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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科技普查

第七节 科技普查


  按照国家规定,黑龙江省先后于1985~1986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科技普查、全国高等学校科技普查,以及2000年全社会R&D(研究与发展)科技资源清查。

  一、1985年全国科技普查

  这是中国第一次最全面的科学技术普查。1985年10月,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并发出通知,于1985年第四季度至1986年第二季度在全国进行科技普查,以取得反映研究与开发机构科技活动状况和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状况的主要数据,为在“七五”期间制定科技政策、研究发展战略提供依据。这次普查由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以国家科委为主,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组成全国科技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与技术指导工作。随后,省科委收到了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关于进行全国科技普查的通知》,要求对全省各地市及以上政府部门所属和中直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约288个单位的科学技术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作为科技普查的分支系统,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部门科技工作的特点独立组织了高等学校科技普查,并向全国各地教育部门下发了《关于全国高等学校科技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对全省设有理、工、农、医类专业的33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其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科技状况进行普查。省科委与省教委分别组织的两项科技普查项目内容大致是相同的。
  调查项目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人员的隶属关系、国民经济行业分布、行政区域分布、固定职工人数、科技活动人员数、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的技术职称、学历、年龄,科学家和工程师人员流动情况,科研机构的设置和成立年代,机构同企业联系的方式,机构实行技术合同制情况,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的课题种类和来源,人员、经费数量和来源,研究周期,技术转让成交额,技术转让类型和受让方类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的经费收支情况,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科技图书、期刊、文献人均占有量,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国际科技人员交流和派遣研究生情况,出席国际会议情况,科学专著及论文,科研成果和专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高等教育普查在总体上同全国科技普查工作的进度和汇总要求基本衔接协调,指标兼容和可比。调查时间同为1985年全年及1985年年底的状况。但填报的普查表式有所区别:省科委组织填报的是由国家科委统一制定的全国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普查表;省教委组织填报的是由国家教委统一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普查基层报表,并归口汇总上报。
  省科委与省教委分别对所属单位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表及汇总表进行了复查、审核与汇总。并分别发表了普查结果。
  (一)省科委发布的调查结果为:全省地市及以上政府部门所属和中直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共计228个,其中500—999人的研究机构共5个,其中中直属占4个;300—499人和200—299人的机构分别有11个和14个,其中省直属占8个和10个;小于50人的机构共109个。省、市属研究与开发机构多数是在1956~1960年和1971~1985年间成立的。机构同企业有固定组织联系的有316个,通过市场调节联系的有43个,全省地市及以上政府部门所属和中直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职工总数为2.34万人,其中固定职工2.16万人,占职工总数92.1%;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1.7万人,占职工总数72.9%。从事科技活动人员中,有科学家和工程师7203人;高级职称仅占1.7%,中级和初级职称分别占25.3%和24.7%,无职称占34.2%。科学家和工程师人员流出本省88人。已实行技术合同制的机构84个,占机构总数的36.8%。省、市政府部门所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课题1900项,课题投入人员5990人,投入经费2906.2万元,课题来源大多数属于上级下达和自选,分别占课题总数的63.8%和24.5%,委托课题只占11.3%。按经济目标分,课题绝大多数集中在农、林发展及工业发展,分别占60.4%和25.3%,国防、知识的全面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分别只占0.3%、0.3%和0.1%。课题研究周期1—2年和5年以上的较多,占课题总数的23.2%和20.2%。技术转让成交额1210.7万元,其中技术成果转让651.7万元,承接研究开发课题94.3万元,技术服务咨询341.8万元,引进技术消化吸收64万元,其他58.9万元,受让技术成果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分别占成交额的34.4%和33.1%。全省地市及以上研究与开发机构收入经费总额为3.95亿元,支出经费总额为1.89亿元。基本建设计划投资额为7044.1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为6024.2万元。固定资产总额为4.9亿元。全省地市及以上研究与开发机构馆藏科技图书、期刊、文献308.9万册,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8308.6万元,其中80年代的4649.7万元,70年代的291.5万元,60年代的743.8万元。
  (二)省教委汇总的调查结果为:在全省33所高等院校中,有中央部门所属院校12所,全国重点大学4所。共有科技活动人员2.7万人,其中教师1.5万人,技术人员7738人,辅助人员4786人。在教师中,有教授122人、副教授1359人、讲师5466人、助教3516人和未定职称的教师4132人,分别占0.8%、9.3%、37.5%、24.1%、28.3%。在技术人员中,高级、中级和初级人员分别占2.7%、21.5%、75.8%。科技人员中,29岁及以下的占29.7%,30—39岁的占22.8%,40—49岁的占27.4%,50—59岁的占18.2%,60岁及以上的占1.9%。高等学校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208个,其中自然科学33个、工程科学124个、农学16个、医学33个、其他科学2个。全省高等院校通过各种渠道拨入研究与开发总经费3138万元,其中业务费占75.5%,仪器设备费占16.4%,拨给外单位经费占2.6%,其他占5.5%。国际科技交流派遣288人次,接受491人次;派遣攻读博士生15人次,攻读硕士生18人次;出席国际学术会议238人次,交流论文254篇。1985年出版科学专著97部,发表科学论文3119篇;鉴定成果342项,其中达到国际水平49项,国内首创88项,国内先进154项,其他51项;专利登记31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奖2项,科技进步奖24项,国务院部门奖37项,省级奖37项,其他奖40项。

