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食产量和农村住户调查
第一节 粮食产量和农村住户调查
一、粮食产量调查
2000年,本着边组建、边工作、边出成果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了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的方针,以市(地)为总体,组织实施了粮食产量抽样调查。为了摸清全省粮食年成,在测产之前,先后几次组织各级调查队人员查看灾情,了解作物生长情况。经过在田间地头的认真察看和走访农户,并结合后期的天气变化,对年成进行了分析与估计。在全省13个市(地)共抽选调查样本791个行政村,抽样比率为7%;共实测9023个地块,割取12万个实物样本。实物样本经过脱粒、扣水杂及割拉打损失后计算出单位面积产量,据此推算出各市(地)粮食分品种产量及总产量。调查结果各市(地)加总后的全省粮食总产量为551.6亿斤。低于层层上报的全面统计数据(639.7亿斤),与正式对外公布的省农调队调查结果(509.1亿斤)相近。
二、农民纯收入调查
2000年,在全省13个市(地)共抽取1027个行政村,作为一级调查样本,一级样本率为7%,在上述行政村内共抽取10270户,二级样本率为0.24%,作为常年记账户开展调查。经过抽样检验,调查户符合事先设定的抽样要求,对每一个市(地)均有代表性。被调查的农户从正式开始记账,对于上半年的收支由调查员协助农民采用回忆方式追记。2000年农户收支调查的核心指标——农民人均纯收入,各市(地)加权平均后全省为2116元,比各市(地)上报数据低100元。但与省农调队的调查结果2148元比,仅相差1.5%,属于抽样调查的正常误差。各级调查队在农村住户调查工作中,加强了对源头数据质量的管理,从抽查各地的原始账表看,账表不符、随意改动原始数据的现象极少,在尊重原始数据的同时,各地积极提高源头数据质量,防止错记、漏记现象发生,记账质量也在逐步提高。牡丹江市将上半年农民家庭经常发生的收支项目详细列出,发给记账户,对照补记,大大减少了漏记现象;佳木斯市把当地种植的作物品种列成统计表发给记账户和调查员,直观易懂,条理清晰,对记好实物生产账收到良好效果。
上述两项调查取得初步成效,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抽样调查方法科学、依据充分。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抽样调查可以大大减轻工作量,从而集中人力、财力提高调查样本质量,降低调查误差,保证整体数据质量。二是省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机构实行了新的管理体制,各级社会经济调查机构是省统计局直属的调查组织,由省统计局统一管理,从而有效避免了地方和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干扰统计数据的真实性。