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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基本单位普查

第五节 基本单位普查


  基本单位是构成国民经济有机整体的基本细胞,是社会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元素,也是各种信息的主要来源和载体。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各类基本单位的情况是一个国家必须首先掌握的基本情况。为了查清全国各行业的单位底数,全面掌握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完整的全社会基本单位名录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先后于1996年和2001年开展了两次基本单位普查。1996年首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是采用发表调查的方法,侧重查清除农户、个体户以外的所有从事各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则是采用入户实地踏查登记的调查方法,查清包括个体户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全面情况。

  一、1996年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省政府办公厅随后发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证全省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从5月中旬成立省级基普办事机构,到1998年8月《黑龙江省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编》编辑出版,历时两年三个月。
  这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是查清全省各行业的单位底数,为观察和分析全省基本单位的地区、行业、经济类型分布与发展变化情况提供基本的统计信息。普查对象为全省所有的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中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法人,以及这些法人单位所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产业活动单位。普查的主要内容,有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企业发展、营业状态等单位的基本属性和主要标识指标共20个项目。普查表式包括基层表和简易汇总表。基层表分为甲、乙两种表式,甲表为法人单位调查表,由法人单位填报;乙表为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由多产业法人单位划分出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普查的标准时间为1996年12月31日,调查年度为1996年。黑龙江省鉴于本省的实际情况,将普查的标准时间提前到10月1日,再推算到12月31日汇总全省数据。这就将基本单位普查与统计单位清查登记和发证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进行标准化分类,证明是成功的:
  1996年3月,国家统计局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的通知》中要求,各地的基本单位普查可与统计单位登记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为此,省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了《黑龙江省统计调查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以1996年省长第6号令下发到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随后又下发了《黑龙江省基本单位普查和统计登记实施方案》及其《综合试点方案》《黑龙江省基本单位清查方案》,以及由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施行的《黑龙江省统计登记收费管理办法》,为做好基本单位普查和统计登记打下了基础。各地基普办在清查摸底中,还以工商、民政、税务、编委等部门所掌握的注册资料为依据,以法人单位为线索查找产业活动单位,并以农普、工普、三产普查和统计年报中的调查单位数核查基本单位和统计登记的对象,为单位普查摸清了底数。
  1996年5月,省政府和省编委分别向全省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成立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成立基本单位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通知》。省政府成立了以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马国良为组长,省政府主管秘书长迟建福、省统计局局长贺全宾、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兴为副组长,14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统计局副局长刘树胜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行政公署及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相继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6月,马国良副省长主持召开了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普查工作。8月,迟建福副秘书长以省政府名义主持召开全省基本单位普查和统计登记工作会议,副省长张成义发表了动员讲话。省基普办考虑到,12月31日既是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又是年报时间,工作量过于集中,而基本单位普查登记的流量指标较少,短时间内单位数量的变化不大。因此,将基本单位普查和统计登记时间提前到10月1日。