  二、2000年全社会R&D资源清查

  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强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运用成果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等三类活动。R&D资源的数量及其结构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竞争力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
  1.清查目的。为落实“科技兴国”战略,制定“十五”科技发展计划,满足国家和地方宏观决策与科技管理的需要,加快科技统计工作适应新形势的步伐,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国家统计局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联合在全国进行“全社会R&D资源清查”工作。这次调查是全国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
  黑龙江组织全省科技资源调查的主要目标有四项:一是摸清全省科技活动的基本现状,主要是全社会R&D活动人力与财力投入的总量、来源构成及分布情况,解决R&D投入统计范围不全,结构数据单一,不适应宏观管理需要的问题。二是摸清政府资助R&D资金的规模、来源渠道及使用情况,弄清实际统计与政府出资不一致的问题,为加大政府资助R&D活动的力度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系统掌握全省科研力量的分布状况,尤其是企业科研力量的基本情况,为完善全省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四是统一科技投入核算方法,初步实现与国际规范接轨,并参考清查范围建立常规统计制度。
  2.清查内容。调查年度为2000年。调查对象是全社会一、二、三产业中所有开展R&D活动的单位。调查范围为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有科技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调查内容,涉及科技活动人员的数量、素质及分布情况,科技活动经费的来源构成及使用情况,各类独立研究机构及政府部门、高校、企业内部设立的非独立研究机构的人、财、物状况,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情况,R&D及其他科技项目(课题)基本情况等。
  3.组织领导及部门分工。黑龙江省全社会R&D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科技厅厅长王树国、省统计局局长贺全宾任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科技厅冯晓、省统计局张树维、省财政厅陈淑贤、省计委周尊海、省经贸委金藏毅、省教育厅关涛,省国防科工委张晓宁为成员,由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派员组成清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2000年10月28日,省科技厅、统计局、财政厅、计委、经贸委、教育厅、国防科工办等七部门联合向全省各行署市科委、统计局、财政局、教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下发了《关于在黑龙江省进行全社会R&D资源清查的通知》。省统计局向各行署、市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印发了《黑龙江省R&D资源清查摸底调查实施方案》及其调查表式,附有《摸底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摸底调查单位科技活动情况表》《摸底调查综合汇总表》(一)(二)及《交通运输企业大中型企业划型办法》。各地、市统计局于同年12月5日前,已将摸底调查结果按综合表要求进行了汇总,并将汇总结果以网络传输方式上报到省统计局。
  本次清查采取了条条与块块相结合,清查与年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省科技、统计、教育、科工办等部门为这次科技资源清查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中,省教育厅负责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其附属医院进行了清查;省国防科工办对本系统内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进行了清查;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县及县以上国有独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政府部门的非独立研究机构、外国在华设立的研究机构,综合技术服务业(包括气象、地震、测绘、环保等)社会团体、体育、文化艺术等有R&D活动的事业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清查;省统计局、省经贸委负责对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林牧渔及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地质勘察及水利管理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金融保险机构、公共设施服务机构、计算机应用服务机构、广播电视电影企事业单位和工程设计等单位的清查工作。各厅局还通过数据采集、计算、填表、报送、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实施了全程质量控制,并于2001年5月底向省清查办公室报送了系统内的基层数据和汇总数据。
