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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业普查

第三节 工业普查


  为了摸清全省工业的家底,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由统计局牵头,于1985年和1995年进行了两次全国工业普查。

  一、1985年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

  1983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于1985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普查的对象为全部工业。包括采掘业和制造业;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及依附于非工业部门的不独立核算的工业生产单位;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其他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普查时间,对于生产、销售、工资、利润和税金等多数动态指标为1985年全年数字,其中少数重要的指标为1985、1984、1980年三年的全年数字;对于生产设备、生产能力、产成品及原材料和燃料库存量、固定资产等静态指标为1985年12月31日的数字。
  普查对不同调查对象,采用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两种方法。对包括农村乡办工业企业和城镇街道办工业企业在内的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由国家制发统一的工业企业普查表式进行直接调查。普查表格分为四类:甲类表,由全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及其他经济类型中的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部分重点工业企业填报。乙类表,由县及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填报。丙类表,由城镇街道和乡办工业企业填报。丁类表,由外资经营和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工业企业,华侨和港澳工商业者独资经营和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工业企业填报。调查项目较多,4类表共有79张表,720多个填报指标。以甲类表为例,共有12个部分、36张表、360多个指标,包括生产和销售,劳动工资,能源和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企业专业化协作,成本价格,资金和税金、利润,矿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指标,还有企业基本情况等方面的主要指标。对非独立核算的工业生产单位,以及村办工业、农村合作工业和城乡个体工业进行间接调查,由市(地)县工业普查办公室对有关业务部门的资料进行研究、核实和整理,按照统一的综合表式逐级汇总上报。
  从国务院下发普查通知,到普查工作结束,大体经历5年多的时间。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1983年11月至1985年底为准备阶段。包括建立各级、各部门的普查机构,起草各种文件;通过试点,修改、补充、完善普查文件;摸索出一个市、县和各地区、各部门组织领导普查的工作经验,培训普查干部和普查员8万余人;整顿和加强工业企业核算管理基础工作,新建工业企业卡片、台账、原始记录15种,改进核算管理制度23项。做好了企业清查和组织试填等项工作。
  1986年1~6月份,是普查阶段。对全省14052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4046个非独立核算工业生产单位、5553个村办工业企业和48789个城市个体工业企业分别进行直接调查和间接补充调查。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填报普查表。第二步,审核普查表。按照全国统一规定,实行普查资料的全面质量控制,共分四级:1.企业一级,对每一张普查表的资料经过查核后填报草表;2.市、地、县一级,采取多种方法逐级全面审核草表,由企业改正后填报正式普查表;3.省普查办和有关部门重点抓普查表的会审工作;4.进入电子计算机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从录入加载编辑到出表,都严格进行质量控制。
  1986~1988年,是数据处理、资料汇编和开发应用阶段。主要是数据处理、编辑和出版普查资料20余册,开展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普查资料。通过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收集了丰富的资料,其中有不少是以前没有统计调查过的。为改革开放,制定工业发展的长期计划提供了基础资料。
  通过普查取得了以下主要数据:
  (1)工业发展速度。1985年末,全省工业企业单位有1.8万个,全年工业总产值382.3亿元,比1980年增长48.1%,年平均增长8.2%。
