讨论会,有效地推动了分析研究工作的开展。分析研究的重点由人口本身,转向社会经济等各个领域和更深层次。一是组织省普查办工作人员及23位专家学者编写出版了国家重点项目《跨世纪的中国人口》(黑龙江卷)系列丛书35万字。这个课题被列入黑龙江省“八五”重点科研项目。该书从黑龙江人口发展、年龄性别构成、人口老龄化、婚姻与家庭、人口文化素质、生育水平及人口控制、死亡率与预期寿命、人口分布与城镇化、人口迁移与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劳动力资源、人口与就业、人口与消费、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前景展望等15个专题进行了全面论述。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二是编印《黑龙江省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技术业务总结汇编》,总计23.3万字,收录省、地市、县级普查工作者撰写的文稿70余篇。三是组织撰写了《第四次人口普查报告书》,总计10余万字。从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主要成果及建议等方面,对全省人口普查工作做了全面总结。四是省普查办利用全省手工汇总资料进行了大量分析研究。其中,刘少为、邵培霖、魏书慧的《黑龙江省农业劳动力转移问题探析》《八十年代以来黑龙江省人口迁移问题探索》等论文在全国1990年人口普查科学讨论会上宣读,收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国家统计局编印的《当代中国人口》论文集;李树萱、袁志坚、王占先的《户口整顿与人口普查的内在联系及其时机选择》《普查区的划分和调查摸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等学术论文,在1993年北京召开的中国人口普查科学方法研讨会上宣读,收入国家统计局编印、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国人口普查方法科学研究》一书中,还刊登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人口研究》等学术刊物上。

  三、1995年第二次全国简易人口普查

  为了进一步查清中国人口总量、地区分布、基本结构和居住环境等变化情况,为制定长期人口控制目标及相应措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行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副省长马国良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曹亚范、省统计局局长贺全宾、省计生委副主任苗惟一为副组长,省计委、教委、建委、统计、民政、公安、财政、人事、卫生、劳动、广播电视、省委宣传部、省军区等厅局委办领导同志为成员的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统计局副局长刘树胜任办公室主任。省建委、省统计局还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建设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中有关住房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调查对象的空间标准由县、市缩小到乡、镇、街道;时间标准由一年缩短为半年。这有利于查准总人口,全面反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迁移流动增加的情况。二是调查信息量大。人口抽样调查的项目共有36项(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1项增加了70%)。其中人记录有22项户记录有14项。主要变化是,第一次增加了人口住房项目。住房调查项目为8项,包括面积、间数、厨房、厕所、燃料、用水、类型和建成时间。因此,这次简易人口普查又称为人口与住房普查。为全面反映经济活动人口状况,增加了失业项目,失业指标项目分为:从未工作正在寻找工作、失去工作正在寻找工作、企业停产待安置等;为反映人口的婚姻变化,增加了初婚时间项目;为反映人口的迁移流动情况,增加了迁移项目;为反映人口文化素质和国家为居民提供受教育能力,增加了受教育程度项目等。三是将调查的标准时间,由7月1日零时,改为10月1日零时。四是借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经验,进一步改善了调查方法。
  本次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主要分为准备工作阶段,登记、复查和质量抽查阶段,资料整理和开发利用等三个阶段,18大项工作流程、67项具体工作。在1994年10月至1995年9月底近一年的准备工作中,主要抓了11件大事,即:(1)组建省、地市、县区、乡镇、调查小区五级抽样调查机构。(2)制定省、地市及被抽中县级单位工作规划。(3)召开三级工作会议,部署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4)在省级抽样调查试点之后,组织县市级试点。(5)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在全省14个地市共抽取8个县(市、区)级行政单位,325个乡(镇、街道、农、林场)中的1468个调查小区,41.4万人(含现役军人),抽样比重为1.12%。(6)编写地址码本和行业职业简码本,随同国家编印的《调查小区工作细则》《县、市以下地址码编写工作细则》《调查员、调查指导员选调和培训工作细则》《调查摸底工作细则》《登记、复查工作细则》《资料装订、包装、运送和管理工作细则》《快速汇总工作细则》《调查表编码工作细则》《各阶段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细则》,以及计算机逻辑检查和编辑规则等一并下发到被抽中县级单位。(7)制定宣传规划,掀起宣传热潮。(8)制定省级数据处理总体方案,组织数据处理各项准备工作。(9)编写调查员培训教材,印发各种调查表和手工汇总表。(10)对全省2000余名调查员和工作人员进行逐级业务培训。(11)组织省级和县级试点,进行调查摸底和小区实地勘察,确定边界范围,绘制调查地图,编制了调查底册,摸清了主要人口底数。在1995年10月1~25日的登记阶段中,主要是深入被抽中县区和调查现场指导调查登记、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同年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调查小区、乡镇、县区、地市和省五级汇总以及县级编码。1995年10月至1996年4月,组织省级数据处理和制表。在1996年10月底以前,组织发表了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字公报,编印了手工汇总和机器汇总资料,进行了资料分析和工作总结。