  4.清查表式。这次科技资源清查表分为基层登记表、过录表、综合汇总表等3种表式。其中,基层表是由各登记部门按照省清查办下发的“过录表式”,结合本系统年报表式自行设计的;基层数据过录表有3张,即《全部科技活动、R&D活动情况》《科技项目(课题)情况》《独立研究机构和非独立科技机构情况》。这3张表是供各实施清查部门从基层表中转换数据使用的表式;综合汇总表有8张,即:《R&D活动人员情况》《R&D活动经费情况》《全部科技活动人员情况》《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科技成果情况》《独立研究机构和非独立科技机构情况》《科技项目(课题)情况》。这些综合表式,是供给各清查实施部门对过录表中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时使用。
  5.清查结果。由科技教育、统计等部门组织,逐级开展的全社会R&D资源清查工作任务,是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系统主管部门团结协作、精心组织之下完成的。调查执行部门先按照全省清查方案总体要求,将清查内容纳入本部门科技统计年报中,经过自上至下地逐级培训,再由下至上地摸底调查、正式调查、逐级填报、审核、汇总汇审,直到全省清查办审核验收、上报国家清查办。
  2002年5月,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2000年全省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统计公报》。主要数据如下:
  (1)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2000年度,全省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为14.9亿元,比上年增长2.2%(按可比口径计算,下同)。R&D经费总支出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0.5%。
  (2)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在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中,基础研究经费支出为0.34亿元,占2.2%;应用研究经费支出为4.1亿元,占27.6%;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为10.5亿元,占70.2%。
  (3)按执行机构分类的R&D经费支出。国有独立核算的科研院所R&D经费支出2.4亿元,占R&D经费总支出的15.7%;高等学校支出2亿元,占13.1%;各类企业支出10.4亿元,占69.6%;其他支出为0.24亿元,占1.6%。
  (4)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R&D经费支出。农、林、牧、渔及其他服务业R&D经费支出为0.12亿元,占R&D经费总支出的0.8%;工业9.9亿元,占66.3%;建筑业407万元,占0.3%;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152万元,占0.1%;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0.16亿元,占1.1%;计算机应用服务业0.18亿元,占1.2%;卫生0.14亿元,占0.9%;教育1.9亿元,占12.6%;科学研究2.3亿元,占15.7%;综合技术服务0.15亿元,占10%。
  (5)分市地R&D经费支出。哈尔滨市8.5亿元;齐齐哈尔市1.04亿元;牡丹江市0.54亿元;佳木斯市0.3亿元;鸡西市0.15亿元;鹤岗市433万元;双鸭山市480万元;七台河市0.14亿元;大庆市2.8亿元;伊春市837万元;绥化市0.5亿元;黑河市311万元;大兴安岭行署290万元。
  (6)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单位与人员。共有641个,其中科研机构80个、高等院校33个、企业451个、工业企业385个、其他单位77个。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人年,指在报告年度从事R&D活动的工作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的90%以上(含90%)的专职人员〕:全省合计为2.6万人年。其中,科研机构0.4万人年,高等院校0.5万人年,企业1.6万人年,工业企业1.5万人年,其他807人年。科学家和工程师2.1万人年,全时人员1.6万人年,基础研究0.2万人年,应用研究0.9万人年,试验发展1.5万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