  (2)工业所有制结构。“六五”时期,国有工业增长40%,非国有工业增长89.4%;非国有经济在全部工业中的比重,由1980年的18%,上升到1985年的21.9%。
  (3)工业产业结构。“六五”时期,在全部工业中,轻工业比重由30.9%上升到32.7%,重工业比重由69.1%降为67.3%。在重工业中,采掘工业比重由45.6%降为39.1%,原材料和加工工业比重由54.4%上升为60.9%。小型企业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1.9%,快于中型企业(7.3%)和大型企业(5.7%)。在38个产业部门中,年平均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产业部门有:煤炭采选业(10%)、有色金属采造业(21.7%)、饮料制造业(17.2%)、饲料工业(123.5%)、纺织业(10.5%)、家具制造业(12.4%)、工艺美术品制造业(22.8%)、炼焦、煤气及煤制品业(13.5%)、化学工业(11%)、医药工业(21%)、化学纤维工业(31.6%)、塑料制品业(13.9%)、建筑材料业(10.9%)、金属制品业(12.2%)、机械工业(12.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6.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14.4%)、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16.2%)等26个部门。发展速度相对缓慢的是石油开采、木材采运、黑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等产业。
  (4)老企业比重与规模。在1.4万个工业企业中,于1962年以前建成投产的老企业有2960个,企业数占全部工业的21%;产值占全部工业的63%;1962年以后建成投产的新企业,其规模远小于老企业。1985年平均每个老企业工业产值794万元,人数611人,分别比新企业(123万元、120人)高5.1倍和6.1倍。
  (5)企业自销产品比例。1985年企业自销产品价值151亿元,占全年销售产值的43.5%。其中,轻工业品自销比重为68.8%,重工业产品自销比重为32.7%,煤、木、油等采掘工业自销比重为8.3%,原材料工业产品自销比重为25.1%,加工工业产品自销比重为70.5%。
  (6)设备更新情况。1.3个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985年工业设备原值154亿元,其中60年代以前的老设备占21%,70—80年代设备占79%;全部设备中进口设备占16%。工业锅炉10387台,90%为70—80年代的;金属切削机床9.5万台,77%为70—80年代的;锻压设备20843台,75%为70—80年代的;汽轮发电机325万千瓦,75%是70—80年代的;电炉100吨,50%是70—80年代的;转炉18吨,均为70—80年代的。
  (7)生产能力利用情况。在162种主要产品中,生产能力利用率在80%以上的有原煤、原油、木材采运、焦炭、合成氨、电站锅炉、货车、机制纸等53种,占32.7%;生产能力利用率在60%~80%之间,能够正常生产或维持生产的有轮胎、水泥、啤酒、钢材、平板玻璃、灯泡、金属切削机床等53种,占32.7%;生产能力利用率在60%以下,开工不足或严重不足的有自行车、缝纫机、电池、饲料、农药、面粉、罐头、印染布等56种,占34.6%。
  (8)专业化生产情况。据对338户机电企业普查,主产品产值占80.9%,外购零部件占23.2%。外购零部件占工业产值比例超过或接近50%的有拖拉机制造(53.7%)、汽车制造(49%)、电视机制造(56%)。据对3625个工业企业调查,自有机修机床2.4万台;自有铸造能力24.8万吨,实际年产量12.6万吨;自有铸钢能力14.7万吨,实际年产量9万吨;自有铸铁能力36.3万吨,实际年产量19.7万吨;自有热处理能力37万吨,实际年产量18.9万吨。自有机修和铸造、热处理生产能力利用率只有50%左右。
  (9)企业收入分配。在3607个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个人所得比例由1980年的19.1%上升到1985年的23.8%;国家所得比例由69.7%下降为58.8%;企业所得比例由11.2%上升到17.4%。
  (10)企业职工构成和素质。在1.4万个工业企业的339万名职工中,女职工占38%;工人和学徒占70.9%,工程技术人员占2.9%,管理人员占10.1%,服务人员占10.4%,其他人员占5.7%;35岁以下的占64.6%;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8%;中共党员占11.2%;工人工龄不足10年的占54.6%;手工操作的占33%。在3607个独立核算企业中,有服务人员33万人(包括学校、医院、商店等各种社会性服务机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3.9%。
  (11)企业经济效益情况。1985年与1980年比较,利润总额下降31%,税金上升111%,利税总额上升18%。每亿元工业产值(1980年不变价格)耗能由1980年的8.95万吨,降为1985年的7.47万吨。资金利税率由1980年的25.1%,降至1985年的16.9%,净产值率由42.6%降为36.3%。1949年到1985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529亿元,累计上交利税1089亿元,利税与投资比为2.1:1,企业为国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