基于此,又将在双城市进行的省级基本单位普查和统计登记试点提前在7月12日至8月10日进行。通过双城市2372家基本单位的试点调查和1910家统计单位登记,为培训地市和县区业务骨干走完普查全过程,指导全省普查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为了取得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省基普办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文件,制定宣传工作规划,共同组织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版、宣传单等舆论工具进行社会宣传。在全省9月的宣传月及其后一周的宣传周,9月30日宣传日期间,张成义副省长发表了全省开展基本单位普查和统计登记的电视讲话,《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经济报》在9月30日头版位置刊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基本单位普查和统计登记的公告》。省电视台从9月24~30日连续播放宣传字幕,省基普办在省政府办公楼前悬挂了两幅宣传横幅。副省长张成义、哈尔滨副市长张振蕃等省市领导亲自参加了哈市繁华街道上的宣传日活动。省、市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黑龙江及日报记者跟踪采访,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了极好的宣传氛围。各地市和县级普查办也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走向街头,走进社区,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
  全省上下建立了全程质量控制机制,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登记审核验收把关、数据质量汇审通过验收等制度。省基普办从1996年8月~1997年5月,先后6次集中全办人员深入13个地市的60多个县区、1000余个普查单位的登记现场审核、检验、抽查各类普查表的填报情况,解决疑难问题,指导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次普查,得到了20多个委办厅局及铁路、农垦系统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各地市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协作,资料共享”的原则指导下,及时更新了各地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了名录库的生命力和使用效率。
  通过全省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两万余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取得了基本单位普查和统计单位登记发证两项工作的丰硕成果。通过普查,查清了全省除农户、个体户以外的各类单位的数量,第一次按照国际标准对各单位进行了标准化分类,并从不同侧面揭示了全省各类单位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经济结构的特点,为搞好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调查体系改革和提高有关专业的数据质量打下了良好基础。1998年3月,省统计局和省政府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联合发布《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普查结果显示,1996年底,黑龙江全省除农户和个体户以外,共有法人单位11.7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6.54万个,事业法人单位1.62万个,社会团体0.11万个,行政法人(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单位1.02万个,社区管理型机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2.42万个。按单位活动的性质和特点来划分,全省共有17.6万个产业活动单位。在这些产业活动单位中,营利性单位为10.2万个,事业单位3.2万个,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社区管理型机构为4.1万个,其他单位为0.1万个。
  (1)行业结构。1996年末,全省除农户、个体户以外的各类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比例,法人单位为3.4%、28.9%、67.7%;产业活动单位为4.7%、23.3%、72%。
  企业和营利性产业活动单位构成了本省行业的主体。在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中,企业法人为6.5万个,占整个法人单位的55.7%;面向市场的营利性产业活动单位为10.2万个,占整个产业活动单位的58.1%。企业法人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两大产业类别中。这两个行业的企业法人占全部企业法人的76.7%;其它行业的企业法人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其中较大的有建筑业、社会服务业、采掘业和金融保险业。营利性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与企业法人相接近。
  事业单位在本省的行业中亦占有重要地位。在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中,事业法人为1.6万个,占整个法人单位的13.9%;事业性活动单位为3.2万个,占整个产业活动单位的18.1%。这些事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卫生、体育和福利事业,农林牧渔业和社会服务业。上述行业分别集中了全省79.1%的事业法人单位和87.1%的事业产业活动单位。
  (2)地区分布情况。基本单位的数量主要集中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城市,其中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集中了43.5%的法人单位和42.5%的产业活动单位。