  1996年9月在《关于199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公报》中,公布了根据快速汇总数据推算的全省人口主要数据:(1)总人口。1995年10月1日0时,全省总人口为3693.6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五年零三个月的时间增加了172万人,增长4.88%,年平均增长0.91%。与“七五”计划期间相比,增长率下降0.17个百分点,由此看出,“八五”计划期间全省人口增长速度明显下降,表明“八五”计划期间本省人口控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2)出生率和死亡率。1995年全省人口出生率为13.23%。,死亡率为5.33‰,自然增长率为7.90‰。全年出生人口48.8万人,死亡人口为19.6万人,自然增长人口29.2万人。与1994年相比,出生人口减少6.6万人,死亡人口减少0.4万人,自然增长人口减少6.2万人。(3)家庭户人口。全省家庭户为1024.7万户,3688.9万人,家庭户平均户规模为3.6人;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家庭户平均规模减少0.3人。(4)常住人口状况。常住本乡、镇、街道且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有3465.3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93.82%;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但常住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有198.3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5.4%;其他户口状况的有29.9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0.81%。(5)性别构成。全省男性人口为1882.6万人,占50.97%;女性人口为1811万人,占49.03%,性别比为104(以女性为100)。(6)民族构成。全省汉族人口为3476.4万人,少数民族人口为217.2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94.3%下降为94.1%;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5.7%上升为5.9%。(7)教育。全省每10万人口接受过各种教育的人口分别为:大专以上的3163人,比1990年上升了1023人;高中的1.2万人,比1990年下降了40人;初中的3.2万人,比1990年上升了4002人;小学的3.5万人,比1990年上升了1289人。全省文盲、半文盲人口为304.7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10.9%下降为8.3%。(8)抽样误差。这次人口抽样调查在95%的置信区间,人口出生率的抽样误差为0.45%,人口死亡率的抽样误差为0.31%。上述数据表明,这次抽样调查的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数据质量是可靠的。
  本次调查城镇家庭户的住房状况,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的户数、按住房间数分的住户、城镇住户设备状况,按建成年代分的城镇居民住房状况等对全省具有代表性,比较符合全省近几年来城镇人口住房发展变化的总体趋势。

  四、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国务院决定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199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基本素质、结构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以及2010年远景目标,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可靠的依据。这次人口普查对我国现代化战略决策的制定和下世纪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这次人口普查从1998年6月着手准备,到2000年10月1日开始入户登记,2001年7月进行省级数据转换制表,2002年8月省、地、县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总结报告,历时4年多,完成了普查全过程四个阶段的20个大项、96个小项的工作任务。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具有以下特点。
  1.前四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7月1日0时,这次改为11月1日0时。主要是为了避开农忙、洪涝灾害多发季节和重要节假日,有利于入户登记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各级政府用更多的精力领导和组织人口普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徽记,是由汉字“人”字和椭圆形“口”字,衬以有太阳光芒的长城图案及表示阿拉伯数字“2000”组成,意示中国在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2.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自然人)。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在常住地进行登记。常住的时间标准为半年,空间标准为乡、镇、街道,常住人口的时间和空间标准较上次人口普查的一年和县市均有所变化。通过肇东和海伦两次省级综合试点,组织了流动人口和入户分离人口专项调研,解决了“常住人口”的口径问题和全省普查登记的诸多技巧问题。
  3.普这次人口普查,是由近20万名普查员逐户查点询问,并按住户的回答逐项填写普查表。普查员经过了严格的培训,进行了省、地市和县区层层试点,乡镇级试填,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对事关普查成败的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等“三个总量”指标,进行了事前摸底和预测。各级人口普查督办组检查的主要内容,也是这三项内容的把握情况。各级人口普查办事机构则是通过精心组织,确保这三个总量指标的真实和准确。