  遵照《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通知》和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办公室的具体部署,黑龙江省于1994年4月着手准备,1996年1月到年底实施普查登记填报。经过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普查任务,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普查成果。

  (一)普查方案的设计

  第三次工业普查表式、指标目录、填报方案及指标说明均由国家统一制发,由省工普办统一组织实施。数据采集和审核,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先乡镇、次县区、再地市而后集中到省汇总上报国家。
  1.普查目的。是为了查清全国工业资产的底数,特别是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状况;全面调查工业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主要产品结构和行业结构状况,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及其利用状况,生产设备数量及其技术状况。通过普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工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良好基础,为深化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改革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
  2.普查对象和主要内容。普查对象为全部工业企业,重点是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普查的主要内容为1995年工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包括生产、销售、库存和成本、费用、价格、盈利等),资产负债状况及其构成,生产能力利用及技术装备状况等。
  3.普查范围和方法。普查范围为全省境内的全部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生产活动单位。对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附营工业生产单位,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下的村办工业、个体工业、合作经营工业,采取直接发表调查。对年产值不足100万元的村办工业、个体工业、合作经营工业,采取抽样调查或依据有关部门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由县(市)普查机构上报综合表式。
  4.普查表式及调查指标。根据不同企业规模和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设计了甲、乙、丙三类不同的表式。(1)甲类表。填报范围是全部特大型、大一型、大二型、中一型、中二型工业企业,凡已达到大中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并经国家和省划型办批准的大中型村办和私营工业企业,原则上填报甲类表。甲类表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大型联合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活动基本情况卡片、财务状况(分内资企业和三资企业填报表式)、劳动情况、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总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主要工业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工业企业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能源加工转换、主要工业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主要工业生产设备技术状况、主要工业产品质量、主要工业产品销售收支情况等15张表,共有350多个指标(不包括变长表按目录填报的部分)。其中财务状况、劳动情况、科技活动情况指标约占三分之二。(2)乙类表。填报范围是乡及乡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单位,以及不能填报甲类表的大中型村办工业企业。乙类表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劳动情况、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总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附营工业单位生产情况、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工业企业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能源加工转换、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主要工业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等11张表,共220多个指标(不包括变长表按目录填报的部分)。(3)丙类表。填报范围是年产品销售(营业收入)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村办、城镇合作经营、农村合作经营、私营、城镇个体、农村个体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丙类表内容包括精简的工业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主要工业产品生产量和销售量、主要工业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等4张表,共28个指标(不包括变长表按目录填报的部分)。(4)“三资”企业,分别填报《工业企业部分合资基本情况普查表》。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1.机构队伍建设。1995年3~6月,省、地市、县、乡(镇)四级普遍成立了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副省长张成义任省工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省统计局局长贺全宾、省计委副主任吴文杰、省经委副主任李惠群、省财政厅副厅长谭广和任副组长,由省统计、工商、国税、地税、广电、冶金、机械、石化、轻工、二轻、纺织、商业、交通、森工、林业、建材、电子、电力、技术监督、省委宣传部、哈尔滨铁路局、农场总局、国防工办等26个厅局委办主管负责人为成员。省统计局副局长李志范任省工普办主任。全省各地从熟悉业务、坚持原则、文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了15万人分别担任普查员和工作人员。