  (3)经济类型结构。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和集体企业法人占主体地位,达到5.6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86%;私营企业法人单位为0.5万个,占7.5%;股份制企业法人单位0.2万个,占3.1%;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法人单位数为0.1万个,占1.9%。
  (4)从业人员规模结构。在全部企业法人中,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企业有4.7万个,占企业法人总数的72.4%;50—499人的企业有1.6万个,占25%;500—999人的企业有888个,占1.4%;1000人以上的企业有819个,只占1.2%。
  (5)营业规模结构。按营业收入规模划分,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有2万个,占31.2%;年营业收入100万—1000万元的企业有2.5万个,占37.7%;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万个,占31.1%。
  (6)就业情况。1996年末,本省各类法人单位共计吸纳了864.7万从业人员,其中企业法人701.1万人,事业法人89.8万人,其他法人单位73.8万人。从行业分布上看,31.5%的从业人员集中于制造业、采掘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的从业人员分别占15.7%、9.9%、8.4%、8.1%和7.6%。上述6个行业共计吸纳了81.2%的从业人员。
  普查的数据质量,经审核和抽查,单位漏报率为8‰,指标错填率为3‰,均在控制范围以内,达到了预期目标。

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徽记式样说明




  徽记图案为一个大的正方形,内有九个小的正方形,是借用中国古代“九州方圆”的说法,象征中国大地。九个小方形是构成图案的基本图形,有基本单位的含义。
  九个小方形大小相同,界线分明,借喻通过普查,要对基本单位进行严格的界定,使之标准化和规范化。图案的右下角有一个尚未排列整齐的小方形,体现出这次普查是有针对性的。图案中的“u”字,是英文unit(单位)的字头,显示这次普查在标准上与国际接轨;“u”字用中国书法写成,体现这次普查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又要适合中国的国情。徽记的基本色彩色用蓝色,意味着这次普查是一项冷静、审慎、周密的工作。

  二、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根据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的部署,黑龙江省于2001年4月初开始进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本次普查的范围,是黑龙江省境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行业类别、经济类型、营业状态、从业人数、资产及营业收入等25项指标。普查表式包括基层表和综合表。基层表分为甲、乙、丙三种表式。甲表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乙表为《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丙表为《个体单位基本情况表》。普查综合表有5种表式,即《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数》《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数》《按单位类别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数》《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调查年度为2001年。普查的方法,采取“划分普查区,逐个单位普查登记”的办法,即按工作量的大小,将每个乡、镇、街道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区,由普查员逐个单位入户登记。
  第二次全省基本单位普查,大体分为4个工作阶段进行:2001年4~12月底,为普查准备阶段;2002年1~3月,为普查登记阶段;4~8月,为数据处理阶段;同年9月~2003年1月,为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及资料开发应用阶段。这次普查仍然是环节众多、程序复杂、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它包括组织领导和协调、经费筹措、人员选调与培训、宣传动员、小区划分与清查摸底,普查登记与复查、编码审核、数据处理、数字质量评估论证、资料开发应用等诸多方面。省统计局普查中心成立后具体承担了这次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取得了全国评比质量第一的好成绩。这次普查的许多成功做法,曾先后9次在《中国信息报》、20余次在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简报》上转载介绍。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1.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路线,是我国普查工作的基本特色。正是由于政府的权威性、号召力和凝聚力,才使各级普查机构成为组织指挥普查的核心力量和成功的保证。政府的普查行为,主要体现在由省政府组织各级政府将普查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先民担任组长,由省长助理付晓光、省政府副秘书长郭宝福、省统计局局长唐修亭担任副组长,由省统计局、民政厅、财政厅、编委办、工商局、广电局、省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委宣传部、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等12个部门的主管厅、局长担任领导成员。由省统计局副局长李玉涛、普查中心主任袁志坚任普查办主任和常务副主任。由省政府办公厅向各行署、市政府发出通知,召开全省普查工作会议,由王先民副省长部署普查工作,并与各地、市政府主管领导当场签订普查工作责任状;各级政府主管领导亲自挂帅和坐镇指挥,做到了政府领导到位、普查组织到位、普查人员到位、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到位,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及时抽调4万余人的普查队伍,动员被调查单位给予支持。在各级政府领导的精心组织之下,形成了各级政府强化领导、主抓部门周密运作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搞普查的良好态势。国家基普办还在国家普查《简报》上评论,黑龙江等9省区的省级普查领导小组班子规格最高。2001年9月27日,在国家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黑龙江省常务副省长王先民和湖南省常务副省长周伯华分别代表本省作了发言。