  4.这次普查是跨世纪的普查,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首次普查。为了尽可能减少工作量,又尽可能多地获得信息量,在这次普查中抽取10%的户填报长表,90%的户只填报短表。为了解人们的居住环境,满足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这次人口普查增加了住房方面的调查内容。还增加了一张附表“暂住人口调查表”。1.普查表短表。共有19项:其中按人填报的有9个项目,第1项至第7项是每人都填报的项目,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户口性质”。第8、9两项是6周岁及以上人填报的项目,即:“是否识字”“受教育程度”。按户填报的项目有10项,其中第1至8项为第一部分,要求所有的户(家庭户和集体户)都填报。包括“户编号”“户别”“本户普查登记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人数”“暂住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人数”“本户1999.11.1~2000.10.31出生人数”“本户1999.11.1~2000.10.31死亡人数”。第9、10项为第二部分,由家庭户填报。包括“本户住房间数”“本户住房建筑面积”。2.普查表长表。共有26项:其中,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有12项,“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户口性质”“出生地”“何时来本乡镇街道居住”“从何地来本乡镇街道居住”“迁出地类型”“迁移原因”。5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有1项,即“五年前常住地”。6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有3项,即“是否识字”“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15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有8项。即“是否有工作”“工作时间”“行业”“职业”“未工作者状况”“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婚姻状况”“初婚年月”。15至50周岁妇女填报的项目有2项。即“生育子女数”“1999.11.1~2000.10.31的生育状况”。长表中每户都填报的项目有8项。依次是“户编号”“户别”“本户普查登记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人数”“暂住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人数”“本户1999.11.1~2000.10.31出生人数”“本户1999.11.1~2000.10.31死亡人数”。长表中由家庭户填报的项目有15项。依次是“本户住房间数”“本户住房建筑面积”“住房用途”“本户住房中是否有其他合住户”“住房建成时间”“建筑层数”“住宅外墙墙体材料”“住房内有无厨房”“主要炊事燃料”“是否饮用自来水”“住房内有无洗澡设施”“住房内有无厕所”“住房来源”“购建住房费用”“月租房费用”。
  5.采用光电录入技术可以节省人工费用,减少手工录入产生的人工辨识误差,但是对普查表的用纸和印刷要求较高,对普查员填写的数字也要求比较规范。按照全国统一规定,在这次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录入工作中采用“光电录入、分级处理、图像存贮、网络管理”的模式,先分地市组织进行。然后,由省级和国家分别完成汇总工作。
  6.首利用计算机将人口、社会、经济数据与地理区域数据相结合,生成人口地理信息系统,是当今计算机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趋势,有力地支持着统计数据的深入开发利用。按照普查细则要求,全省县、乡、普查区、普查小区四级人口分布地图先集中在地市一级统计部门统一保管。数据处理结束后,又将这些地图扫描进入计算机,实现地理单元的数字化,为进一步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做好准备。在省、地、县三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中,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数据的传输,实现了各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的网络汇总、在线查询和数据管理。
  7.这次人口普查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然是人口总量问题。查准全国人口总数、出生率和死亡率以及流动人口的状况等,是这次人口普查的重点和难点。从当时情况看,影响黑龙江省查准人口总量的难点则是34.6万流动人口的如实申报问题。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使得人们会因就业、就学、迁移等因素迁移、流动,户口观念逐渐淡薄,人户分离现象大量增加,少报人口更是一大难题。尤其是十数万名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因怕缴纳“暂住人口管理费”,于是想方设法躲避普查登记。如普查员曾遇到在哈市南岗区某调查小区早、午、晚先后7次去一家查问而难以进门的困境;还遇到过一妇女进城婚嫁十余年,在出生地和现住地均无户口;在现普查小区内夫妻二人与弟妹两家一起做小生意,3家9口人居住在一起,却恳求普查员只给她登记3口人(她丈夫和儿子二人的户口在现住地)。通过“画地图、查房子”,发现的难题就是“数人头”。要把200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的人口状况真实、准确地记录下来,则是各级政府和普查工作人员的艰巨任务。为了查清全省人口总量,省政府于1998年9月28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高规格地组建了黑龙江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先由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宗璋、省长助理石忠信担任组长、副组长,后因工作变动又由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先民,省长助理付晓光接替前任。省长助理石忠信兼任省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副局长刘树胜担任副主任。普查期间,省委书记徐有芳、省长宋法棠、省委副书记杨光洪、省纪检委书记张毅,副省长王先民、申立国,省长助理石忠信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20多次过问人口普查工作,主持或参加全省人口普查工作会议,发表讲话,省长助理付晓光代表省政府与13个地市政府负责人签订了《黑龙江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责任状》。2000年11月1日,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等五大班子领导人以本省普通公民身份参加哈尔滨市人口普查现场登记。省直21个厅局委办负责人积极参与和支持全省人口普查工作。省统计局局长贺全宾、副局长姚钟凯、李志范、刘树胜、曲志深等先后带领检查组和督办组深入13个地市和县(区)的调查小区检查登记质量,指导普查工作。全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会同省统计局、省计生委、省公安厅等部门签发、转发、印发普查文件,为认真做好流动人口普查登记、防止漏报瞒报人口,确保了普查质量。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协作下,全省出现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逐级负责,层层督察,全民动员搞普查的生动局面,顺利完成了机构组建、经费筹措、普查试点、人员选调、业务培训、调查摸底、户口整顿、入户登记、质量抽查、普查表光电录入、数据汇总等10多项普查工作任务,向党和政府交出了一份满意的人口普查答卷。
