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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第一节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国际经验和中国的抽样调查实践表明,通过抽样调查,可以快速、准确地获取数据。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从1995年开始研究探索对中小工业企业开展抽样调查。省企业调查队成立后,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部署,全面开展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及个体工业的抽样调查工作。

  一、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方法

  (一)确定抽样总体

  1997年(试点阶段),确定辖区内全部工业总产值500万元以下的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及其附营工业生产单位和村办工业、农村合作经营工业、农村个体工业、城镇合作经营工业、城镇个体工业作为抽样总体。
  1998年(试行阶段),抽样总体为辖区内全部工业总产值500万元以下的村及村以下和城镇合作经营、个体工业。其中村及村以下工业包括农村村办工业、农村合作经营工业和农村个体工业;不包括工业总产值500万元以下的乡及乡以上企业。
  1999年,将限额指标由工业总产值改为销售收入。抽样总体为辖区内全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合作经营和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包括:1.乡及乡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2.村及村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3.农村合作经营和个体经营工业单位;4.城镇合作经营和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2000年以来,抽样总体进一步规范为辖区内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具体包括三个子总体:1.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2.全部城镇个体经营工业单位;3.全部农村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二)抽样调查方案设计

  1997年(试点阶段)抽样调查设计方案为:
  1.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抽样调查,以省为总体,采用一阶段目录抽样方法。利用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建立了工业总产值500万元以下的全部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及附营工业生产单位抽样框。每个抽样框内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三个层次。以工业总产值为核心指标设计精度,在95%概率保证程度下,使三个层中的每一个层所允许的最大相对误差都控制在10%以内。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总体设计 表2-4




  同样方法,计算出工业总产值500万元以下的全部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附营工业生产单位样本数为:国有经济174个,集体经济164个,其他经济7个。
  2.村及村以下个体、合作经营工业企业抽样调查,以省为总体,采用二阶段整群抽样方法。第一阶段:在全省范围内抽取15%的县(市),由被抽中的11个县(市),上报行政村清查表,清查行政村村办工业企业数、个体工业单位数、合作经营工业单位数,以及各自的工业总产值。第二阶段,抽取样本村。经清查,11个县(市)中既有村办工业,又有个体工业的村共有543个,为缩小样本点分布范围及减少调查工作量,以平均产值排队,采用等距抽样方法,抽取110个村调查村办及个体工业,另抽取220个村调查村办工业。实际抽取样本量为:村办企业579户、个体工业688户、合作经营14户,均符合设计精度所需样本量。
  3.城镇个体工业抽样调查,以省为总体,采用三阶段分级抽样方法。首先按15%的比例在全省抽取21个样本县(市、区);其次,对21个样本县(市、区)均按30%的比例抽取城镇街道办事处;最后,由这些城镇街道办事处填报《企业清查表》作为抽样框,并以工业总产值为核心指标排序,进行对称等距抽样,共抽取样本企业618户。
  1998年(试行阶段):省企调队根据国家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村及村以下工业和城镇合作经营、个体工业年度抽样调查实施方案》,以省为总体,采取二阶段整群与目录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抽取样本。首先在全省抽取县、区为一阶段样本群,然后再从县、区中抽取行政村和城镇合作经营及个体工业为调查样本。抽取样本时按不同的抽样框分别抽取了两套样本:一套是抽取49个行政村样本,对抽中村的村办工业、农村合作经营和个体工业进行全面调查,共有村办工业26户,农村合营、个体工业203户;另一套是抽取了82户城镇合作经营和个体工业样本,逐户调查。
  1999年开展了企业清查摸底,建立地、市抽样框并抽取样本。省统计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于1999年2月24日共同向各地、市有关部门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工业企业清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统计、乡企、工商、税务四个部门紧密配合,对辖区范围内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清查,摸清底数。清查摸底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于3月底完成。各地、市通过清查摸底建立的名录库(抽样框)报送省企业调查队,抽取样本单位,进行调查。按各地市清查摸底建立的抽样框和国家方案规定的子总体划分和抽样方法、抽样精度的规定,全省共抽取18845户样本单位,其中:乡及乡以上工业1248户,村办工业2089户,城镇个体工业4272户,农村个体工业11236户。编制了1998年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年报。1999年抽样方法的基本原则是对调查总体中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目录抽样,没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整群抽样。1.一阶段目录抽样。根据全省企业名录库直接抽取样本企业,适用于乡及乡以上和村及村以下工业企业;2.二阶段整群抽样。第一阶段抽取全省辖区内的县(市、区),第二阶段抽取样本县(市、区)内的行政村,适用于农村个体经营工业单位;3.二阶段目录抽样。第一阶段抽取全省辖区的县(市、区),第二阶段抽取样本县(市、区)的个体经营企业单位,适用于城镇个体经营工业单位。按照上述方案要求,1999年1~9月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一阶段目录抽样共抽取并实际调查了697户样本企业;二阶段整群和二阶段目录抽样:一阶段在全省127个县(市、区)中抽取了33个县(市、区)为一阶段样本单位,然后抽取并调查了城镇个体经营工业单位5456个样本单位,农村个体经营工业单位7749个样本单位。
  2000年对抽样框进行了清查核实、补充完善,并以地、市为总体,划分工业企业、农村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和城镇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三个子总体,按照企业一阶段目录抽样,个体一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由省队抽取样本7294个,各地市组织调查。