  2.落实普查经费。在全省13个地、市和省农垦总局及142个县、市、区(农垦分局)中,大部分单位普查经费落实得比较好。许多县、市、区克服困难,倾注全力搞好普查。一是指派业务骨干下到乡、镇培训普查员,以减少普查经费的开支;二是由县区政府统一安排各部门轮流派车供普查使用;三是从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中抽调普查员和工作人员,免除了一笔补贴经费。省政府基普办将国家拨给省里的普查经费下拨给贫困县、区,解决了一部分普查经费困难的问题,保证了普查的顺利进行。全省共落实普查经费2000万元。
  3.加强舆论宣传。全省各级基普办把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住普查中被调查单位顾虑多、配合程度差的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做到了多部门协调、多渠道开展、多角度宣传、多种形式动员,自上而下地营造普查舆论氛围。省基普办和省委宣传部及时组织《黑龙江日报》《经济报》《黑龙江生活报》、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以及各地市、县区的新闻媒体,开辟基普专栏,刊播基普知识专题讲座和基普问答,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报道普查信息。各地普查办在城乡社区张贴宣传标语、口号,悬挂过街横幅、彩旗和彩球,组织宣传车、秧歌队,散发宣传单,进行流动性宣传,掀起了普查热潮,得到了调查户的支持与配合。
  4.抓好省级试点。按照国家要求,省基普办选择在人口多、经济成分复杂、地域广、单位多、城乡结合特点突出、对全省普查代表性强的大庆市让胡路区作为省级试点单位。13个地市及省农垦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的基普办主任及业务骨干共150余人参加了这次试点会议。通过省级试点,锻炼了普查队伍,培训了地市业务骨干,为组织指导全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摸索了经验,积累了入户访问技巧,使群众对普查员产生了亲切感和信任感,达到了说实话、报实数的目的;搞清了调查摸底、绘制小区示意图的具体做法;明确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界定标准;积累了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经验,解决了一些疑难问题。国家基普办和《中国信息报》先后3次介绍了黑龙江省级试点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5.搞好清查摸底。清查摸底是整个普查工作的关键性环节和基础性工作。省基普办制订了《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细则》,设计了清查摸底表,对清查的范围、对象、原则、填表说明、组织实施及工作进度都做了具体安排。在组织清查摸底时,做到了普查小区示意图、清查摸底表与实地单位个数的三统一,确保被调查单位的不重不漏。全省的清查摸底工作,大致分为九步进行:第一步,制定清查摸底实施方案,印制清查摸底表。第二步,组织实地踏查,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第三步,组织普查员采取看房头、查户头、找单位、绘地图的办法,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用不同颜色标注普查区界限及其主要街道、建筑物名称,并在普查小区示意图内,依序标明各类单位名称、位置和数量。对单位个数较多、单位名称难以标全的小区示意图,则在图内依次标注各单位序号,并在图边或图后空白纸上逐个标明各单位名称,使小区图方便适用。第四步,入户询问登记。普查员手持小区示意图,采取走上户、问下户、前街后邻都访查的办法,逐门逐户地填写清查摸底表。第五步,由县(市)区基普办搜集相关部门的单位名录资料,与清查摸底的单位名单进行核对、比较和分析。第六步,根据核对情况组织复查补漏。第七步,由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对单位漏登或“跑粗”问题,进行查遗补漏或返工重做。第八步,组织手工汇总,分析对比和认定。第九步,由地市基普办对所属县、市、区的清查摸底工作质量逐个进行评估,对合格的允许其转入登记,不合格的则要返工重做。在对清查摸底数据进行汇总后,各地还将相关部门的历史资料、统计部门的名录资料和基层统计台账等资料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研究其差异原因。实践证明,搞好清查摸底对保证普查数据高质量起到了关键作用。2001年12月,国家基普办肯定和推广了这一成功做法。
  6.各部门有机配合。全省的基普工作是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的。在这次普查中,各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领导,积极提供相关资料,探讨研究部门间数据差异的原因,共商解决疑难问题,配合普查员开展入户登记,参与普查的检查督导工作,评估论证普查数据质量等,形成了部门协作,共同参与搞好普查的局面。
  7.进行实地踏查。基本单位普查内容的广泛性、复杂性和普查数据要求的准确性,以及普查工作的群众性和艰巨性,决定了普查登记时进行实地踏查的必要性。省基普办一再要求各地重调查、重实践,坚持“三要”,力戒“四不准”。“三要”是,普查员要亲自入户询问和登记;县区和基层普查办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分片包干,亲临普查现场,进行一线指挥;省和各地市基普办工作人员要反复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四不准”是,清查工作不准跑粗、摸底不准走过场、普查登记不准照抄清查底册、普查员不准不入户就编造普查表。省基普办18名工作人员实行分片包干,先后7次深入到13个地市和省农垦总局、100多个县(市)区、500多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普查登记现场,进行具体督导。通过实地入户、探查访问、登记核实、查遗补漏,查清了全省各类单位的真实情况。