  2001年4月8日,省人口普查办和省统计局发布了《黑龙江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省总人口。为3689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比较,10年零4个月共增加167万人,增长4.75%。平均每年增加16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45%。家庭户人口。全省共有家庭户1119万户,家庭户人口3610万人,占总人口的97.86%,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23人,比1990年的3.9人减少了0.67人。年龄构成。全省人口中,0—14岁的人口697万人,占18.9%;15—64岁的人口2792万人,占75.68%;65岁及以上的人口200万人,占5.42%。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7.7个百分点,15—64岁和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了6.06个和1.64个百分点。性别构成。全省人口中,男性为1886万人,占51.12%;女性为1803万人,占48.88%。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4.6。民族构成。全省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504万人,占94.9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85万人,占5.02%。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8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减少了15万人。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省人口中,大专以上的177万人,占4.8%;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512万人,占13.9%;初中文化程度的1434万人,占38.9%;小学文化程度的1153万人,占31.3%。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140人上升为4797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2万人上升为1.4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8万人上升为3.9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4万人下降为3.1万人。全省人口中,文盲人口(指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188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10.9%下降到5.1%,下降了5.8个百分点。城乡人口。全省人口中,城镇人口1901万人,占总人口的51.5%;乡村人口1788万人,占总人口的48.5%。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6个百分点。
  8.深入开展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工作。一是提供了系列普查分析研究成果。《黑龙江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黑龙江省人口迁移和流动现状及问题思考》和《黑龙江省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研究》等3篇论文,参加了2003年全国人口普查科学讨论会。二是整理编印了多部人口普查资料。有《黑龙江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优秀论文集》《黑龙江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1—4册),《黑龙江省2000年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资料》。三是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世纪之交的中国人口(黑龙江卷)》系列丛书的编写工作,于2005年8月由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发行。

  五、2005年第三次全国简易人口普查

  2005年简易人口普查是继1987年、1995年之后开展的第三次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其内容、组织实施形式和调查方法等均与人口普查相似。
  这次普查的目的是:查清查准人口总量,摸清人口结构和素质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地区分布等结构状况;职业、收入、住房等经济状况;身体健康,受教育程度,婚姻家庭等素质状况,以及就业、社会保障等劳动力的基本情况。为便于调查员从宏观上把握调查程序,本省将这次调查程序概括为9个字,即“画地图、查房子、数人头”。其中,“数人头”既是调查程序,也是调查的重要内容。主要是查准三种人口数据:总人口、出生人口、流动人口。