分城市规模以下工业抽样框及样本量 表2-5

单位:个

地市别

抽样框

样本量

工业企业

行政村

居委会

个体单位

工业企业

行政村

居委会

个体单位

农村

城镇

农村

城镇

全 省

17420

9746

4272

62110

23525

744

500

414

3630

2920

哈尔滨

7280

2396

450

18541

5202

187

59

27

396

235

齐齐哈尔

1728

1928

572

9746

3570

52

74

43

561

370

鸡 西

834

662

720

1463

460

69

58

94

217

138

鹤 岗

382

199

218

942

905

37

22

26

228

239

双鸭山

421

215

152

834

1838

15

29

23

170

357

大 庆

1110

696

549

7127

2973

70

29

31

347

238

伊 春

609

98

489

350

2721

39

14

18

94

246

佳木斯

998

454

190

1970

600

53

40

34

355

174

七台河

724

207

187

757

151

55

44

28

105

347

牡丹江

1484

895

215

7821

640

60

25

19

291

100

黑 河

462

539

231

2643

1336

47

69

37

393

186

绥 化

1342

1442

123

9839

1630

49

29

16

420

225

大兴安岭

46

15

176

77

599

11

8

18

53

65



  全省1999年末共有规模以下工业10.3万户,全年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530亿元,最大相对误差6.03%,符合国家方案控制在10%以内的要求。
  2001年对抽样框动态维护取得成效,各地按照双重抽样框设计要求,在进行定期报表和年报样本调查时,同步开展非目录企业清查,填报《目录企业核对表》,使新增企业在抽样框中及时得到补充。全省抽样总户数由上年的10.3万户增至10.6万户。
  抽样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2000年年报样本抽取采取按变异系数分层的方法,优选了一套最佳样本,使样本量由上年的7294个,降为5798个,下降20.6%;抽样比由上年的7.2%降为5.6%,降了1.6个百分点。
  全省仍按工业企业(一阶段目录抽样)、农村个体(一阶段整群抽样)、城镇个体(一阶段整群抽样)三个子总体抽取样本、组织调查和推算2000年、2001年年报及2001年定期报表的总量,最大相对误差都符合抽样设计要求,均控制在10%以内。

规模以下工业报表 表2-6

报表

抽样框户数(户)

样本户数(户)

抽样比(%)

工业总产值估计值(亿元)

最大相对误差(%)

2000年统计年报

102390

5798

5.66

615.5

4.50

2001年1~9月份定期报表

105370

5948

5.64

476.4

5.32

2001年统计年报

106556

5182

4.86

635.3

5.36



  2002年,省企业调查队按国家方案设计要求,由前3年以地、市为总体抽取样本,改为以省为总体抽取样本。在95%概率保证程度下,工业总产值的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并采用最优分层方法。工业企业采用一阶段目录抽样,个体工业采取一阶段整群抽样,对未设企调队的地、市抽中的样本,调整到由设中心城市企调队的城市组织调查。共抽取样本3057个,比以地、市为总体减少2891个,抽样比由以地、市为总体的5.58%,降为以省为总体的2.87%,下降了2.71个百分点。其中抽取的企业样本由2001年的385个,2002年减为205个,城镇和农村个体样本由510个群减为210个群。样本量的大幅度下降,为进一步提高调查质量提供了条件。2002年和2001年两年抽样总体样本量变化见下表:

分地市规模以下工业样本量 表2-7

地市别

2002年以省为总体

2001年以市为总体

2002年比2001年增减

工业企业(户)

农村个体(群)

城镇个体(群)

工业企业(户)

农村个体(群)

城镇个体(群)

工业企业(户)

农村个体(群)

城镇个体(群)

全省合计

205

130

80

385

247

263

-180

-117

-183

哈尔滨

67

20

10

70

16

13

-3

4

-3

齐齐哈尔

21

16

10

31

22

25

-10

-6

-15

鸡 西

12

12

7

20

29

29

-8

-17

-22

鹤 岗

8

3

4

37

14

19

-29

-17

-15

双鸭山

18

17

18

-29

-17

-15

大 庆

17

14

9

20

21

19

-3

-7

-10

伊 春

13

13

10

30

15

30

-17

-2

-20

佳木斯

15

14

10

31

24

19

-16

-10

-9

七台河

20

19

16

-20

-19

-16

牡丹江

23

14

8

29

21

23

-6

-7

-15

黑 河

10

8

5

43

22

20

-33

-14

-15

绥 化

19

16

7

23

19

14

-4

-3

-7

大兴安岭

13

8

18

-13

-8

-18



  2003年组成新的抽样框。1.利用2002年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构建了新的企业子总体抽样框。2.利用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资料编制了分行政村的个体子总体一阶段整群抽样框。新的抽样框共有规模以下工业108359户,其中:企业14937户,个体93422户。解决了多年来抽样框老化,与调查对象发展变化不协调的矛盾,使抽样调查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2003年按照国家统计局修订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设计方案》要求,分行业抽取了工业企业新样本549户,比上年抽取的样本增加344户;抽取了以全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为抽样框的个体经营工业单位样本群160个,与上年抽取的样本持平。
  2004年和2005年,目录企业样本数量705个,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群样本为210个。对规模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仍采用一阶段目录抽样,对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仍采用一阶段整群抽样。经过多年实践,工业抽样调查方案已基本稳定,方法已基本统一。


图11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方案的总体框架

  二、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报表

  1997年、1998年每年调查一次,调查上年全年数据。调查表包括基层表和综合表。报表的结构、填报的范围与现行的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一致。经济指标为: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其中:利息支出、利润总额、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平均余额、应收账款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付账款、存货、其中:产成品、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本年折旧、负债总计、流动负债平均余额、应交进项税额、应交销项税额、工业中间投入合计、工业总产值、全部职工平均人数、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调查结果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
  1999年、2000年每年调查两次,一次为年度调查,年度调查为全年数据;一次为1至9月份调查,调查1至9月份数据。调查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将调查数据(基层表)、推算数据(综合表)和抽样框、样本以及抽样过程中涉及的资料等报送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
  2001年至2005年每年调查四次。包括年报和定期报表。年报的报告期为2000年1~11月份;定期报表的报告期分别为1~3月份、1~5月份和1~9月份。调查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将调查数据(基层表)、推算数据(综合表)和抽样框、样本以及抽样过程中涉及的资料等报送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