  8.调查方法灵活。这次基本单位普查,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普查模式。在入户调查登记中采取了灵活多样的调查方法。
  (1)舆论先行法。普查员入户时,先向被调查户讲清这次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进行面对面地宣传动员,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2)感情投入法。普查员入户登记时,佩戴《普查员证》,手拎“普查袋”,由当地知情人(居委会主任或村会计)陪调,加上使用了文明礼貌用语,说明了来意,讲清了普查目的,收到了良好效果。
  (3)知情议查法。个体户瞒报营业收入的较多,部分企业也有瞒报统计数字的。通过召开业内知情人座谈会,了解到较为真实的情况。
  (4)类别比照法。从基层《经济统计台账》中,对照辖区内的工业、商业、农业、交通、建筑、服务业、餐饮业等行业的单位名单及各业户的资金、营业收入等项目,可以纠正数字偏低的问题。
  (5)大数控制法。在普查登记事后,对甲、乙、丙表的源头数据进行手工汇总,获取各类经济指标的总量数据,再与本地区2001年度GDP数字资料相对比,观察其同比增长速度是否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趋势。从宏观上对普查数字质量实施超前控制,确保普查登记一次成功。
  (6)核实登记法。在清查摸底与正式登记相距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少数单位会发生一些变动情况,如增加、消亡、迁移等。在普查登记中,普查员手持小区示意图、清查摸底表,发现原登记单位中有变动的,便及时查实原因,进行调整登记。采取了由谁清查摸底就由谁进行普查登记的办法。
  (7)部门协查法。对因涉及纳税、缴费或其他原因而拒绝普查登记的“钉子户”,则由县(区)基普办会同当地公安、税务、工商部门和居委会干部,共同进行普查登记。
  (8)质量控制法。在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中,县区基普办分别将联络员下派到各乡、镇和街道的登记现场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清查和登记中的问题,对所分管街道的清查表和普查表进行审核把关,并在每天的普查员例会上通报质量情况。在普查登记后,及时组织小区普查员进行交叉互审,把原生性差错消灭在基层普查现场。采取边登记、边审核、边纠正的办法,达到了分阶段进行质量控制的目的。
  (9)市场调查法。安达、海伦等地在清查摸底时,发现许多业户对“全年营业收入”指标瞒报现象比较普遍。为查准此项指标,市基普办通过对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亲朋好友、熟人或知情人进行实地调查,获悉了各类业户全年营业收入的实际数字,并参照各类业户的营业地段、规模大小,成功地测算出各行业工商户“全年营业收入”的一般标准数额。普查员有了这本“底账”,入户登记时,心里就有数了。
  (10)综合问查法。在询问“全年营业收入”时,先通过询问一天的营业收入,再综合一年之内各项开支、全年上缴税费和其他费用、全年赢利数额等,框算出全年营业收入。国家基普办及河南省基普办先后4次发文介绍《黑龙江省询查单位“家底”12招》《黑龙江省采取措施,确保个体单位普查质量》《黑龙江省庆安县“招术”出手,拎出漏登“马脚”》等成功做法。
  9.加强质量控制。在普查过程中实施多方面的质量控制。普查之初,建立从省到地(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居(村)委会的五级质量控制体系。由地市和县(市)区政府基普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县长)作为普查质量的全面负责人;各级基普办主任(统计局长)担当质量控制的实际执行负责人;各级基普办的业务组长是负责质量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然后,逐级签订“普查责任状”,层层把关、环环控制,形成了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网络。强化普查各阶段工作中的质量控制。(1)在准备阶段,严把人员选调、培训关。坚持选调政治思想好,有奉献精神,有较高文化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身体健康的人做普查员。在人员培训中,坚持业务培训与普查技巧培训相结合、课堂讲授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测试与核发《上岗证》相结合,对测试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回。(2)在清查摸底中,运用“五招”。即对照资料详细查、重点走访深入查、拉开“大网”全面查、利用关系多方查、落实责任鼓励查,切实做到“区不漏块、块不漏户”。(3)在登记阶段进行“四查”(自查、互查、联查、终查)、“二统一”(领导检查与业务指导相统一;下发业务指导性文件与问题解答相统一)、“一验收”(由省基普办统一组织对各地市的普查现场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抽查验收)。(4)加大审核力度,提高数据质量。一是在填表期间抽查审,由县(市、区)基普办派出联络员,对分管街道的普查表进行审核;由联络员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传递给普查员,消除原生性差错。二是在登记结束后全面审,由县(市、区)基普办先将乡镇的普查员召集在一起,对所辖每个乡镇的普查表逐张逐项进行审核验收;再将县(市、区)的普查业务骨干集中到一起,每天审核验收一个街道;三是由地市或县区集中时间,对“条条”上报的基本单位普查表进行重点审核,全面控制质量。四是在数据录入之前反复审,通过机器试录普查表,对普查表进行再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订正。五是在录入中边录边审,先是控制录表数量,再逐渐提高录入速度,以减少录入过程中的再生性差错;由普查人员全程跟班答疑,发现问题及时解答或核实更正。六是在录入后集中审核,对录入后的普查表进行“八审”,即发现和纠正行业代码、行业类别、单位名称、登记注册类型、国有经济控股情况与企业资产指标、隶属关系、单位界定、经济指标等是否有错登、漏填、错录、错划等问题。七是在数据汇总后进行对比审核,即将普查数据与“一普”数据相对比,看其变化情况;与统计专业年报数字相对比,看其差异大小;与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相对比,看其是否吻合;检验基普数据是否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相一致。