  本次普查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是调整了调查对象,由过去的“常住人口”改为“现有人口”和“外出人口”,改变了以往以户籍划分调查对象,即2005年11月1日零时,凡在“被抽中调查小区居住的人”和“户口在、人已外出的人”都是调查对象,都要填报调查表。最终目的是确保现场登记质量,获得各类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分布的准确数据。其次是改进了调查问卷。主要是增加了反映人口地区间迁移流动和人口生活状况的内容;适当增加了就业方面的内容,与当年的劳动力调查结合起来,一次完成。本次调查项目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按户填报的项目,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住房情况。通过这次调查,了解中国城乡居民住房的面积、结构和设施等基本情况,为研究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基础数据;第二部分是按人填报的项目,主要包括人口的基本情况、迁移流动状况、人口素质情况、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和婚姻生育状况等;第三部分是死亡人口调查表。第三是改进了抽样方法。取消抽县这个阶段,采取国家直接抽乡、省直接抽村和调查小区的方法。该方法有利于样本分布的广泛性和合理性,提高了样本的代表性。这次人口调查只有2张表,即《人口抽样调查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暂住人口则由计算机对其调查对象分析生成,调查表种的调整是为了减轻基层工作量。调查表式,也由以往的单页表纸变成了8开、12页可供一户5人填报的表册,便于携带、填写和装订。第四,调查范围不同。本次人口抽样调查是从总人口中抽取部分人口进行调查,并以此推算全省和全国的人口状况。此次本省调查的样本量为43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13%),涉及13个地市,133个县、市、区,521个乡、镇、街道,1774个调查小区。与人口普查相比,这次人口抽样调查登记人数相对较少,但是对调查质量的要求更高。为此,国家增设了1%人口抽样调查地图绘制工作细则,调查摸底工作细则。国家统一制订的调查方案,填表说明等指导性实施细则和技术性文件,已增至12个。使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第五,调查的时点相同。同5年前的人口普查一样,调查的标准时间也是11月1日零时。这样可以完整地反映中国5年来的人口变化状况。第六,调整了部分指标。将“年龄”改为“出生年月”;将“户口登记状况”改为“户口登记地情况”;将“迁移原因”改为“离开户口登记地的原因”;将“迁出地类型”改为“户口登记类型”;将“初婚年月”改为“初婚年龄”;将“是否有工作”及“工作时间”改为“上周工作情况”;将“未工作者状况”改为“上周未工作原因”;将“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改为“主要生活来源”等。第七,改进了登记方法。调查方案规定这次调查登记仍是采用调查员入户查点询问、现场填报的方法进行。主要是在调查登记之前,由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先对调查小区的人口状况进行摸底,明确调查登记的范围、绘制调查小区图、编制调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而后,由调查员按照调查表中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逐项填写,力争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第八,这次人口调查与全国第一次劳动力调查同步进行。劳动力调查是要着重摸清人口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为各级政府做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依据。第九,调查环境发生了变化。由于利益主体多元化,个人、家庭隐私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的增强,某些对社会有抵触情绪或对调查不理解、不支持人群的存在,也使以走街串户、逢门必进为特征的人口调查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问”的现象时有发生,顾虑多、嫌麻烦,回避、拒绝调查,不如实申报的情况也不少见。这些因素导致调查配合程度明显下降,对调查工作秩序和获取高质量的调查数据构成了严重威胁。所以必须付出更大的努力。
  在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方面,首先,将全部调查工作分为21个大项目,大致历时两年,经过五个阶段。2005年4月底以前拟订调查方案、制定调查工作计划、组建省级调查机构、参加国家级试点、学习研究各项调查工作细则、划分调查区域、抽取调查样本等。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省级进行。2005年5月至10月,分级部署调查工作,组建地(市)、县(区)和乡(镇)、街道调查机构,省级试点,选调和培训调查员,调查经费和各种物资准备、调查摸底,宣传动员等,5~7月,完成了省、市级的各项准备工作;8~10月完成了县及县以下各级的准备工作。2005年11月1日至10日,进入正式调查登记。10天后,进行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这一阶段,组织动员5000名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2005年11月26日至2006年6月,主要是把调查表的文字内容按编码规则转换为数字,数据录入和分级汇总等。这次调查还对被调查人的姓名进行录入汇总,为研究我国的姓氏问题提供依据。调查的主要结果于2006年3月以公报形式向社会公布。2006年6月至年底,调查数据的整理编印、研究开发和工作总结等。
  其次,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协调部门间的配合;加强宣传动员,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搞好省级调查试点,提高人口调查技术;搞好逐级业务培训,提高调查队伍素质;改进入户调查方法,施行新法调查;逐级检验数据,提高数据质量;组织省级汇总,及时公布调查结果等。
  在现行统计管理体制下,政府牵头、党政领导重视,依然是取得调查成功的关键。2005年3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大力搞好宣传,认真落实好调查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同年4月13日,省长助理孔令学主持召开有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统计局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落实了各项准备工作。