  三、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

  建立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初期,省企业调查队负责抽取全省样本,对样本县(市、区)统计局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对直接调查人员的培训、布置调查表和收集、审核及上报样本数据。全省企业调查系统已经相继成立了10个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规模以下抽样调查工作由省企业调查队布置到各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并由中心城市调查队负责开展调查工作。主要采取了派员调查和发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个体工业主要采取派员调查,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采取发表调查。布置的方式以召集地、市企业调查队有关人员及样本县统计局有关人员开会居多,主要由样本县统计局承担此项调查。样本县统计局根据自身情况对个体工业直接派人调查或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调查布置到乡镇,由乡镇统计人员负责收取、审核企业报表或由村会计完成此项工作。
  2003年,为加强企业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三员制”的组织模式,即省队为协调员,市队为督察员,县(市、区)为样本数据采集的调查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求各中心城市企调队做到组织调查模式规范化,样本数据采集核算化,数据录入上报标准化,工作检查指导经常化,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效性。省企调队印发了《调查员联系信息表》《样本数据审核记录表》《个体工业样本单位增减变动表》,分别由市企调队的督察员、县(市、区)的调查员填报,并于上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样本数据的同时,上报省队,作为核查工作的依据。
  2004年,为了解决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环节多、效率低、质量差等问题,省企业调查队决定开展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直报制度,从改革调查体制入手,加强网络建设,理顺工作关系,整合调查力量,提高数据质量,开创了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新局面。具体内容是:(1)各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是样本数据调查的主体,调查工作必须“一竿子插到底”,直接深入到样本单位开展样本数据调查;(2)建立、健全调查网络,聘请调查员负责样本数据的具体调查采集;(3)为增强调查员的工作责任感,聘请的调查员要签订聘任责任状,省队下发调查员证书,所需经费由各市队统筹安排,根据各市队工作量等情况省队给予适当补助;(4)对聘请的调查员落实任务,加强培训,严格要求,不断完善和改进入户调查方法;(5)加强基础建设,建立样本单位分户档案台账,作为上报数据的依据;(6)各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的工作人员转变作风,适应调查体制改革的需要,深入样本单位,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宣传国家调查制度要求,提高被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千方百计把源头数据搞准、搞实;(7)强化审核把关力度,减少差错,提高质量,对照档案台账,逐户、逐项审核,对变化较大的数据,查明原因,做到心中有数,坚持有错必纠,确保质量。
  2005年,省、市企调队人员深入企业、村屯,进行现场指导,尽量为被调查企业做些实事,处理好调查员的责任与利益的关系;积极探索调查队如何应用法律手段保证数据准确及时;全省各地、市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全部实现直报。

  四、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省企业调查队在抽样调查工作的实践中不断摸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方法,并在工作中使其不断的完善。1999年下发了《黑龙江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质量控制和验收方法》,2001印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质量控制审核办法〉的通知》,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1.加强对抽样框的清查,重点抓了个体工业单位的清查。针对个体工业户漏统现象,在清查工作中做到“五注意”:注意对空白村的审核,防止漏统;注意无营业执照而具备生产条件单位的清查;注意与乡企局统计口径的区别;注意季节性生产企业的清查;注意工商登记划入服务行业中的工业单位的清查。农村个体单位的清查由县(市、区)统计局、乡企局、工商局、税务局联合组织实施,由乡镇企业办统计员或乡镇统计助理逐户清查;城镇个体单位的清查主要是以各地工商收费所登记的单位数为主,再与税务部门核对,并结合现场调查的方法进行清查。建立了抽样框审核、抽取样本审核、样本调查审核和总体推算审核的办法,并制发了《企业抽样分层信息表》《农村个体抽样分层信息表》《企业样本替换明细表》《城镇个体样本替换明细表》《农村个体样本替换明细表》《目录抽样企业复查验收表》和《整群抽样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复查验收表》,这些要求和措施,对全面提高调查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2.对调查样本单位数据,采取入户调查,有账看账、无账算账。调查人员不仅入户,而且亲自核算,变记录员为核算员,使样本数据符合生产经营实际。农村个体单位调查,由乡镇统计助理、乡企业办统计员逐户调查填表;城镇个体样本单位调查,由县(市、区)统计局派人入户调查填表。
  3.采取三级审核制度,一是县(市、区)统计局对样本数据进行“三审”把关,即同行业对比审核、逻辑关系审核、空白项审核;二是市企调队审核查询;三是省队终审把关。对样本数据要按照完整性审核—填报项目是否齐全、规范;技术性审核—填报内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逻辑性审核—填报数据是否符合逻辑关系;真实性审核—填报结果是否符合实际,全面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查询、改正。
  4.召开数据质量评估会,对调查数据评估认定。参加评估会的有省统计局、省企调队领导以及局、队有关处的主要负责人。经评估论证,会议认为全省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数据基本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