  各级基普办在数据审核时,还采取平衡关系审核法、逻辑关系审核法、对比审核法、对照审核法、标识审核法、衔接关系审核法、经验审核等方法。组织了自审、互审、集中审、协审、联审、终审等。2002年3月,国家基普办同时向全国各省转发了《黑龙江省发出解决普查问题的紧急通知》《黑龙江省勃利县普查数据审核有快捷方式》等文稿。
  10.组织质量评估。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论证,是检验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全省基普数据质量的评估论证工作,是从县区、地市、再到省基普办逐级进行的。在这一段论证中,将第二次基普数据与“一普”数据及相关部门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再邀请专家和相关部门参加评估论证会议,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实地调研,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论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在充分评估论证后,将普查数据提请各级政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使普查统计数据得到了专业认可、部门认可、领导认可。
  经过全省各级基普办的精心组织和普查人员的不懈努力,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取得了丰硕成果。2003年1月18日,省统计局、省政府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向社会发布《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同月8~22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经济报》《生活报》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过答记者问、新闻采访和报纸载文评述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及其相关内容。《黑龙江经济报》从1月21日起,在头版开辟专栏,分13期连续刊登全省基普简明分析资料,为社会各界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普查数据信息。
  (1)全省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2001年末,本省共有各类法人单位10.8万个,各类产业活动单位17.5万个。与1996年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结果相比,全省法人单位增加0.97万个,增加8.3%;产业活动单位减少0.9万个,减少5.6%。
  在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5.32万个,占49.5%;机关、事业法人3.24万个,占30.2%;社会团体法人2.58万个,占2.4%;其他法人1.93万个,占17.9%,其中居(村)委会1.72万个,占16%。在产业活动单位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8.6万个,占49.2%;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8.88万个,占50.8%。
  分地、市看,2001年末法人单位个数名列全省前5位的依次是: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大庆市、牡丹江市,占全省的66.7%;拥有产业活动单位个数名列全省前5位的依次是: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占全省的65.9%。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布看,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2万个,占11.5%;从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单位3万个,占17.20%;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含基层群众自治组织)3.8万个,占21.7%;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业2.2万个,占12.4%。全省产业活动单位主要集中在以上四个行业,共占62.8%。
  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中,从事制造业的有164.68万人,占23.8%;从事建筑业的有63.67万人,占9.2%;从事批发零售贸易业的有50.81万人,占7.4%;从事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的有58.3万人,占8.4%。四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共占全省的48.9%。
  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55.97万人,比1996年减少13.9万人;从事第二产业的人员316.3人,比1996年减少169.8万人;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员318.6万人,比1996年增加9.8万人,从业人员逐渐由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
  从企业的实收资本构成看,2001年末在各类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中,公有经济成分占70.1%,比1996年下降16个百分点;非公有经济成分占27.3%,比1996年提高15.2个百分点;港澳台经济成分占1%,外商投资经济成分占1.6%,二者共比1993年提高0.7个百分点。