建立了省政府协调会议制度,由副省长栗战书主抓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日常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省直8个有关部门参与配合: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基层单位提供被调查小区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等基础资料,并配合协调现场登记工作;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协调有关保证数据质量的相关人口管理政策;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宣传和新闻部门对人口调查进行宣传报道等有关工作;省发改委,负责协调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调查经费的落实,组织指导市(地)县级财政部门落实本级调查经费;省民政厅,负责提供各级行政区划变动等方面的资料,以保证准确划分调查区域,并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配合抓好调查的各项工作;省工商局,负责对调查小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要求他们对调查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并如实申报;省统计局,负责全省人口调查工作日常事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省统计局副局长刘树胜兼任全省人口调查办主任,在调查中遇到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均及时提交政府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办法,保证了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除省政府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外,各地市以及抽中县区和乡镇、街道均成立了各级政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保证了全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口调查需要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通过加强宣传动员工作,为人口调查大造声势,宣传人口调查的意义、目的、作用、登记时间等,让每一个调查对象都能了解这次调查,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形成人口调查人人有责的氛围,为切实搞好调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主要是市县区、乡镇街道和调查员三位一体展开宣传攻势;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和口头解释等多种手段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在宣传重点上,主要是利用“五个讲清”,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一是从大局上讲清搞好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性;二是从组织纪律上讲清下级服从上级是党员干部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三是从利益上讲清利用1%人口抽样调查,搞准人口底数,便于今后工作的道理;四是从法律上讲清瞒报、漏报人口数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是从个人情感上讲清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不代表一个地方的人口生育状况,并且人口调查机构将依法严守每个公民如实申报的家庭资料,调查资料决不会向统计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10月28日,是抽样调查宣传日,全省近万人参加1%人口抽样调查宣传活动。省暨哈尔滨市统计局在哈尔滨市中央商城门前,动力区母亲广场、南岗区政府门前广场以发放宣传单,扭秧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开宣传活动。全省12万封“致调查户的一封信”已经全部下发到户。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栗战书在10月31日《黑龙江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高质量做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全力以赴,依法调查,确保数据质量,尤其是查准流动人口、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切实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圆满完成人口抽样调查任务。
  本省1%人口抽样调查试点,选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富和兴业两个社区,共调查203户,493人,于2005年6月16日启动,到7月15日结束,历时一个月。在此期间,6月23日至25日,省人普办对齐齐哈尔市、区、街道、社区、派出所民警等相关人员共40余人进行了调查摸底和绘制地图等工作细则的业务培训,为试点登记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7月7日至10日,穿插召开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试点培训工作会议,组织各地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主任、业务骨干及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全体成员及试点小区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等80余人参加培训。事后于7月11日至18日,由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统计局人口司副司长赵云城及质检组孟庆普、武超、武杰、徐岚等在齐齐哈尔市召开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事后质量抽查试点工作会议,组织上海、河北、四川、福建、宁夏、辽宁、吉林等8个省市的人口专家及本省部分地市业务骨干共20余人,再次深入到本省试点调查小区,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赵云城指出,将试点选择在人口居住情况较复杂的地区进行,具有代表性,对全国的抽查工作也具有指导意义,为全国实施1%人口抽样调查事后质量抽查提供了宝贵经验。