  2.方案修订与宣传动员。省工普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第三次工业普查实施方案》《工业企业普查工作人员细则》《清查工业统计调查单位工作办法》《整顿和加强工业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办法》《工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工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以及《做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与工普工作衔接》《做好外资企业普查》《做好乡镇企业普查》等15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在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通知》之后,副省长马国良和张成义强调,要将工业普查纳入各级领导议事日程。马副省长亲自安排落实省级机构人员和普查经费。张副省长要求全省普查人员实事求是地填报普查表,向国务院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各地、市专员、市县长和部门领导在各级、各部门召开的普查会议上,要求各级领导和普查人员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排除人为干扰,实事求是,高质量地完成工业普查任务。
  3.普查试点与业务培训。1995年8月20~9月20日,在海林市进行了全省工业普查省级试点,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单位作为联系点。10~11月,各地市和部门也都相应地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了普查试点。取得了组织一市、一县、一个行业、一个企业进行工业普查的实际经验,包括机构组建、清查企业、基础整顿、培训、填表、分析研究、数据处理,以及疑难问题解答等。狠抓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省工普办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法,直接培训到县,再由各级对本级普查员进行培训。为普查登记人员熟练掌握普查工作要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确保普查质量奠定了基础。
  4.对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进行清查整顿。将乡镇企业作为清查整顿的重点,对全省各类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的统计台账、卡、物及计量标准等进行了详细清查和核对。摸清了全省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底数,确定了非工业法人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附营的工业生产单位约14.5万户为这次工业普查对象,剔除了非工业、合并、废业,只领执照尚未开工的村办工业5万户。为划分各类企业和填报普查表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普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建立责任制,把好验收关。围绕“国有企业要搞细,乡镇企业要搞准,三资企业要搞全”的要求,实行了企业、县区、地市、省普办、计算机处理五级质量控制办法。将普查中的“三查”“三审”“线审”“点审”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在审核中严格填写审核单、查询单、订正单,确保了普查的各个环节不出漏洞或少出差错。全省工业普查获取数据信息3亿笔,误差率仅为0.39‰,大大低于2‰的控制标准。
  2.严把数据处理审核关。省工普办一手抓硬件配备,为部分县调配工普专用计算机100余台;一手抓软件强化工作,自行编制的普查表间审核程序,比国家的程序更加严密。在省级数据处理培训班上,开展了录入竞赛活动,省电视台进行现场采访,并予以播放。在县、市、地、省四级录入汇总中,坚持了对普查表100%的复录,采取了及时反馈、修正差错、限时重报的做法,使上报国家的三批普查表获得了一次通过。
  3.质量抽查与评估。为了防止普查走过场,省工普办建立了层层验收制度。在普查登记中,省工普办先后组成17个检查组,深入14个地市和农场系统,对60个县区、20多个主管局和110余户大型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在填报中虚报产值、利润,瞒报销售收入、税金等问题,依据《统计法》和《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进行了纠正和处理。地、市、县和各级工业企业主管部门采取了随机等距抽样办法,对抽中企业进行了严格的检查验收。全国工业普查办在对黑龙江省的工业普查数据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后指出:黑龙江省的工业普查是成功的,数据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省工普办还聘请有关专家,对本省工业普查数据进行了科学论证,并同历史资料进行分析对比;同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的现实进行了比较论证。一致认为,全省工业普查结果符合本省的省情省力,数据是可信的。