  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集体企业法人占53.8%,私营企业占25.8%,股份制企业占3.9%,外商投资企业占0.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6%。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企业占68.6%,私营企业占7.2%,股份制企业占6.7%,外商投资企业占1.2%,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8%。
  从国有及国有控股情况看,2001年末,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占全部企业法人的30.6%,其资本金及全年营业收入分别占75.7%和74.9%。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中,50人以下的企业有4万个,占75.4%,比1996年减少0.73万个;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有661个,占1.2%,比1996年减少158个。
  从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末全省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有3.2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59.7%,比1996年增加1.1万个;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0.5万个,占9.4%,比1996年减少1.5个。
  从企业的资产规模看,2001年末全省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有3.6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67.8%;固定资产原值在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有603个,占1.1%。
  (2)全省个体户基本情况。这次普查中,本省在国家完成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普查任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个体户的普查。个体户普查的范围是除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四个行业大类(第一产业)以外的所有个体经营者。2001年末全省个体户为98.96户,全年营业收入911亿元,户均9.2万元;全省个体户从业人员为178.7万人,户均1.8人。
  普查结果显示:从事第二产业的个体户为9.4万个,占9.5%,其中工业为9.3万个,占二产的99.4%;建筑业为605个,占二产的0.6%;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户为89.67万个,占90.5%,其中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为55万个,占第三产业的61.8%。
  从行业分布看,全省的个体户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这4个行业集中了全省97%的个体户。
  普查结果显示,在全省每平方公里内约有2.2个个体户。哈尔滨市的个体户数量占全省的23.6%,居全省之首。个体户的数量位于全省前5位的是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大庆市、牡丹江市,5市共占全省个体户总数的65%。
  从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末全省从业人员在1—2人的个体户有85.7万个,占86.6%;从业人员在8人以下的有98.3万个,占99.3%;从业人员在8人及以上的有0.7万个,占0.7%。
  从个体户的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末全省年营业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个体户有63.1万个,占63.8%;年营业收入在40万元及以上的个体户有2.98万个,占3%。
  经过省级事后质量抽查,本次普查单位漏报率为0.89‰,指标差错率为2.99‰,数据质量符合普查要求,达到了预期目标。
  11.进行普查资料开发。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最终体现普查资料应用价值的重要手段。省基普办制订了全员动手、多渠道开发、多层次应用、多方面出成果的资料开发应用方案,以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采取撰写系列简明分析资料39篇、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报告200余篇,编印普查资料7卷本,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等多种形式,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基础信息,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从而实现了普查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期目的。
  2002年5月,国家基普办在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简报》上以《黑龙江省下发基本单位普查技术总结参考题目》为题,写下了如下《编者按》:“5月10日,黑龙江(省)普查办下发《关于进行基本单位普查业务技术总结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对普查业务技术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有特色、有体会的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总结,撰写一批质量较高的业务技术论文。黑龙江的做法值得各地很好地借鉴”。

  ① 产业活动单位17.5万个中含有128个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单位所属的位于外省的产业活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