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业集团和现代企业制度调查
第三节 企业集团和现代企业制度调查
一、企业集团调查
黑龙江省的企业集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通过实施科技兴企战略、发展大公司、大集团战略以及多元化经营战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逐步走上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为黑龙江经济的发展以及国企改革脱困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大型企业集团已成为黑龙江经济的脊梁,成为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最有效的企业组织方式。
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发展情况,为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更好地满足宏观管理的需要,省企业调查队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下,1997年省统计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体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明确了企业集团的统计范围、表式及统计指标。统计范围包括: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由省政府(含哈尔滨市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内部的统计范围包括集团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成员企业,不包括参股企业、协作企业和子公司二级公司。企业集团统计既反映企业集团的总体情况,又分别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情况。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分为《企业集团统计年报》《企业集团调查问卷》(年报)《企业集团统计半年报》和《成员企业(公司)统计年报》《成员企业(公司)统计半年报》5张表。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在成员企业(公司)统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合并)填报。反映企业集团概况和母公司情况的基本属性指标,包括企业详细名称、主营行业、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等;分别反映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财务状况的指标,包括年末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等,财务统计资料大部分直接取自于企业会计报表,少部分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填列;反映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状况的指标,包括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反映特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标,包括工业总产值、运输企业客货运量、外贸企业进出口总额等。
1999年省企调队在全省选定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鸡西、黑河、绥化等九个中心城市每年以年报、半年报的形式上报企业集团统计报表。由于全省企业集团队伍逐年扩大,经济总量和规模不断发展,为了摸清底数,省企调队于年末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企业集团基本情况清查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对企业集团开展基本情况专项清查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各中心城市企调队负责,集团名录的收集向当地政府、体改委、经贸委、工商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查询。
2000年修订了统计范围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规定的标准,改为“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在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公司)统计年报、半年报中,取消“隶属关系”分组指标,增加“企业规模(按大、中、小)”分组指标;在“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中增加“中外合资企业”“港澳台全资企业”两个选项,调整了部分调查问卷内容,增加了企业集团子公司(单位)出资人是否明确,把企业集团是否设立议事协商机构更改为企业集团母公司机构建立情况等。2001年对企业集团统计范围进一步调整,将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全部企业集团纳入统计范围,并对部分报表内容进行了调整,主要财务指标增加本年对境外投资、应收账款等。
为了提高企业集团报表的质量,2002年省企调队开展了全省企调系统基础工作检查。重点抽查企业集团,进行现场调查,核查数据质量。经过十余天的调查走访,对企业集团调查滞后、派员现场调查不到位,以及对拒报、迟报的企业集团进行了通报。随着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2002年省企调队在齐齐哈尔市实行企业集团网上直报试点,经过齐齐哈尔市队及企业集团的积极配合,网上直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第一年网上直报率达到50%。
2003年,对企业集团调查问卷部分问题进行了调整,增加企业集团主要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企业集团多元化经营情况等项内容。根据国家企调总队的要求,2003年企业集团半年报采用新的行业类别代码,省队就新旧代码进行了转换。同时黑龙江省在开展企业集团调查工作5年来,样本老化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确保样本质量,经与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工商联取得联系,开展企业集团清查工作。清查工作历时一个月,确定了124户企业集团纳入调查范围。由于企业集团网上直报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在全省企业集团中全面推开,凡有条件的企业都实行网上直报,省、市企调队派人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安装程序,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2004年,为了进一步做好企业集团统计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省企调队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企调队认真做好每年的企业集团清查、数据录入审核及网上直报等项工作。
二、现代企业制度调查
国家统计局决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跟踪监测统计制度,由企调队负责组织实施。统计范围:一是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三是国家重点联系企业;四是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即核心企业)。调查表式分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统计年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调查问卷》(年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统计半年报》三张表,统计报表内容分为反映企业概况的基本属性指标;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指标;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业务的指标。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是反映企业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所有被调查企业均将调查表直接报送省企调队。
2001年,对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跟踪监测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将《现代企业制度及国家重点企业跟踪监测统计制度》改为《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跟踪监测统计制度》;调整统计范围,将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除企业集团外,均纳入统计范围;将省(市)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确定的省(市)级重点(骨干)企业纳入统计范围。重点企业单位数由43户增加到85户。
2002年缩减了调查范围,中央企工委管理的企业、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免填“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跟踪监测调查问卷”。在重点企业年报、半年报中增加“本期对境外投资”指标。为了提高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跟踪监测报表的质量,省企调队对重点企业报送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查数据质量,对重点企业现场调查不到位及拒报、迟报重点企业进行了通报。
2003年,在“重点企业年报”中增加“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项指标。对“重点企业调查问卷”部分问题进行调整,增加重点企业主要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在银行的信用等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等项内容。
2004年,为了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统计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省企调队要求各地市企调队认真做好数据录入审核及网上直报等项工作。
2005年,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更好地为国家及地方党政领导服务,确保全省重点企业调查样本的质量,对重点企业进行了样本清查和调换,按制度要求,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为65户,进一步加强了数据质量控制与网上直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