  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是人口调查登记工作的真接承担者,各县市在对调查队伍的选聘中坚持标准,从严把关。从调查人员必须熟悉当地情况考虑,选聘工作主要是依靠基层组织,文化程度、年龄等基本条件必须符合要求,特别是侧重选择那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人担任。在具体操作中,有的尝试行政手段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的通过与村(居)委会建立人口调查质量责任制和激励机制,调动村(居)委会干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努力减少登记误差,提高调查工作质量。各地市和县区大多通过组织人口抽样调查试点,在组织实施、调查员培训、入户调查等方面发现问题,检验各工作环节的效果;通过实战,训练各级调查工作人员。有些市县坚持按照国家要求的培训天数、培训内容,召开会议进行培训,组织入户试填考试,给4000余名调查员、调查指导员发放合格上岗证书。在调查员培训中,突出了对1%人口抽样调查技巧的运用。诸如绘图方法;入户调查时要求出示“户口簿”和房产证件,问清楚两种调查对象的人数;事前侧面了解“生、死”情况;年龄口算法;事前了解本地各行业、职业每年收入水平;用第一个孩子的年龄加一岁倒推初婚年龄;灵活询问妇女生育与存活子女数字等。
  大力推广运用“四法”。一是“预约法”,对个别被调查户由于事务多、工作忙,出门回家往往没有规律,调查员采取先和这些被调查户见面预约时间,让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调查登记时间。二是“追踪法”,在试点工作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被调查户,是因为从事经营活动找不到人,为确保这些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调查员便千方百计地弄清这些被调查户的经营场所和活动规律,然后追踪寻找被调查户,从而达到调查的目的。三是“守候法”,个别被调查对象不理解、不配合,在调查员入户登记时,他们就是不开门,不见面。调查员开始调查登记时,先避开这些户,到其邻居家进行登记,停一会时间再返回,在其门口等候他们开门,然后通过面对面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以期最终完成调查登记任务。四是“惩戒法”,多年的实践证明,绝大多数被调查户对统计部门开展的各项调查工作是理解和配合的,但是,也确有个别“钉子户”。尽管这些户在全部被调查户中占不了多大比例,却影响登记工作进度和调查质量。对这些户只有果断拿起《统计法》这一武器,按照拒报统计资料的处罚规定,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以获得真实的统计数据。有的还在人口调查入户登记时做到“四个不能少”,即由街道、村组干部当向导不能少,宣传解释、文明礼貌用语不能少,核对复查环节不能少,资料保密、妥善保管不能少。
  认真对调查数据进行“四个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一是到户籍管理部门核查户籍,发现人口漏报、错报等问题,及时进行回访,确保数据质量。二是到民政部门核查。首先是重点调查了解近两年来小区人员的婚姻登记情况,以此为线索,着重核查这部分人员的生育情况。其次是到殡仪馆,重点核查死亡登记记录,以此调查小区的人口死亡状况。三是到卫生防疫部门核查。重点查看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记录情况。对调查小区内接种疫苗的婴幼儿进行逐个核对。四是到医疗接生部门核查。重点到县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查看产妇登记簿,以此发现本调查小区内年内新出生未报户口的人口。
  2006年3月17日,《黑龙江日报》刊载了《关于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公报》。主要数据如下:(1)总人口。据调查统计测算,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总人口为3818万人。人口出生率为7.78‰,死亡率5.2‰,人口自然增长率2.67‰。年末全省总人口为3820万人。(2)城乡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2027.4万人,占总人口的53.1%;乡村人口1790.6万人,占总人口的46.9%。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56个百分点。(3)性别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931.9万人,占总人口的50.6%;女性为1886.1万人,占总人口的49.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2.43。(4)年龄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563.2万人,占总人口的14.8%;15—64岁的人口2965.1万人,占总人口的77.7%;65岁及以上的人口289.8万人,占总人口的7.5%。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1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17个百分点。(5)民族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3652.3万人,占总人口的95.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65.7万人,占总人口的4.3%。(6)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232.7万人,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529.28万人,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1590.35万人,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1046.05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增加了55.7万人,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增加了17.3万人,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增加156.4万人,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减少了106.9万人。(7)家庭户人口。全省共有家庭户1266.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800.2万人,平均每户3人;集体户人口17.8万人。与第五次全省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户家庭人口减少0.23人。家庭户人口规模,城镇2.76人,农村3.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