  (四)普查取得的主要数据

  1.工业经济规模。1995年末,全省工业企业和工业生产单位为13.8万个,资产总额2718.2亿元,工业产品销售收入1880.7亿元,上交税金204.5亿元,工业增加值949.1亿元,工业总产值2203.8亿元。1985~1995年是黑龙江省工业增长速度最快的10年。
  2.工业经济类型结构。在全部工业中,公有制工业产值占84.4%(其中国有工业占66.4%),资产总额占88.4%。
  3.工业产业结构。轻、重工业比例为32:68。基础工业与加工工业的比例为74.9:25.1。石油仍居各行业之首;一些新兴产业,如石油加工,电子及通讯设备、化学工业、医药工业、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比重有所上升;食品、饮料、烟草工业、建材、化纤等基本未变;一些传统产业,如纺织、森工、冶金、橡胶、塑料、造纸、印刷、服装、皮革、金属制品、仪器仪表、电气机械等的比重开始下降。但产业结构的总体格局变化并不显著。
  4.工业劳动者。全省工业从业人员494万人,占全社会劳动者的比重由1985年的29%上升到1995年的31.2%。在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的409.3万名职工中,工人和学徒占67.6%,工程技术人员占5.2%,管理人员占9.1%,服务及其他人员占18.1%。在职工队伍中,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5%,中专、技工和高中文化程度的占41.5%,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52%。有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达53.6万人,比1985年增加3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4090元,扣除物价影响,与1985年相比实际增长20.8%;年均递增1.9%,生活条件有所改善。
  5.工业装备水平。1995年末,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价1941.8亿元,比1985年增长3倍;人均固定资产46170元,比1985年提高2.7倍。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机器设备净值率为65.5%。进口设备占24.2%,国产设备占75.8%。按设备原价计算,达到国际水平的占15.7%,属国内先进水平的占25.3%,属国内一般水平的占49.2%,属国内落后水平需要淘汰的占9.8%。
  6.工业科技活动。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拥有技术开发机构331个,技术开发人员4.3万人。当年投入技术开发经费10.2亿元,用于新产品开发的经费3.6亿元,完成技术开发项目(课题)2894个;获国家级技术开发成果奖10项,省部级技术开发成果奖117项;申请专利122件。该年新产品销售收入达42.2亿元,实现利税5.7亿元。
  7.工业经济效益。1995年,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681.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85年增长79.4%;实现利润105.5亿元,增长21.4%;上交税金199.4亿元,增长5.1倍。1995年全部合格产品中,按产品价值计算,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水平的优等品占18.5%,达到国际一般标准水平的一等品占39.3%。
  8.国有工业。1995年末,国有工业资产总额2244.9亿元,占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的79.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6.1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572.8亿元,占86.5%(比全国高52.4个百分点);产品销售收入1246.1亿元,占76.2%(比全国高42.4个百分点);上交税金172.5亿元,占86.5%(比全国高31.3个百分点)。在能源、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和一些高新技术行业中,国有工业仍占主导地位。如石油开采、木材采运、烟草业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均占100%,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占93.2%,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占65.4%,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占89.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占84.9%,专用设备制造业占74%,电力占88.3%,煤炭采选业占79.6%,饮料、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分别占68.6%、67.3%和53%。
  9.“三资”工业。1995年末,“三资”工业企业发展到769个;从业人员8.2万人;工业总产值达到94.2亿元。在“三资”工业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占66.3%,港澳台投资企业占33.7%;合资企业占75.8%,合作企业占2.9%;独资企业占21.3%。累计客商协议投资额35.2亿元;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投资8.3亿元,占15.5%,外国投资12.7亿元,占23.6%,中方投资占53.2%。
  10.乡镇企业。全省共有乡镇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12.2万个,比1985年增加1.5万个;从业人员110.6万人,增加56.5万人;工业总产值427.3亿元,比1985年增长17倍,年均增长33.5%。
  11.大中型工业企业。1995年,大中型工业企业748个,其中,特大型企业12个,大型企业248个,中型企业488个;从业人员241.2万人,占全部工业从业人员的58.7%;资产总计2242.1亿元,占全部工业资产的79.7%;工业增加值571亿元,占83.8%;产品销售收入1248亿元,占76.3%;上交税金173亿元,占86.8%,实现利润102.6亿元,占97.3%。拥有工程技术人员13.6万人;在已评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占7%,中级技术职务的占32.3%,初级技术职务的占60.7%。1995年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627个,资产总计1977.3亿元,占乡及乡以上工业的70.3%;工业增加值539.8亿元,占79.2%;产品销售收入1114.4亿元,占68.1%;上交税金163.2亿元,占81.9%;实现利润97.7亿元,占92.6%。
  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规模来看,拥有年产原煤1000万吨以上的煤矿4个,年产原油5000万吨以上的油气田1个,年产木材30万立方米以上的林业局13个,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的电厂4座,年加工原油100万吨以上的石化企业4个,年产合成氨10万吨以上的化工厂2个,年产水泥生产能力50万吨以上的建材企业4个,拥有10万纱锭以上的纺织厂2个,年产乙烯30万吨以上的企业1个。年产机制纸5万吨以上的企业3个,年产200万个轮胎以上的企业1个,这些大企业已经达到或基本接近合理的经济规模,是本省现代工业的代表。
  为了加强工业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省工普办向各地市和县区及时下发了《关于积极利用工业普查资料做好分析研究工作的通知》,从工业经济实力、经济结构、经济效益、生产能力等15个方面列出了近百个分析研究题目,加快资料开发进程。又组织省内经济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工业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写出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报告。并将大量数据信息存贮在磁介质中,供社会各界查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